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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静思-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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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证据出来?谈何容易,那是干专业的检察官的事,不是小民可以承当的事也。其实,仅只迹象就够啦,“廉政公署”采取的是海洋法系的精华手段,他们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把男主角抓起来,敲敲打打,教他“坦承不讳”,更不需要什么人写黑信或写明信检举,只简单明了地告诉英籍男主角,他的开支超过他的收入。若某时某地,买一个钻石钻戒给他的女朋友之类,“廉政公署”握有发票的副本和现场照片。然后,公平合理地,要求他在一个月之内,说明他银子的来源。

——其中有一个华籍的警官,暴跳如雷兼委屈万状,说他花的钱,是他已去世的叔叔留给他的遗产。“廉政公署”当场表演,把他的叔叔领到他面前。盖叔叔大人不但没有死童心明李贽用语。指绝假纯真之心。“童心者,真心也。”,而且穷得经常去华籍警官家乞讨,而每次都被轰出大门。该贪官老爷,只好瞪眼。

“廉政公署”扑灭贪污的成效,引起全世界的尊敬。现在是一九七九年十月矣,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甚至远在非洲的坦桑尼亚,都派人到香港学习。我们认为,要求涉嫌贪污的官员提出银子的来源,似乎是英国人在人类文明史上,又一伟大的贡献。再厉害的山霸王,都挡不住这一招穷追猛查。不知道我们中国,能不能有此福气效法效法乎。

——一个人的开支超过他的收入,一定埋伏着问题。香港贪污犯常用二百万元港币购买只值一百万元港币的得奖马票,为的是要使那一百万元的港币合法化,否则,就交代不出来源矣。交待来源这种方法好像贪污探测器,恐怕是屡试不爽。超过收入的银子,如果不是来自贪赃枉法,一定来自谋财害命,甚至来自敌人的阵营,用以颠覆自己的国家。危哉,焉能不察。

然而,这部以扑灭贪污为主题的电影,在台湾一开始却被禁演。一九七四年,第一次送请新闻局审查时,就被辣手摧花法兰西内战马克思写于1871年4—5月。同年6月发表。,理由是:“犯罪过程细腻,好警察未受到表扬。”影片商手忙脚乱,遵照指示补救,好吧,犯罪过程细腻,怕人效法(苍天在上,还用效法?),咱们就来点模糊的。好警察未受到表扬(中国人似乎都愚不可及,非再提面命不可),咱们就画蛇添足,来个受奖大典(大典成为该片的一大败笔,但影片商已顾不得啦)。

这么一搞就是三年,一九七六年,再度送审。新闻局为了官场的责任分担,请来了一大堆各机关代表,六堂会看,决议曰:“原则通过,准予上演。”官场传统是死不认错的,新闻局认为有失威信(死不认错而竟认为是一种威信,也是一奇),就再找警察官来看。这一次可算称了心,如了意,警察官评曰:“该片缺乏社会教育意义及艺术娱乐价值,且易引起观众对警察的误解。”

呜呼,一个以肃贪为主题,显示贪官难逃法网的电影,竟被咬定“缺乏社会教育意义”,真是人类有史以来怪事之一。这种明确的,坏蛋受到制裁,好人受到奖励的电影,竟然被咬定“引起误解”,更是人类有史以来最特别的逻辑推理。嗟夫!台湾小民对警察官老爷的印象,有口皆碑,还用电影教导乎哉也。至于艺术价值,就更不知道警察官竟这般万能,根据啥理论下此判断,学问未免太过庞大,真是洋大人之国,知识即权力,而在台湾,权力即知识也。再至于娱乐价值,那要由影片商去担心才对。

正在这时候,已拖到一九七六年八月,影片商实在忍无可忍,就向监察院呈递陈情书,咦!胆敢越级上控论有密切联系,故有时也指经验论。,是官场中第一大忌。陈情书是八月二十一日上去的,新闻局当时的局长丁懋时先生,就在八月二十八日,下令再度禁演——这是官场另一伎俩,对胆敢不服气的小民,一律当头棒喝,教你瞧瞧权在谁手。事情到此,已成定案。然而,有两件事救了这部《廉政风暴》,一是丁公升官而去,由宋楚瑜先生接任,一是影片商吃了豹子胆,仍挺胸脯打官司,上告到行政法院。而监察院也采取了行动,再度重检。看完了样片之后,宋楚瑜先生没有等到监察委员发表意见,就对这部深富教育意义的电影,竟然禁演,大吃一惊,当即下令解禁。

呜呼,当初《丑陋的美国人》在美国可以上演,在台湾却不准,比美国人还爱美国,摇尾已成了精密工业矣。《廉政风暴》是说的香港警察贪污,在香港可以上演,在台湾却又来个不准,就更神经衰弱兼疑神疑鬼。世界上芸芸众生,只听说有拣钱的,从没有听说有拣骂的。柏杨先生走路,一向两眼看地,瞧见一块钱,立刻一个箭步,抓在手里,死也不放。小流氓上来要“见面分一半”,我也不放,打架就打架。而巷口那个小贩口没遮拦,大嗓门在“干你老母”,柏杨先生可绝不自告奋勇,拣起来往自己头上戴。偏偏社会上有不少专门“拣骂的”朋友,用千里耳一听,立刻搭飞机前往,卷袖子曰:“你骂俺娘呀。”这种场面,恐怕笑不出来。

现在,《廉政风暴》总算解禁上演,读者老爷如果有童心未泯的朋友,请看了之后,说说感想,如何?

盼望神仙显灵

一连几个月,著作权问题,议论纷纷,到处有座谈会,到处有专辑,内政部更着手修改旧著作权法,显示这是文化界一个严肃的课题。柏杨先生不甘寂寞,也要插上一嘴。

小说家琼瑶女士,在台北《联合报》上发表一文,说她从没有为著作权烦恼过。嗟夫,柏杨先生恰恰相反,几乎天天被著作权——我老人家自己的著作权,和朋友们的著作权——搞得七荤八素。这并不是我标新立异,表示尾大,而是琼瑶女士,已闯过了七荤八素一关,像一个输得起的英雄好汉,两手一摊:好吧,算你赢!柏杨先生生一直停留在七荤八素阶段。而我一向又不会温柔敦厚,就忍不住要嚷。

盗印之盛,自古皆然,于今尤烈。这个“古”,可不是指公元前二十二世纪的尧舜之世,盖在公元后二十世纪之前,中国根本没有著作权,犹如根本没有红绿灯斑马线一样,这些都是现代文化的新生事物。所以,“古”也者,只不过指四○年代和五○年代而言。当彼时也,稍微有点销路的小说,立刻就被海盗朋友翻印,爬格子动物千方百计,奇案追踪,找到了巢穴,海盗朋友不但不认错,反而吼曰:“翻印你的书是瞧得起你,有些人的书,给我磕头,我还不翻。”爬格子动物刚要张口,海盗朋友却越说越理直气壮:“不要你一块钱,既替你传名,又替国家普及文化,你还有啥不满意的?”爬格纸动物如果不当场就献一面感谢锦旗,而胆敢告状,简直是不识抬举,天理不容。

七○年代之后,情形如何,大家有目共睹。海盗朋友虽不再以替天行道自居,但闹到法院,不过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年的牢其实够厉害的切罪恶。企图建立一个没有私有制、剥削、阶级和脑力劳动,可是普通不过判两个月三个月,而著作权法又规定可以“易科罚金”,罚金最高额是新台币六千元。六千元现在的购买力,一桌中等价钱的酒席而已。海盗朋友挥金如土,岂把一桌酒席看在眼里,砰的一声,把银子扔到法院柜台上,扬长而去。爬格纸动物于是四大皆空。

四季公司董事长廖乾元先生在台北《自立晚报》上发表谈话说,香港翻印盗印风气,十年前比台湾更猩獗更混乱,可是,“这几年却很快改善,香港目前成立‘文化犯罪取缔中心’,使得存心侵犯他人著作权益的不法之徒,噤若寒蝉,一点也不敢为非作歹”。廖乾元先生的言论,一定有他的根据,但香港的不法之徒,似乎不但没有噤若寒蝉,恐怕比过去还要张牙舞爪。事实上香港的翻印盗印大业,已成为中国文化界的毒癌。天涯海角的事,不是人人皆知,而且空口无凭,这得举个例子。

台北星光出版社老板,今年(一九七九)夏天,忽然大发脾气,把柏杨先生大作的新书和再版书,每种一律多印五千册。我以为他疯啦,他倒没有疯,而是跟香港、新加坡谈好,要一次供应这个数目。我当时也颇龙心大悦,想不到两部书下来,全军覆没,运出去几乎一本都销不动。而且来信说,台湾方面,必须在寄出一个月后,才可以上市。因为只要有一本在台北出现,就有伏兵买下,航空寄去,等到台湾的原版书运到,翻版书早已充塞每一个角落,原版书根本没有立足之地。

经济学上有“劣币驱良币”定律,在文化界,却是“翻版书驱逐原版书”。现代的印刷照相术,巧夺天工,翻印出来的跟原版的一模一样伏生即“伏胜”。西汉今文《尚书》的最早传授者。济南,价钱却便宜一半到三分之一,既不付版税,又不付制版费故也。原版书一身重装备,步履艰难,胆敢跟翻版书碰,无不大败。星光出版社老板一度急昏了头,以三折的手段硬拼,拼了一阵子,不愿上吊,自动煞车。我眼巴巴想用那版税为老妻买双玻璃丝袜风光风光,也泡了汤。

最使人抽筋的是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文坛老奶,她出版了一部一千页的厚书,当初以为这种大块头玩艺,不会有人垂青。谁知道海盗朋友豪情万丈,香港一家坐落在九龙西洋菜街的书店,于今年(一九七九)元月该大作在台北出版后不久,即明火执仗,于二月四日,就在香港《明报》大登广告曰:“某某巨著贺新春,原价八十元,二月二十五日前,预约此巨著,只需二月十元。”二月十一日广告曰:“某某巨著,掀起抢购热潮,预约日期,被迫提早截止,二月二十日,绝不展期。”接着,二十七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四天。”二月十九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二天。”二月二十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今天。”

这些广告,是老奶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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