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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之外,斯卡利亚也经常因为他的孩子气遇到一些麻烦。最高法院很少有人像他那样频繁出行,也没人像他那样动辄与批判他的听众争吵。这样的对质对大法官形象可没什么好处。可斯卡利亚不在乎这些,他把那些不赞同自己原旨主义解释方法的人称作“白痴”,他让那些对布什诉戈尔案的结果感到失望的人“自求多福”,还把欧洲宪法法院称为“西方的毛拉们”。2006年3月26日,在波士顿一座教堂内,一名记者大声询问斯卡利亚的宗教信仰问题。“你知道我对那些人的看法么?”他答道,接着面向记者用四根手指贴了贴下巴。“西西里人会这么做。”他解释道。翌日, 《波士顿先驱者报》(Boston Herald)发表报道,说斯卡利亚当众做了“下流“手势。两天后,斯卡利亚给那家报纸的编辑写了封信,信的部分内容如下:我注意到,贵报星期一刊登了一篇报道,说我做了一个下流手势,而且还是在圣十字大教堂内。这篇报道与事实相悖,烦请全文发表此信,以正视听。
你们的记者,那个名叫劳雷尔。J。斯威特(Laurel J。 Sweet)的“热衷于套别人话的家伙”,(装作很恭敬地)问我想对那些反对我参加诸如红弥撒之类公共宗教仪式的人说些什么,我用一个诙谐手势作为回应,展开右手手指,贴在下巴上。她完全没看明白我的意思,我说:“西西里人会这么做。”并把意思解释给她听,——也就是说我完全不在意。
事实上,几年前的一本畅销书早已精确描述过这个手势的含义,而且举出了例证。路易吉。巴津(Luigi Barzini)在《意大利人》(The Italians)—书中写道:“摊开四根手指,缓缓摸摸下巴的含义是:‘我根本不在乎这些。与我无关。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吧。,”你们的记者怎么就能得出那样的结论(而且正好与我解释的意思相反),说那是一个下流动作?唉,她居然在文中这么解读:“‘西西里人会这么做。’这位意大利裔法学家说,并以‘《黑道家族》,中的挑战手势作为解释。”我也看过许多集《黑道家族》,你手下的记者看来已习惯了把任何西西里人的手势都当作下流的——尤其是一个“意大利法学家”做的手势。(顺便说一句,我是一位美国法学家。)
当然,斯卡利亚的睿智与渊博很容易讨人欢心,他也的确是一位受欢迎的讲演者。但是,20年来,斯卡利亚始终未能用魅力征服他的听众与同事们,他的人格力量从未成功转化为影响力与感召力。
在罗伯茨与阿利托进人最高法院的第一年,整个开庭期只有一起案件引起轰动——当年,罗伯茨正是因为在这起上诉案中的判决才取得迪克·切尼的信任。这又是一起涉及关塔那摩湾囚犯的案件。
罕有案件比哈姆丹诉拉姆斯菲尔德案到最高法院的过程更曲折。提起这一诉讼的主要是几名军事法律师,他们甘冒职业生涯中的最大风险,试图为关塔那摩那群被羁押者讨个公道。这些律师的牵头者是来自空军的威尔·冈恩(Will Gurm)与来自海军的查尔斯·斯威夫特(Charles Swift),他们不屈不挠,尽管在一次次诉讼中输给了自己的顶头上司美国国防部,但仍然屡败屡战。为了寻求帮助,他们找到了乔治城大学33岁的法学教授尼尔·凯迪亚(Neal Katyal),凯迪亚曾是布雷耶的法官助理,之后在克林顿时代的司法部呆过一段时间。尽管己方人单势孤,面对经验丰富、位高权重的对手,凯迪亚还是成功对布什行政分支所持的法律立场发起了攻击,在宪政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4年,大法官们第一次面对关塔那摩囚犯提起的诉讼时,布什行政分支要求最高法院立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些人不属美国司法制度管辖,连打官司的权利都没有。大法官们通过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意见,严厉驳斥了行政分支的说法,奧康纳甚至犀利地宣称“战争状态并不是开给总统的空白支票”。行政分支没有办法,只好单方面成立了简易军事法庭,负责受理被羁押者们的抗辩。那些军事法律师及后来加人的凯迪亚,挑战的就是这种军事法庭审理机制。为了更方便达到诉讼目的,凯迪亚与站友们挑选了一个威胁最小的囚犯,在阿富汗战场上被俘的塞勒姆·阿曼德·哈姆丹(Salim Ahmed Hamdan),他被指控为本·拉登的司机,但他根本不是一名恐怖分子,甚至称不上是战斗人员。
2006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该案的言词辩论在最高法院进行。年轻的法学教授凯迪亚拥有一项重要优势——布什行政分支的极端主义主张,他知道多数大法官不吃这套,这类主张越偏激,越会给行政分支帮倒忙。这是凯迪亚第一次在大法官们面前进行言词辩论,对他的对手,首席政府律师保罗·克莱门特(Paul Clement)来说,这巳经是第34次了。克莱门特一开始就说,国会早在批准对“9 · 11”事件作出回应时,就已默示认可了停发人身保护令的决定,在美国历史上,这样的做法只有过4次。这些话把苏特气得恨不得从审判席跳起来。
“今天我们这场完美的辩论,是来争论美国国会是否有权采取停发令状这么大的措施么?”苏特问道,“要是那样的话,我们至少得慢一点儿接受您的观点,免得有丝毫怠慢。”
“好吧,”克莱门特回答说,“如果我们讨论的只是那些美国领土之外的人们……”
“等一下,”苏特紧追不舍,“令状就是令状!”
可是,在一个没有了奥康纳的最高法院,哈姆丹案的命运完全取决于安东尼·肯尼迪那一票。斯卡利亚、托马斯和阿利托绝对是布什行政分支的盟友,斯蒂文斯、苏特、布雷耶与金斯伯格则站在针锋相对的立场上。(罗伯茨已从本案中回避,因为之前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是由他作出的,并在其中支持了布什一方。)
肯尼迪向来对国际法有着浓厚兴趣,这个案子正好迎合了他的喜好。事实上,几周之后,肯尼迪又将启程前往萨尔茨堡,接下来,他将在2006年进行一次环球之旅:从华盛顿到夏威夷,为美国律师协会作一次演讲;再到马来群岛,与一位苏丹见面,后者同时也是一名法官;接着去迪拜出席一个有400名法官参加的会议;然后到伦敦的老贝利观摩一次谋杀案庭审;最后返回华盛顿。布什行政分支在哈姆丹案中的核心论点,就是《日内瓦公约》不适用于关塔那摩监狱的囚犯,尽管美国在很久之前就签署了这项国际法主要条约。
“好吧,让我们这么办,”肯尼迪对凯迪亚说,“如果我们只是讨论《日内瓦公约》以及其他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是否适用于此,我们何不将本案发回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让他们弄清这个问题呢?”
那样或许有用,凯迪亚答道。
“好吧,假设我们告诉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日内瓦公约》或国际法其他内容适用于……?”
肯尼迪摊牌了。在言词辩论之后的大法官会议上,他加入了自由派大法官一方,再次推翻了布什在关塔那摩的政策。6月29日,本开庭期的最后一天,斯蒂文斯发布了由他撰写的法院意见,强烈谴责了布什行政分支,措辞比最高法院两年前的判决更为强硬。他指出:未经国会批准,五角大楼不得单方面设置军事审理程序。同时,五角大楼不得忽视《日内瓦公约》的存在,相关程序必须符合公约规定。对这类争议,各级法院不得袖手旁观,不能等到这些囚犯被军事法庭定罪宣判还无动于衷。行政分支今后必须依循宪法行事。斯蒂文斯的判决意见仍维系了过去的克制风格,他明确表示,他和他的同事们都认为布什的观点近乎违法。《日内瓦公约》“适用于本案”,他写道,哈姆丹必须由“具有文明人类所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的法庭”来审判。
反对派的回应仍然是强词夺理,一如共和党人在2002年、2004年及2006年政治选举中的伎俩。托马斯认为判决“强烈削弱了总统对抗与击败致命的新敌人的能力”而且破坏了国家“阻止未来袭击”的能力。肯尼迪、苏特和金斯伯格加人了布雷耶的协同意见,在这份意见中,布雷耶显示出罕有的直率与雄辩,他援引了自己刚刚离去的盟友奥康纳的一句名言:“最高法院的结论最终基于一个简单的立场:国会从没有给行政分支开过‘空白支票’。”
哈姆丹案控辩双方均承认该案至关重要,这倒不仅仅因为那些关塔那摩囚犯可能面临死刑,事实上,这起案件关系到如何在反恐时期解读宪法含义,尤其是在最高法院的转型阶段。“任何地方,包括本院,都不存在阻碍与国会沟通的紧急情况,司法分支坚持认为,把相关问题交给国会解决,绝不会削弱我国的危机处理能力,”布雷耶写道,“相反,坚持上述做法,将以民主方式增强我们作出最佳决策的能力。对宪法的信念与信仰,必须通过民主方式来体现。今天,我们最高法院正在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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