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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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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于壬地焉。

天监三年,左丞吴操之启称:“《传》云‘启蛰而郊’,郊应立春之后。”

尚书左丞何佟之议:“今之郊祭,是报昔岁之功,而祈今年之福。故取岁首上辛,

不拘立春之先后。周冬至于圆丘,大报天也。夏正又郊,以祈农事,故有启蛰之

说。自晋太始二年,并圆丘、方泽同于二郊。是知今之郊禋,礼兼祈报,不得限

以一途也。”帝曰:“圆丘自是祭天,先农即是祈谷。但就阳之位,故在郊也。

冬至之夜,阳气起于甲子,既祭昊天,宜在冬至。祈谷时可依古,必须启蛰。在

一郊坛,分为二祭。”自是冬至谓之祀天,启蛰名为祈谷。何佟之又启:“案鬯

者盛以六彝,覆以画幂,备其文饰,施之宗庙。今南北二郊,《仪注》有课,既

乖尚质,谓宜革变。”博士明山宾议,以为:“《表记》‘天子亲耕,粢盛秬鬯,

以事上帝’,盖明堂之裸耳。郊不应裸。”帝从之。又有司以为祀竟,器席相承

还库,请依典烧埋之。佟之等议:“案《礼》‘祭器弊则埋之’。今一用便埋,

费而乖典。”帝曰:“荐藉轻物,陶匏贱器,方还付库,容复秽恶。但敝则埋之,

盖谓四时祭器耳。”自是从有司议,烧埋之。四年,佟之云:“《周礼》‘天曰

神,地曰祇’。今天不称神,地不称祇,天欑题宜曰皇天座,地欑宜曰后地

座。又南郊明堂用沉香,取本天之质,阳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于人亲,

宜加杂馥。”帝并从之。五年,明山宾称:“伏寻制旨,周以建子祀天,五月祭

地。殷以建丑祀天,六月祭地。夏以建寅祀天,七月祭地。自顷代以来,南北二

郊,同用夏正。”诏更详议。山宾以为二仪并尊,三朝庆始,同以此日二郊为允。

并请迎五帝于郊,皆以始祖配飨。及郊庙受福,唯皇帝再拜,明上灵降祚,臣下

不敢同也。”诏并依议。六年,议者以为北郊有岳镇海渎之座,而又有四望之座,

疑为烦重。仪曹郎朱异议曰:“望是不即之名,岂容局于星海,拘于岳渎?”明

山宾曰:“《舜典》云‘望于山川’。《春秋传》曰‘江、汉、沮、漳,楚之望

也’。而今北郊设岳镇海渎,又立四望,窃谓烦黩,宜省。”徐勉曰:“岳渎是

山川之宗。至于望祀之义,不止于岳渎也。若省四望,于义为非。”议久不能决。

至十六年,有事北郊,帝复下其议。于是八座奏省四望、松江、浙江、五湖等座。

其钟山、白石,既土地所在,并留如故。七年,帝以一献为质,三献则文,事天

之道,理不应然,诏下详议。博士陆玮、明山宾、礼官司马褧以为“宗祧三献,

义兼臣下,上天之礼,主在帝王,约理申义,一献为允”。自是天地之祭皆一献,

始省太慰亚献,光禄终献。又太常丞王僧崇称:“五祀位在北郊,圆丘不宜重设。”

帝曰:“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宜两从。”僧崇又曰:“风伯、雨师,即箕、

毕星矣。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祭风师、雨师,恐乖祀典。”帝曰:“箕、

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雨师自是箕、毕星下隶。两祭非嫌。”十一年,太

祝牒,北郊止有一海,及二郊相承用柒俎盛牲,素案承玉。又制南北二郊坛下众

神之座,悉以白茅,诏下详议。八座奏:“《礼》云‘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

德’,则知郊祭为俎,理不应柒。又藉用白茅,礼无所出。皇天大帝坐既用俎,

则知郊有俎义。”于是改用素俎,并北郊置四海座。五帝以下,悉用蒲席槁荐,

并以素俎。又帝曰:“《礼》‘祭月于坎’,良由月是阴义。今五帝天神,而更

居坎。又《礼》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并是别祭,不关在郊,故得各从阴

阳而立坛坎。于南郊,就阳之义,居于北郊,就阴之义。既云就阳,义与阴异。

星月与祭,理不为坎。”八座奏曰:“五帝之义,不应居坎。良由齐代圆丘小而

且峻,边无安神之所。今丘形既大,易可取安。请五帝座悉于坛上,外壝二十八

宿及雨师等座,悉停为坎。”自是南北二郊,悉无坎位矣。十七年,帝以威仰、

魄宝俱是天帝,于坛则尊,于下则卑。且南郊所祭天皇,其五帝别有明堂之祀,

不烦重设。又郊祀二十八宿而无十二辰,于义阙然。于是南郊始除五帝祀,加十

二辰座,与二十八宿各于其方而为坛。

陈制,亦以间岁。正月上辛,用特牛一,祀天地于南北二郊。永定元年,武

帝受禅,修南郊,圆坛高二丈二尺五寸,上广十丈,柴燎告天。明年正月上辛,

有事南郊,以皇考德皇帝配,除十二辰座,加五帝位,其余准梁之旧。北郊为坛,

高一丈五尺,广八丈,以皇妣昭后配,从祀亦准梁旧。及文帝天嘉中,南郊改以

高祖配,北郊以德皇帝配天。太中大夫、领大著作、摄太常卿许享奏曰:“昔梁

武帝云:‘天数五,地数五,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内,并祭五祀。

臣按《周礼》:‘以血祭社稷五祀。’郑玄云:‘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五祀,

五官之神也。’五神主五行,隶于地,故与埋沈副辜同为阴祀。既非烟柴,无关

阳祭。故何休云:‘周爵五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圆丘不宜重

设。”制曰:“可。”亨又奏曰:“梁武帝议,箕、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

雨师自是箕、毕下隶,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两祭之。臣案《周礼》大宗伯

之职云:‘槱燎祀司中、司令、风师、雨师。’郑众云:‘风师,箕也;雨师,

毕也。’《诗》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如此则风伯、雨师即箕、毕星矣。

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祭风伯、雨师,恐乖祀典。”制曰:“若郊设星位,

任即除之。”享又奏曰:“《梁仪注》曰:‘一献为质,三献为文。事天之事,

故不三献。’臣案《周礼》司樽所言,三献施于宗祧,而郑注‘一献施于群小祀’。

今用小祀之礼施于天神大帝,梁武此义为不通矣。且樽俎之物,依于质文,拜献

之礼,主于虔敬。今请凡郊丘祀事,准于宗祧,三献为允。”制曰:“依议。”

废帝光大中,又以昭后配北郊。及宣帝即位,以南北二郊卑下,更议增广。久而

不决。至太建十一年,尚书祠部郎王元规议曰:

案前汉《黄图》,上帝坛径五丈,高九尺;后土坛方五丈,高六尺。梁南郊

坛上径十一丈,下径十八丈,高二丈七尺,北郊坛上方十丈,下方十二丈,高一

丈。即日南郊坛广十丈,高二丈二尺五寸,北郊坛广九丈三尺,高一丈五寸。今

议增南郊坛上径十二丈,则天大数,下径十八丈,取于三分益一,高二丈七尺,

取三倍九尺之堂。北郊坛上方十丈,以则地义,下至十五丈,亦取二分益一,高

一丈二尺,亦取二倍汉家之数。《礼记》云:“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

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土飨帝于郊。”《周官》云:“冬日至,祠天于地上之圆

丘。夏日至,祭地于泽中之方丘。”《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

于泰折,祭地也。”《记》云:“至敬不坛,扫地而祭。”于其质也,以报覆焘

持载之功。《尔雅》亦云:“丘,言非人所造为。”古圆方两丘,并因见有而祭。

本无高广之数。后世随事迁都,而建立郊礼。或有地吉而未必有丘,或有见丘而

不必广洁。故有筑建之法,而制丈尺之仪。愚谓郊祀事重,圆方二丘,高下广狭,

既无明文,但五帝不相沿,三王不相袭。今谨述汉、梁并即日三代坛不同,及更

增修丈尺如前。听旨。

尚书仆射臣缮,左户尚书臣元饶、左丞臣周确、舍人臣萧淳、仪曹郎臣沈客

卿同元规议。诏遂依用。后主嗣立,无意曲礼之事,加旧儒硕学,渐以凋丧,至

于朝亡,竟无改作。

后齐制,圆丘方泽,并三年一祭,谓之帝祀。圆丘在国南郊。丘下广轮二百

七十尺,上广轮四十六尺,高四十五尺。三成,成高十五尺,上中二级,四面各

一陛,下级方维八陛。周以三壝,去丘五十步。中壝去内壝,外壝去中壝,各二

十五步。皆通八门。又为大营于外壝之外,轮广三百七十步。其营堑广一十二尺,

深一丈,四面各通一门。又为燎坛,于中壝之外,当丘之丙地。广轮三十六尺,

高三尺,四面各有陛。方泽为坛在国北郊。广轮四十尺,高四尺,面各一陛。其

外为三壝,相去广狭同圆丘。壝外大营,广轮三百二十步。营堑广一十二尺,深

一丈,四面各通一门。又为瘗坎于坛之壬地,中壝之外,广深一丈二尺。圆丘则

以苍璧束帛,正月上辛,祀昊天上帝于其上,以高祖神武皇帝配。五精之帝,从

祀于其中丘。面皆内向。日月、五星、北斗、二十八宿、司中、司命、司人、司

禄、风师、雨师、灵星于下丘,为众星之位,迁于内壝之中。合用苍牲九。夕牲

之旦,太尉告庙,陈币于神武庙讫,埋于两楹间焉。皇帝初献,太尉亚献,光禄

终献。司徒献五帝,司空献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太常丞已下荐众星。方泽则

以黄琮束帛,夏至之日,禘昆仑皇地祇于其上,以武明皇后配。其神州之神、社

稷、岱岳、沂镇、会稽镇、云云山、亭亭山、蒙山、羽山、峄山、崧岳、霍岳、

衡镇、荆山、内方山、大别山、敷浅原山、桐柏山、陪尾山、华岳、太岳镇、积

石山、龙门山、江山、岐山、荆山、嶓冢山、壶口山、雷首山、底柱山、析城山、

王屋山、西倾朱圉山、鸟鼠同穴山、熊耳山、敦物山、蔡蒙山、梁山、岷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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