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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第2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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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也。”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

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庙

之上屋也。”《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宫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

重亢重廊。”孔晁注云:“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依《黄图》所载,汉

之宗庙皆为重屋。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存,是以须为重屋。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

《礼记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雍。”《明堂阴阳录》

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此则明堂有

水之明文也。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

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

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

圜如璧,则曰辟雍,其实一也。”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

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三者不同。袁准、郑玄亦以为别。历代所疑,

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为明堂,未晓其制。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

《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茅,水圜宫垣,天子从之。”以此而言,其来则

久。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然明堂并有璧水,李尤

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须有辟雍。

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

参以余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

依《考工记》、《孝经》说。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

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

论。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观礼

经》。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

上以时事草创,未边制作,竟寝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九年,诏定雅乐,又作乐府歌词,撰定圆丘五帝凯乐,并

议乐事。弘上议云:

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周礼》奏黄钟,歌大吕,奏太蔟,

歌应钟,皆旋相为宫之义。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蔟为宫,姑

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徵。他月放此。”

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

辰。”故律吕配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譬

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余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

王木相。递相为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钟为宫,十三

月不以太蔟为宫,便是春木不王,夏土不相。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刘歆

《锺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凋;秋宫春律,万物必荣;夏宫冬律,雨雹

必降;冬宫夏律,雷必发声。”以斯而论,诚为不易。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钟一

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恐失圣人制作本意。故须依《礼》作还相为

宫之法。

上曰:“不须作旋相为宫,且作黄钟一均也。”弘又论六十律不可行:

谨案《续汉书律历志》:“元帝遣韦玄成问京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

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

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

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

也。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

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

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

数。准之状如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

下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执始之类,皆房自造。房云受法于焦延寿,

未知延寿所承也。至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般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

者。故待诏严嵩,具以准法教其子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太史丞弘试

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

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

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故史官能辩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

榷常数及候气而已。”据此而论,房法汉世已不能行。沈约《宋志》曰:“详案

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无施于乐。”《礼》云“十二管还相为宫”,不言六十。

《封禅书》云“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破为二十五弦。”假令六十律为乐

得成,亦所不用,取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之意也。

又议曰:

案《周官》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郑众注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

音。”《三礼义宗》称“《周官》奏黄钟者,用黄钟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

调。奏者谓堂下四县,歌者谓堂上所歌。但以一祭之间,皆用二调。”是知据宫

称调,其义一也。明六律六吕迭相为宫,各自为调。今见行之乐,用黄钟之宫,

乃以林钟为调,与古典有违。案晋内书监荀勖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

法,制十二笛。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以姑洗为清角。大吕之笛,

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以外诸均,例皆如是。然今所用林钟,是勖下徵之调。

不取其正,先用其下,于理未通,故须改之。

上甚善其议,诏弘与姚察、许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乐。是后议置明

堂,诏弘条上故事,议其得失。上甚敬重之。

时杨素恃才矜贵,贱侮朝臣,唯见弘未尝不改容自肃。素将击突厥,诣太常

与弘言别。弘送素至中门而止,素谓曰:“大将出征,故来叙别,何相送之近也?”

弘遂揖而退。素笑曰:“奇章公可谓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亦不以屑怀。

寻授大将军,拜吏部尚书。

时帝又令弘与杨素、苏威、薛道衡、许善心、虞世基、崔子发等并召诸儒,

论新礼降杀轻重。弘所立议,众咸推服之。及献皇后崩,王公已不下能定其仪注。

杨素谓弘曰:“公旧学时贤所仰。今日之事,决在于公。”弘了不辞让,斯须之

间,仪注悉备,皆有故实。素叹曰:“衣冠礼乐尽在此矣,非吾所及也!”弘以

三年之丧。祥禫具有降杀,期服十一月而练者,无所象法,以闻于帝。帝下诏

除期练之礼,自弘始也。

弘在吏部,先德行后文才,务在审慎。虽致缓滞,所有进用,并多称职。吏

部侍郎高孝基,鉴赏机晤,清慎绝伦,然爽俊有余,迹似轻薄,时宰多以此疑之。

唯弘深识其真,推心任委。隋之选举,于斯为最,时论服弘识度之远。

炀帝之在东宫,数有诗书遗弘,弘亦有答。及嗣位,尝赐弘诗曰:“晋家山

吏部,魏代卢尚书,莫言先哲异,奇才并佐余。学行敦时俗,道素乃冲虚,纳言

云阁上,礼仪皇运初。彝伦欣有叙,垂拱事端居。”其同被赐诗者,至于文词赞

扬,无如弘美。大业二年,进位上大将军。三年,改右光禄大夫。从拜恒岳,坛

墠珪币牲牢,并弘所定。还下太行山,炀帝尝召弘入内帐,对皇后赐以同席饮

食。其亲重如此。弘谓其子曰:“吾受非常之遇,荷恩深重。汝等子孙,宜以诚

敬自立,以答恩遇之隆。”六年,从幸江都,卒。帝伤惜之,赗赠甚厚。归葬安

定,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曰宪。

弘荣宠当世,而车服卑俭,事上尽礼,待下以仁,讷于言而敏于行。上尝令

宣敕,弘至阶下,不能言,退还拜谢,云并忘之。上曰:“传语小辩,故非宰臣

任也。”愈称其质真。大业之代,委遇弥隆。性宽厚,笃志干学,虽职务繁杂,

书不释手。隋室旧臣,始终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弟弼,好酒而酗,

尝醉射杀弘驾车牛,弘还宅,其妻迎谓曰:“叔射杀牛。”弘闻,无所怪问,直

答曰:“作脯。”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杀牛,大是异事。弘曰:“已知。”

颜色自若,读书不辍。其宽和如此。有文集十二卷行于世。

长子方大,亦有学业,位内史舍人。

次子方裕,凶险无仁心,在江都与裴虔通等谋杀逆,事见《司马德戡传》。

李德林,字公辅,博陵安平人。祖寿,魏湖州户曹从事。父敬族,历太学博

士、镇远将军。魏静帝时,命当世通人正定文籍,以为内校书,别在直阁省。德

林幼聪敏,年数岁,诵左思《蜀都赋》,十余日便度。高隆之见而叹异之,遍告

朝士云:“若假其年,必为天下伟器。”邺京人士多就宅观之,月余车马不绝。

年十五,诵《五经》及古今文集,日数千言。俄而该博坟典,阴阳纬候无不通涉。

善属文,词核而理畅。魏收尝对高隆之谓其父曰:“贤子文笔,终当继温子升。”

隆之大笑曰:“魏常侍殊己嫉贤,何不近比老彭,乃远求温子!”

年十六,遭父艰,自驾灵舆,反葬故里。时严寒,单康悖堇锶宋镉墒

敬慕之。居贫轲,母氏多疾,方留心典籍,无复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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