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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第1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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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宪章祖述,制《礼》刊《诗》,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弘《易》

道。治国立身,作范垂法。及秦皇驭宇,吞灭诸侯,任用威力,事不师古,始下

焚书之令,行偶语之刑。先王坟籍,扫地皆尽。本既先亡,从而颠覆。臣以图谶

言之,经典盛衰,信有徵数。此则书之一厄也。汉兴,改秦之弊,敦尚儒术,建

藏书之策,置校书之官,屋壁山岩,往往间出。外有太常、太史之藏,内有延阁、

秘书之府。至孝成之世,亡逸尚多,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刘向父子雠校

篇籍。汉之典文,于斯为盛。及王莽之末,长安兵起,宫室图书,并从焚烬。此

则书之二厄也。光武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车,先求文雅。于是鸿生巨儒,继

踵而集,怀经负帙,不远斯至。肃宗亲临讲肄,和帝数幸书林,其兰台、石室,

鸿都、东观,秘牒填委,更倍于前。及孝献移都,吏民扰乱,图书缣帛,皆取为

帷囊。所收而西,裁七十余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此则书之三厄也。魏文

代汉,更集经典,皆藏在秘书、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时之论者,

美其朱紫有别。晋氏承之,文籍尤广。晋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

虽古文旧简,犹云有缺,新章后录,鸠集已多,足得恢弘正道,训范当世。属刘、

石凭陵,京华覆灭,朝章国典,从而失坠。此则书之四厄也。永嘉之后,寇窃

竞兴。因河据洛,跨秦带赵。论其建国立家,虽传名号,宪章礼乐,寂灭无闻。

刘裕平姚,收其图籍,五经子史,才四千卷,皆赤轴青纸,文字古拙。僣伪之盛,

莫过二秦,以此而论,足可明矣。故知衣冠轨物,图画记注,播迁之余,皆归江

左。晋、宋之际,学艺为多,齐、梁之间,经史弥盛。宋秘书丞王俭,依刘氏

《七略》,撰为《七志》。梁人阮孝绪,亦为《七录》。总其书数,三万余卷。

及侯景渡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虽从兵火,其文德殿内书史,宛然犹存。萧

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余卷,悉送荆

州。故江表图书,因斯尽萃于绎矣。及周师入郢,绎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

二。此则书之五厄也。后魏爰自幽方,迁宅伊、洛,日不暇给,经籍阙如。周氏

创基关右,戎车未息。保定之始,书止八千,后加收集,方盈万卷。高氏据有山

东,初亦采访,验其本目,残缺犹多。及东夏初平,获其经史,四部重杂,三万

余卷。所益旧书,五千而已。今御书单本,合一万五千余卷,部帙之间,仍有残

缺。比梁之旧目,止有其半。至于阴阳河洛之篇,医方图谱之说,弥复为少。臣

以经书自仲尼已后,迄于当今,年逾千载,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圣世。伏

惟陛下受天明命,君临区宇,功无与二,德冠往初。自华夏分离,彝伦攸斁,其

间虽霸王递起,而世难未夷,欲崇儒业,时或未可。今土宇迈于三王,民黎盛于

两汉,有人有时,正在今日。方当大弘文教,纳俗升平,而天下图书,尚有遗逸,

非所以仰协圣情,流训无穷者也。臣史籍是司,寝兴怀惧。昔陆贾奏汉祖云“天

下不可马上治之”,故知经邦立政,在于典谟矣。为国之本,莫此攸先。今秘藏

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然士民殷

杂,求访难知,纵有知者,多怀吝惜,必须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若猥发明

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臻,观阁斯积,重道之风,超于前世,不亦善乎!伏愿

天鉴,少垂照察。

上纳之,于是下诏:献书一卷,赉缣一匹。一二年间,篇籍稍备。进爵奇章

郡公,邑千五百户。

三年,拜礼部尚书,奉敕修撰《五礼》,勒成百卷,行于当世。弘请依古制

修立明堂,上议曰: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孝经》曰:“宗祀

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祭义》云:“祀于明堂,教诸侯孝也。”黄帝曰合

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周官·考工记》曰:“夏后

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郑玄注云:“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

则堂广十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屋。”郑云:“其修七寻,

广九寻也。”“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郑云:

“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马融、王

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世室,室显于

堂,故命以室。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

以堂。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后王转文,

周大为是。但宫之所言,未详其义。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

人殊。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王制》曰:“寝不逾

庙。”明大小是同。今依郑玄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

余。若以宗庙论之,祫享之时,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昭穆二尸,先

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主,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

正寝论之,例须朝宴。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是知

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言皆侍席。

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设青帝之

位,须于木室之内,少北西面。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祖宗配享者,

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笾豆,牛羊之俎,四

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上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据兹而说,

近是不然。

案刘向《别录》及马宫、蔡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

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

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之事。其书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

“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蔡邕、王肃云:“周

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各有证明,文多不载。束皙以

为夏时之书。”刘献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不韦安能

独为此记?”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

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蔡邕具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

祖以配上帝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东曰青阳,南曰明堂,

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制度之数,各有所依。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

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阴阳

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以应日

辰。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

以不藏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九九之实也。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

象也。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

于外以象四海。王者之大礼也。”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

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

不得而用。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京邑焚烧,宪章泯绝。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晋

则侍中裴頠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宜可直为一

殿,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宋、齐已还,咸率兹礼。此乃世之

通儒,时无思术,前王盛事,于是不行。后魏代都所造,出自李冲,三三相重,

合为九室。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及迁宅洛阳,更加营构,

五九纷竞,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

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郑玄注曰:“五府与周之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

室,四无所用。布政视朔,自依其辰。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

不云居室。郑玄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礼图》画个,皆在堂偏,

是以须为五室。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

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五经异义》称讲学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圆下方。”郑玄同之。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两夹窗,门堂三之二,室

三之一。”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

制亦尽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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