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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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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塔尔试图转换话题。
但布雷耶穷追不舍,说:“我希望听到你的直接回答。”
听到这句话,许多听众都乐了,为布雷耶这句既非有意,也未留心的双关语。
在会议上,只有三位大法官支持德克萨斯州的立法——伦奎斯特、斯卡利亚、托马斯。奥康纳当然对自己在鲍尔斯案中的投票进行自我否定,但她也不愿重拾过去的立场。于是她找到了一个颇具个性的中间立场,以对同性恋者(而不是异性恋者)的起诉违反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为由,支持撤销对劳伦斯的定罪。这样就剩下了五票——史蒂文斯、肯尼迪、苏特、金斯伯格和布雷耶——来推翻鲍尔斯案的判决,史蒂文斯非常睿智地把多数意见指派给肯尼迪撰写。(在法院内部,肯尼迪有时会被说成是“受助理驱策”,暗指他被自己的助理过分影响了。劳伦斯案证明这样的指责是既不公正,也无实据,因为肯尼迪这一年聘请的四名法官助理中,有三个都是顽固的保守派。)
由于最高法院通常把最具争议的判决留在本开庭期的最后一天公开,因此,所有人都知道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一案的宣判日将是2003年6月26日。一般来说,大法官们并不当庭宣读他们的全部意见,为恰好在场的游客和(通常是)困惑的旁听者准备的,多数是意见书的缩略版本。但是,这一天真正来临的时候,旁听席上还是坐满了从全美各地赶来的同性恋权利支持者。人们焦急地等待着劳伦斯案的结果。当伦奎斯特以其一贯冷漠的语气宣布“第02102号案件,劳伦斯诉德克萨斯案的最高法院意见,将由肯尼迪大法官宣读”时,旁听席上一阵骚动。
肯尼迪的声音略带颤抖。他比刘易斯·鲍威尔更为世故——肯尼迪认识很多同性恋者——但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位保守主义者。作为一名虔?的天主教徒,他谨奉教规,无须任何教导,即能明白同性恋行为在宗教与道德上的犯忌之处。但是,他已经被不断变化的外部世界所改变。
“我们批准了调卷令申请,并考虑了其陈述的宪法主张,包括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是否应被撤销的问题,”他说。随后引用了判决意见中的一段话:“当前的问题在于,联邦宪法是否将同性性行为视为一项基本权利。”围绕这一问题,肯尼迪阐述道:“这么说显然是一种贬低,如同我们说婚姻的内容只是做爱将是对已婚夫妇的贬低一样。鲍尔斯案和本案中所涉及的法条,无疑是禁止一种特殊性行为的法条。但它们的惩罚与目的,有着更深远的后果,涉及到人类最私密的行为——性行为——与最私密的处所,家中。这些法条试图控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恰恰是一种公民可以选择,而不会被当作罪犯惩罚的自由。”他接着说道:“这个国家,因为人们对宗教信仰、权利与可被接受举止的观念,以及传统家庭的尊重而塑造成型。对很多人而言,上述(行为)并非琐碎的小害,而是一种在伦理与道德名义下进行的深重罪行。”这段内容,其实是肯尼迪对自己信仰形成过程的自我描述,但是,他接着指出,人们不能单凭内心信仰,就认为宪法应指引所有人的行为。
判决的下一部分——也是最关键的部分——显示出萨尔茨堡对肯尼迪司法理念的影响。鲍尔斯案的判决“广泛援引”了西方文明中多年来对鸡奸行为的禁令。但这些援引并没有“考虑到相反方向的权威意见”,肯尼迪说,“包括欧洲人权法院在达哲恩诉联合王国(Dudgeonv。UnitedKingdom)一案中的判决。这个判决依照《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ConventiononHumanRights),针对与鲍尔斯案及本案一样的事实,裁定禁止同性性行为的法条无效。”前萨尔茨堡时代的肯尼迪——甚至是前布什诉戈尔案时代的肯尼迪——绝不可能援引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
法庭内的气氛越来越紧张,此时,肯尼迪终于宣布了判决结果:“本案要求我们表明鲍尔斯案的裁决是否仍旧有效。我们的结论是,鲍尔斯案的判决理由经不起细致的推敲与分析,该案自判决当天起就是错案,今天我们仍然认为它是错误的。它不应当成为一个有约束力的先例。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应当而且现在就被宣布推翻。”
毫无疑问,肯尼迪作出的判决非常重要。问题的重点并不在于最高法院废止了实际上早已不再发生的鸡奸指控;而是由于最高法院正式宣布,同性恋者并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是同性恋就被当作罪犯。他们是公民。他们和其他所有人一样。“申诉人有资格得到对他们私生活的尊重,”肯尼迪简略提到这一点,“州不能以将个人间的性行为定罪的方式来贬低或控制同性恋者的命运。”那些把毕生致力于给这一目标的人们,当然理解眼前这一切的意义所在,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最高法院的旁听席上,到处是喜极而泣的男男女女,在最高法院历史上,还从未发生过这样一幕。
原文为丨would like to hear your straight answer。Straight在英文中既指直接,又可指异性恋,故有双关语效果。
第15章 法律文化
并非所有人都会为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的判决欢欣鼓舞。事实证明,该案判决成为这场文化战争的关键契机。在各大报刊社论版,在法学院,在美国的大城市,乃至在外国的首都,肯尼迪的判决意见都得到人们的赞许与尊敬。但是,正如斯卡利亚迅速指出的,这些声音并不代表所有选民的意愿。在这场精英观点与大众意志的斗争中,没有谁能够稳操胜券。
劳伦斯案也进一步加深了肯尼迪与斯卡利亚之间的分歧。两人出生日期只差几个月,被同一位总统提名进入最高法院,且中间只有一年之隔;这对在同一时代的法学院读过书,还曾一同结伴慢跑的老伙计,过去仅有几次意见相左,但是,对斯卡利亚来说,后布什诉戈尔案时代的肯尼迪已渐行渐远。事实上,肯尼迪在劳伦斯案中的判决意见,几乎囊括了现代宪法中所有令斯卡利亚深深厌恶的观念。与罗伊诉韦德案一样,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的判决基础也是“隐私权”,一项斯卡利亚认为根本就不存在的权利。肯尼迪还用很大篇幅讨论了凯西案。1992年,他通过与奥康纳、苏特的秘密合作,造就了这一里程碑式的案件,他亲自撰写的一段话后来曾被反复引用:“这些问题涉及到人一生中所能做的最私密的选择,与人的自主和尊严息息相关的选择,它们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的中心。自由之核心,是个人对生存、生活意义、宇宙乃至人类生活奥秘的概念进行自我界定的权利。”斯卡利亚在为劳伦斯案撰写的异议意见中,嘲笑了肯尼迪在凯西案中那段话,称之为“有关人生美妙奥秘的那个著名段落”。
斯卡利亚当然不会只是奚落肯尼迪的言词那么简单。作为一名宪法原旨主义者,劳伦斯案反映出斯卡利亚最厌恶的法院形象——一个不按照制宪者们设置的不变条文行事,却根据现代潮流变换立场的最高法院。对社会问题,斯卡利亚有着更深入的洞察。肯尼迪在其判决意见中,曾提到世界与1986年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斯卡利亚十分了解,很多美国人——甚至可能是绝大多数美国人——对同性恋抱有与他同样的反感。劳伦斯案的判决并非顺应了公众在此问题上的一致意见,而只是迎合了其中某一种意见。“法律界的文化很大程度上已接受了所谓的同性恋议程,我是指由一批同性恋激进分子推动,试图消除传统上与同性恋行为相伴的那种道德羞耻感的议程;这种文化进而衍生出一个做出今天这样判决的最高法院。”斯卡利亚在他的异议意见中写道,并补充说:“在这场文化战争中,最高法院已偏向其中一方。”
斯卡利亚知道,至少在某些问题,甚至大部分问题上,公众——真实的公众们——是站在他这边的,尤其是对劳伦斯案判决中明确流露出的潜台词——同性恋婚姻问题。肯尼迪也非常警觉,为防止自己的观点被人误读,他在多数意见中特意表示此案“与政府是否必须正式认可同性恋者间所试图缔结的某种关系等问题无关。”
但斯卡利亚仍然穷追不舍,他以更加直白的语言回击道:“别信这个……要说本案与同性恋婚姻“无关”,就像相信原则、逻辑与最高法院的判决完全无关一样可笑。许多人盼着如此,最高法院也作出了安慰性保证,过不多久,它就会那么做。”斯卡利亚的预测果然得到印证,仅仅5个月后,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也裁定同性恋人群也应当被允许结婚,判决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劳伦斯案这一先例。
此刻,肯尼迪已决定向下一个同样极富争议的议题推进,那就是——死刑。
尽管深受萨尔茨堡夏天之旅的影响,肯尼迪仍算不上最高法院里最狂热的国际主义者。布雷耶才是。
在美国,演员们说话都热衷于带一口完美的中大西洋口音,而布雷耶则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中大西洋式完美生活。从斯坦福大学毕业后,布雷耶获得了马歇尔奖学金,并前往牛津学习。返回美国后,他先在哈佛法学院任教,接着搬往华盛顿,担任大法官阿瑟·J。古德伯格(Arthur J。Goldberg)的法官助理。在那里,他遇到了一位名叫乔安娜·海尔(Joanna Hare)的年轻英国女士,后者当时在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Sunday Times)驻华盛顿办公室任助理。乔安娜来自一个英国贵族(同样富有的)家庭;她的父亲约翰·海尔(John Hare),布莱肯汉姆子爵一世,是一位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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