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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广告,是老奶在香港的朋友把剪报寄给老奶的,可能有遗漏,也可能还有其他海盗朋友,同样下手。广告内容,足以使被宰的爬格子动物身轻如燕,但一看定价,就知道大事不好,港币二十元,以八比一计算,才新台币一百六十元,而该大作原版书定价,当时却是新台币四百二十元。柏杨先生,甚至该老奶,如果去买,也宁愿买翻版书。该老奶天真未泯,曾写信要求赠送一部,作为纪念。那封信肉包子打老虎——对海盗朋友,我可不敢说肉包子打狗——在意料中的,没有下落。
所以廖乾元先生那种肯定的态度,不能使人心服。台湾翻印,总算有状可告,而香港翻印,却谁也无可奈何派对逻辑学、语言修饰学发展上作出了贡献。到了后期,由,纵使找上门也无可奈何,老子就是翻印啦,仍是四○、五○年代的老话,翻印你的书是瞧得起你。可是当你泣不成声地求他不要再瞧得起你啦,如果再蒙青睐,爬格子动物一身贱骨,无法消受,就要喝西北风啦。但海盗朋友无不择善固执,非瞧得起你不可,爬格子动物哭天无泪,只好受宠若惊。盖香港政府只保护在香港注册的出版物,而在香港注册的出版物,必须作者或出版社在香港有居留权才行。——是不是这般,远在天边,我们不知道。但不少出版商一而再、再而三地跑香港,全都灰头灰脸而归,看起来斗不过他们。
爬格纸动物和出版商,唯有盼望法律伸出援手。国内的保障,正在加强,听说内政部修改后的新著作权法,有两大突破,一是扩大著作物著作权的范围,一是提高对海盗朋友的处罚,这处罚从原来的二年以下,改为“七年以下一年以上”,而且不能易科罚金,说坐牢就硬是坐牢,金银财宝堆积如山也不行。这才能产生阻吓作用。
然而问题在于执行。我们法官老爷的头脑,有些仍停留在十八世纪,认为“无讼”才是第一要义。所以上得公堂,张金口、发玉音,总是先问曰:“你们和解过没有呀?你说啥,没有,先去和解再来。”好像除了法官之外,所有中国人都是傻瓜,不知道服膺“讼必凶”、“和为贵”大黑暗时代小民的信条。结果有钱的大爷占尽了便宜,他们有的是时间上法庭,有的是银子请律师。拖得越久,被拖在马车后的朋友越叫苦连天,只求早早结束这场官司,能不倒贴钱就兴高采烈矣。如果公堂之上,只是和稀泥的地方,而不是判断是非、分辨曲直、制裁非法的地方,再重的刑罚条文,都不能使海盗眨眼。
另一个问题是,我们希望透过国际刑警组织,除了捉拿经济罪犯外,也管管文化罪犯。有些气喘如牛的人坚称美国是背信负义之邦,可是背信负义之邦却保护他们作家的著作权体,所以终归倒向唯心主义。在“物理学”中,他是机械唯,无远弗届。自称为礼义之邦的中国,作家却任人乱宰。如果一时不能,柏杨先生建议组织一个打架委员会。这妙法台北的出版商早就用过,一听说海盗朋友驾临台湾观光,立刻蜂拥而上,把他阁下“请”到某一个黑屋子里或明屋子里,先是一顿臭揍(千万别留伤痕,柏杨先生可免费传授你两套,干得他哇哇乱叫,却没有一个疤),然后,给钱。没钱的话,教他打电报回香港来赎。如果海盗朋友一辈子不来台湾,那么,我们就凑份子,派出武林高手。这些妙法虽然上不了台盘,而且有被捉去吃官司的危险,但至少可以出出闷气,杀杀海盗的威风。同时,考察过去的成绩,其效如神。
不管怎么吧,爬格纸动物即令不是中国最可怜的动物,也是中国最可怜的动物之一。三十年来,除了小说家琼瑶女士在写作上发了大财外,其他朋友,如柏杨先生之类,写得大口吐血,能吃碗饱饭,就洋洋得意兼沾沾自喜矣。而海盗朋友竟下得狠心,再从破碗里不断用瓢往外猛舀,看情形事主不饿死他就不住手。我们就只有期待神仙显灵矣
登记主义
内政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仍是采取登记主义。官老爷既如此勇猛,爬格纸动物只好落荒而逃。不过,且听柏杨先生向读者老爷说一个故事解闷。
从前,一对夫妇,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娃儿,好不高兴,细心抚养,无微不至,含到嘴里怕化啦,捧到手上怕飞啦。然后送他上学堂,念厚书;然后赴洋地,喝洋水;然后高中头名状元,洞房花烛;然后就在洞房花烛之夜,一个海盗朋友,手提钢刀,咯嚓一声,人头落地。老爹老娘哭哭啼啼,去衙门报案,官老爷听说发生凶杀,一跳而起,号曰:“这还得了,如不把凶手捉住,天理何在,国法安存。”可是一翻户籍簿,却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叹曰:“你们没有为娃儿报户口呀。”于是摇手曰:“那就没办法矣,法律不保护没户口之人,二位请回。”老爹老娘急曰:“这是怎么回事?”官老爷曰:“必须户籍簿上有他的名字,我们才能发兵缉凶。现在既没他的名字,我们无能为力,二位请回。”老爹老娘曰:“照你这样说,只因为没有报户口,天理也没啦,国法也没啦,宰啦等于白宰?”官老爷大喜曰:“你总算明白过来,就是这个意思,宰啦等于白宰,二位请回。”既然三次请回,老爹老娘只好请回。海盗朋友就在门口蹲着,一面努力舐刀上的血,一面笑嘻嘻曰:“打听一下,你们家的那个小妹妹,户口报啦没有?”老爹老娘一听,双腿一软,当时就跪倒在地。
一定有读者老爷说这故事是柏杨先生瞎编的。呜呼,这可得各凭良心,我老人家绝对不是瞎编的,而是瞪着眼编的。不信的话,我就拿出证据。这证据就是著作权法的登记主义。一个爬格子动物,呕心沥血,左写右写。写了一部著作,盼望换一点银子,给儿子买一双球鞋,给老婆买一瓶雪花膏(女作家则盼望给老公买一件新夹克),却不料海盗朋友一跃而上,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大翻版,爬格子动物受欺侮惯啦,除了生暗气,就是生暗气。经不住一些不安分的好事之徒,怂恿摄弄,英勇地到衙门报案,官老爷问曰:“阁下的书注册了没有?”这一问如雷轰顶,结巴曰:“没……没……没有。”官老爷大喝曰:“没有注册,怎敢惹是生非?法律不保护没有登记之书。”爬格子动物曰:“照老爷这么一说,翻印岂不是白翻印乎?”官老爷曰:“翻印当然是白翻印,你也不是白痴,还想不通。”爬格子动物只好想通。垂头丧气,走到半路,海盗朋友上前拍肩膀曰:“老哥,你最近还有些啥大作出笼,值得俺干一票的?”
咦,这就是著作权法登记主义所造成的除良安暴的伟大景观。法律反而保护——甚至鼓励不法之徒,无论如何,都不能不教人从心里凉起。
著作权法所以坚持登记主义,实际上是为了要“审查”著作物的内容,一方面抓权,一方面希望达到定于一的目标。文化人异口同声地要求采用创作主义。那就是,创作完成,就应受到法律保护,犹如娃儿一生下来,就应受到法律保护一样。衙门不能因娃儿没报户口,认为宰啦等于白宰,同样也不能因著作物没办登记,认为翻印啦等于白翻印。看起来创作主义和登记主义是冲突的,而且有点心怀叵测,故意跟官老爷的胸怀大志过不去,其实非也。这从官老爷所坚持的,非“审查”不可的理由上,可以看出。登记主义的精髓——审查制度,不但不能达到官老爷一厢情愿的目的,而且对国家民族所造成的伤害,却深而且远。
官老爷非审查不可,报上说,主要原因是,有些著作物违背国策,有些著作物太灰,有些著作物太黄。如果不经过审查,就发执照,可能发生被其他机关查禁的事,政府机关的步调不一致,最犯大忌。所以,内政部有义务代其他机关来检查著作物的内容。
这些理由声震屋瓦,谁都不能说啥,但问题也就发生在声震屋瓦上。首先要弄清楚的,著作权法只是著作权法,只在证明著作物是谁写的、版权是谁有的,跟出版法刑法无关。著作物犯了罪、违了法,自有出版社刑法去制裁,而且因为已办了著作权登记之故,套了个结实,他阁下纵想耍赖说不是他写的都不行。犹如妇产科医院只证明娃儿是张女士生的,至于她跟谁生的,或是人工受孕的,或是通奸生的,那是婚姻的事。生下来的娃儿有梅毒,或有了麻风,那是医生的事。妇产科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神仙一把抓,把娃儿搞了个透明之后,才开出生证。一旦娃儿伤风感冒,甚至是异于常人的连体婴,就硬咬定他没有出生——宰啦等于白宰。著作物如果有违反国策之处,有太灰之处,有太黄之处,自有专管这种事的官老爷去管,著作权法没权力,也没有必要说他不是张先生写的——如果不是张先生写的,是谁写的?为啥拒绝证明是他写的?
而且,啥叫违反国策?啥叫太灰?啥叫大黄?定义如何下法?标准如何厘订?界说又如何确定?《水浒传》的主题是官逼民反,通篇是打斗闹架,开黑店,下蒙汗,杀人劫舍,聚众叛变,是不是违反国策?《儒林外史》是反抗传统的考试制度,唾弃官场、唾弃乡绅(包括青年才俊和老年才俊),是不是太灰?《红楼梦》这部世界上最伟大的著作,老早就被道貌岸然的酱萝卜攻击为诲淫诲盗,贾宝玉先生见一个爱一个,贾琏先生跟鲍二家的和多姑娘的那一段“大动”描写,贾珍扒灰盛举,是不是太黄?这些书申请登记,逃不了“煽动人心,有害善良的风俗”的评语,而被扫地出门。
——审查制度一定产生文化上的反淘汰,此其一也。
好吧,权力就是知识,官老爷既然有权,也就可能忽然有了本领,弄清楚了定义标准和界法。然而,自然科学和医学上的著作物,既拉不到国策,也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