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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而励-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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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人并没有喝咖啡的嗜好和传统,星巴克能让中国成为它的全球第二大市场,是可喜可贺的商业成功。但是有一件事做的严重欠妥,中国的紫禁城里竟然也有一个星巴克的店,我和我无数的中外朋友们都认为它和中国故宫的氛围极不协调,有碍观瞻。我不知道星巴克是否有在印度的泰姬陵、埃及的金字塔、英国的白金汉宫等世界文化瑰宝和奇迹里开分店的宏伟计划,但请先从中国的故宫里撤出来。
当用英文表达这段话的时候,由于文化差异和语言色彩的不同,更重要的是由于星巴克在美国所代表的文化意义不同,现场一片大笑,让吉姆多少有些下不来台。但大多数在场的美国CEO都同意我的观点。休息的时候,吉姆告诉我,他是新任的总裁,他本人也并不欣赏把星巴克开在紫禁城里的做法。他要回去和同事们商量商量,特别是和星巴克在中国的本地合作伙伴们说说这个事。说实话,我对吉姆本人的印象不错,大家聊得很好,我也相信他的诚意。如果这是星巴克中国合作伙伴的主意,那就真得做做这些中国人的思想工作了。
从耶鲁回来都快四个月了,发现星巴克还在故宫里,印象中原本竖在外面的绿色帽子摘掉了。不知道这个也许并不存在的变化发生的早晚,也不知道背后是否也有我一点儿微薄的贡献,但看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问题还不止是星巴克,故宫里每一个景点的英语介绍牌上都赫然写着:“Made possible by American Express”,直译过来就是:是因为美国运通公司,本牌子才可能竖在这里。
请星巴克从故宫搬出去(2)
如果是因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实在太少,以至于要向美国公司出卖软广告的话,那么我们就拜托联想、海尔们替我们把美国公司给换了吧,实在不行,我们这些不愿意看到这样画面的人也许应该捐钱给故宫了。
在我周围的朋友中,外国人对星巴克开在故宫的反感并不亚于中国人,有时甚至还更强烈,因为他们更懂得星巴克在美国和西方所代表的文化内涵和意义,也就更觉得它给故宫乃至中国带来的形象上的损害。记得有一次和耶鲁毕业的好莱坞影星爱德华·诺顿的父亲,一位在中国云南工作过的了不起的环保专家,一起吃午饭时,聊起了这件事。我故意用他儿子当年演的一部电影里的台词“obscene”来形容故宫里的星巴克。他连声叫好,还问是从哪儿学来的词,说实在太贴切了。“obscene”在这里最好的翻译大概就是“有碍观瞻”了吧,也许更为甚之。在电影里被用来形容人类战争的残酷场面。
其实我对星巴克并没有什么反感,对中国人喝咖啡的现象除了健康之外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只是觉得星巴克在中国的价格不应该和美国一样贵,而是应该至少像巨无霸那样,根据中国人的收入水平做一些调整。作为一个财经节目主播,我尊重而且佩服星巴克在中国的商业成功,也诚心诚意地追问了星巴克总裁他们成功的经验。吉姆亲口告诉我,其实,即使是在美国,星巴克的成功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它为人们在最应该的地点提供了一个以前没有的休息聚会的场所,与咖啡本身并无太大的关系。在中国的成功,我以为这也是最大的因素。这些敏锐的商业判断,还有那些匪夷所思的营销技巧,我们要好好学习研究。相信有一天,也会有聪明的中国商人用最合适的方式把中国的饮料打入西方主流社会的。有一天,外国人也不会再问为什么西方的低档快餐必胜客到了中国就成了要排队的高级餐厅了呢?
也许你觉得故宫里有没有星巴克并不那么重要。但依在下的愚见,正是这许许多多可说可不说的事,可做可不做的事,在不知不觉地编织着世界和中国相互的误读。
这篇文字写到一半的时候,我给星巴克CEO吉姆本人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看看他有什么新说法。如果不回信,我会坚持写下去的。
祝愿星巴克在中国继续成功,但请务必早日从故宫里撤出去。
当全球的媒体将关注点集中到故宫里的星巴克时,作为个体的我也同样被排山倒海的浪潮淹没,被扭曲,被误解。
我被误解为一个民族主义者,被误解为一个不懂全球化的人。我是中国人,我如同使用母语一样使用英语,我知道自己的观点的本质是什么,那就是: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故宫是中华民族的一种象征物,星巴克是美国通俗文化的一种象征物,两者都有其应该有的价值,当然也有属于各自的表达自由,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美国通俗文化还没有接近,也没有融合的时候,摆放在一起就是一种冲突,就是一种不和谐。
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值得骄傲的标志以及象征,越是民族认同的,往往也就越是世界关注的,也是世界其他文化互相差异的地方,也是属于世界文化的组成部分,人类是以各自的民族差异与多元性共存的。
如今,故宫里已经没有了星巴克,没有了不和谐的冲突,也迎来了更多的来自西方世界的游客。故宫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
请星巴克从故宫搬出去(3)
这个事件之后,发生了另外一个应该来说在全球都非常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一个电视节目的主播要播出一段自己引发的新闻事件。有关星巴克的博文一经发出后,就成为了全球热点,也成为了CCTV9当天财经节目不得不报的新闻,当晚我作为播音员播报了与自己有关的星巴克的新闻事件。
一篇不到2 000字的博文,竟然引发了全球媒体的关注,这应该是信息时代的特点。信息时代需要有足够的智慧以及勇气,主动放弃过去特别擅长的手段,主动寻找新时代需要的全新的工具。
造就你今天成功的所有的手段都属于过去了,并应该停留在过去的那个时间点上了。未来的成功需要你找到适应今天信息时代的新的手段。
因特网时代,如果有学者和专家能够解决信息扁平化的管理与运用,那么一定是可以获得人类经济学最高成就奖的。
30而励
风暴主播思考中国与世界第一部分 当东方遇到西方与几位好友们有一个共识:大家对一个人最高的评价是:“这是一个很有意思、很精彩的人”。大家以这个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值得成为朋友,是否应该长期交往。这里的“有意思”,用英语说就是“interesting”,不过这个词的内涵远远不仅是“有意思”。
所谓有意思的人,应该是代表有某种思想、某种判断、某种激情的人,这个人应该是聪明的、可爱的、有趣的。他从事的可以是老师、学生、商人、政客、军人、出租车司机或任何职业。这个人独特的经历造就着他的丰富。每次你和他在一起的时候,都能得到一些新的想法和角度,也许是你和他截然相反的观点能碰撞出一些火花,也许是被他的幽默启发出了那么一点儿灵感。
在耶鲁读书的时候我也注意到,这也是一个在美国,特别是知识阶层很多人都认同的一个标准或说法。反过来的说法你一定听到过,“你这个人真没意思,真无聊!”(You are so boring!)想必这是批评一个人最狠的一句话了。
不光朋友之间,男女之间我以为也是这样。当年采访克林顿的时候,觉得他说的很多话都和他那本自传一样,有往自己脸上贴金的嫌疑。但有一句我敢断定是真心话。当我问及他和希拉里的关系时,他说:“After all these years; we are still very much interested in each other。”(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对彼此仍然还非常感兴趣。)
男女之间,韶华总会溜走,激情总会变淡,最终能维持两个人一路走下去的,还是要看彼此对对方的兴趣。对方人性、智慧、经历使然的魅力,才会让你多少年后面对“白发+皱纹”的他或她,依然会有怦然心动的感觉。

当有意思的人
人与人是这样,对事情的判断也许也应该是这样。
耶鲁法学院有几个即将拿到法学博士的学生告诉我,他们准备一毕业就到中国来生活两年,学习中文,了解文化,也许再干点儿什么,挣点儿钱在四处游历一下。以他们的学历,在纽约或者华盛顿找一个年薪十几万的工作易如反掌,为什么偏偏要做这样的选择呢?
他们的回答非常简单:“中国现在这么让世界关注,到中国生活两年,学会中文,会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我说那你不挣那几十万美元的高薪了?回答是: “钱,以后有的是机会挣,趁年轻的时候,要让自己高高兴兴地做一些最有意思的事。”
他们的这种想法和做法在同龄人中很普遍。同样是耶鲁法学院毕业的克林顿,当年也是选择跑到英国连读带玩了两年。
而我们中国的年轻人呢?似乎不少是大学一毕业就攒钱或找父母借钱买房子,然后把自己变成了一个不敢冒险、小心谨慎、天天想着供房供车的人。这样的选择,只会帮助成就了几个富豪榜上的地产商,却失去了自己该有的朝气和勇气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机会和可能。在发达国家,几乎没有年轻人大学一毕业就买房的情况,一般都是到了三四十岁事业有成之后才会考虑买房子。我们是不够自信,还是太缺少安全感了?
要不然就是胆子特别大的,被媒体上天天热炒的暴富明星们弄得浑身发热,蠢蠢欲动,一毕业就要“创业”,咬牙切齿要成为下一个比尔·盖茨、陈天桥。
当然,地产蒸蒸日上,年轻人疯狂创业,中国的GDP也能跟着涨几个点。但这几个点的机会成本是:我们少了很多有意思的中国人,有意思的事也会变得越来越少。我们本来可以更和谐的社会也就多了很多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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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意思的事
我们的年轻人,考不考大学,考什么样的大学,读什么专业,毕业找什么工作,很多都不是自己的选择,而是家人、学校,甚至是社会在替我们选择 。搞得自己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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