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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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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音之律,《汉书·律历志》,天地人及四时,谓之七始。黄钟为天始,林钟

为地始,太簇为人始,是为三始。姑洗为春,蕤宾为夏,南吕为秋,应钟为冬,

是为四时。四时三始,是以为七。今若不以二变为调曲,则是冬夏声阙,四时不

备。是故每宫须立七调。”众从译议。译又与夔俱云:“案今乐府黄钟,乃以林

钟为调首,失君臣之义,清乐黄钟宫,以小吕为变徵,乖相生之道。今请雅乐黄

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清乐去小吕,还用蕤宾为变徵。”众皆从之。夔又与译议,

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吕。时以音律久不通,译、夔等一朝能为之,以为乐声可定。

而何妥旧以学闻,雅为高祖所信。高祖素不悦学,不知乐,妥又耻己宿儒,不逮

译等,欲沮坏其事。乃立议非十二律旋相为宫,曰:“经文虽道旋相为宫,恐是

直言其理,亦不通随月用调,是以古来不取。若依郑玄及司马彪,须用六十律方

得和韵。今译唯取黄钟之正宫,兼得七始之妙义。非止金石谐韵,亦乃簨虡不繁,

可以享百神,可以合万舞矣。”而又非其七调之义,曰:“近代书记所载,缦乐

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请存三调而已。”时牛弘总知

乐事,弘不能精知音律。又有识音人万宝常,修洛阳旧曲,言幼学音律,师于祖

孝徵,知其上代修调古乐。周之璧翣,殷之崇牙,悬八用七,尽依《周礼》备矣。

所谓正声,又近前汉之乐,不可废也。是时竞为异议,各立朋党,是非之理,纷

然淆乱。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择其善者而从之。妥恐乐成,善恶易见,乃请高

祖张乐试之。遂先说曰:“黄钟者,以象人君之德。”及奏黄钟之调,高祖曰:

“滔滔和雅,甚与我心会。”妥因陈用黄钟一宫,不假馀律,高祖大悦,班赐妥

等修乐者。自是译等议寝。

 卷十五 志第十

◎音乐下

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陈太乐令蔡

子元、于普明等,复居其职。由是牛弘奏曰:

臣闻周有六代之乐,至《韶》、《武》而已。秦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汉

高帝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又造《武德》,自表其功,故高帝

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又作《昭容》、《礼容》,增演其意。

《昭容》生于《武德》,盖犹古之《韶》也。《礼容》生于《文始》,矫秦之

《五行》也。文帝又作《四时》之舞,故孝景帝立,追述先功,采《武德舞》作

《昭德舞》,被之管弦,荐于太宗之庙。孝宣采《昭德舞》为《盛德舞》,更造

新歌,荐于武帝之庙。据此而言,递相因袭,纵有改作,并宗于《韶》。至明帝

时,东平献王采《文德舞》为《大武》之舞,荐于光武之庙。

汉末大乱,乐章沦缺,魏武平荆州,获杜夔,以为军谋祭酒,使创雅乐。时

散骑侍郎邓静善咏雅歌,乐师尹胡能习宗祀之曲,舞师冯肃晓知先代诸舞。总练

研精,复于古乐,自夔始也。文帝黄初,改《昭容》之乐为《昭业乐》,《武德》

之舞为《武颂舞》,《文始》之舞为《大韶舞》,《五行》之舞为《大武舞》。

明帝初,公卿奏上太祖武皇帝乐曰《武始》之舞,高祖文皇帝乐曰《咸熙》之舞。

又制乐舞,名曰《章斌》之舞,有事于天地宗庙及临朝大飨,并用之。

晋武帝泰始二年,遣傅玄等造行礼及上寿食举歌诗。张华表曰:“按汉、魏

所用,虽诗章辞异,兴废随时,至其韵逗曲折,并系于旧,一皆因袭,不敢有所

改也。”九年,荀勖典乐,使郭夏、宋识造《正德》、《大豫》之舞。改魏《昭

武舞》曰《宣武舞》,羽籥舞曰《宜文舞》。江左之初,典章堙紊,贺循为太常

卿,始有登歌之乐。大宁末,阮孚等又增益之。咸和间,鸠集遗逸,邺没胡后,

乐人颇复南度,东晋因之,以具钟律。太元间,破苻永固,又获乐工杨蜀等,闲

练旧乐,于是金石始备。寻其设悬音调,并与江左是同。

慕容垂破慕容永于长子,尽获苻氏旧乐。垂息为魏所败,其钟律令李佛等,

将太乐细伎,奔慕容德于邺。德迁都广固,子超嗣立,其母先没姚兴,超以太乐

伎一百二十人诣兴赎母。及宋武帝入关,悉收南渡。永初元年,改《正德舞》曰

《前舞》,《大武舞》曰《后舞》。文帝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

至十四年,典书令奚纵,复改定之。又有《凯容》、《宣业》之舞,齐代因而用

之。萧子显《齐书·志》曰:“宋孝建初,朝议以《凯容舞》为《韶舞》,《宣

业舞》为《武德舞》。据《韶》为言,《宣业》即是古之《大武》,非《武德》

也。”故《志》有《前舞凯容》歌辞,《后舞凯容》歌辞者矣。至于梁初,犹用

《凯容》、《宣业》之舞,后改为《大壮》、《大观》焉。今人犹唤《大观》为

《前舞》,故知乐名虽随代而改,声韵曲折,理应常同。

前克荆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蒋州,又得陈氏正乐。史传相承,以为合古。

且观其曲体,用声有次,请修缉之,以备雅乐。其后魏洛阳之曲,据《魏史》云

“太武平赫连昌所得”,更无明证。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戎

音乱华,皆不可用。请悉停之。

制曰:“制礼作乐,圣人之事也,功成化洽,方可议之。今宇内初平,正化

未洽。遽有变革,我则未暇。”晋王广又表请,帝乃许之。

牛弘遂因郑译之旧,又请依古五声六律,旋相为宫。雅乐每宫但一调,唯迎

气奏五调,谓之五音。缦乐用七调,祭祀施用。各依声律尊卑为次。高祖犹忆妥

言,注弘奏下,不许作旋宫之乐,但作黄钟一宫而已。于是牛弘及秘书丞姚察、

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仪同三司刘臻、通直郎虞世基等,更共详议曰:

后周之时,以四声降神,虽采《周礼》,而年代深远,其法久绝,不可依用。

谨案《司乐》:“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舞《云门》

以祭天。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舞《咸池》以祭地。黄钟

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圜钟为羽,舞《韵》以祀宗庙。”马融曰:“圜钟,

应钟也。”贾逵、郑玄曰:“圜钟,夹钟也。”郑玄又云:“此乐无商声,祭尚

柔刚,故不用也。”干宝云:“不言商,商为臣。王者自谓,故置其实而去其名,

若曰有天地人物,无德以主之,谦以自牧也。”先儒解释,既莫知适从。然此四

声,非直无商,又律管乖次,以其为乐,无克谐之理。今古事异,不可得而行也。

按《东观书·马防传》,太子丞鲍邺等上作乐事,下防。防奏言:“建初二

年七月邺上言,天子食饮,必顺于四时五味,而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

明,求福应也。今官雅乐独有黄钟,而食举乐但有太簇,皆不应月律,恐伤气类。

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公卿朝会,得闻月律,乃能感天,和气宜应。诏下

太常评焉。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奏寝。今明诏复下,臣防以为可

须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之嘉月,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其条贯

甚具,遂独施行。起于十月,为迎气之乐矣。又《顺帝纪》云:“阳嘉二年冬十

月庚午,以春秋为辟雍,隶太学,随月律。十月作应钟,三月作姑洗。元和以来,

音戾不调,修复黄钟,作乐器,如旧典。”据此而言,汉乐宫悬有黄钟均,食举

太簇均,止有二均,不旋相为宫,亦以明矣。计从元和至阳嘉二年,才五十岁,

用而复止。验黄帝听凤以制律吕,《尚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周礼》有

“分乐而祭”。此圣人制作,以合天地阴阳之和,自然之理,乃云音戾不调,斯

言诬之甚也。

今梁、陈雅曲,并用宫声。按《礼》:“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卢植云:

“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宫。宫,君也。”郑玄曰:“五声宫、商、

角、徵、羽。其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布十二辰,更相为宫,始自黄钟,终于南

吕,凡六十也。”皇侃疏:“还相为宫者,十一月以黄钟为宫,十二月以大吕为

宫,正月以太簇为宫。馀月放此。凡十二管,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成一调,

故十二调。”此即释郑义之明文,无用商、角、徵、羽为别调之法矣。《乐稽耀

嘉》曰:“东方春,其声角,乐当宫于夹钟。馀方各以其中律为宫。”若有商、

角之理,不得云宫于夹钟也。又云:“五音非宫不调,五味非甘不和。”又《动

声仪》:“宫唱而商和,是谓善本,太平之乐也。”《周礼》:“奏黄钟,歌大

吕,以祀天神。”郑玄“以黄钟之钟,大吕之声为均。”均,调也。故崔灵恩云:

“六乐十二调,亦不独论商、角、徵、羽也。”又云:“凡六乐者,皆文之以五

声,播之以八音。”故知每曲皆须五声八音错综而能成也。《御寇子》云:“师

文鼓琴,命宫而总四声,则庆云浮,景风翔。”唯《韩诗》云:“闻其宫声,使

人温厚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及古有清角、清徵之流。此则当

声为曲。今以五引为五声,迎气所用者是也。馀曲悉用宫声,不劳商、角、徵、

羽。何以得知?荀勖论三调为均首者,得正声之名,明知雅乐悉在宫调。已外徵、

羽、角,自为谣俗之音耳。且西凉、龟兹杂伎等,曲数既多,故得隶于众调,调

各别曲,至如雅乐少,须以宫为本,历十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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