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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离开的999天-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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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初收到喜帖时,我震惊无比,尽管红色的喜帖就放在我手边的桌上,我依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个人……居然也要结婚了!
这怎么可能?!
我拿着红色的硬纸反反复复地看,仿佛要用目光把请帖灼破一般,拼了命地看着、瞪着。脑海中如电光火石般闪过无数画面,在在都是那个美丽又憔悴的女子为爱神伤、为爱癫狂的模样。
时间,到底过去了多久?曾那样疯狂爱着一个不会回头的男人的人,居然也有了自己新的幸福。请帖上小小的照片有她羞涩又幸福的笑容,衬得那张微瘦的脸盘柔和至极,含蓄而温柔。
我不知道自己对着喜帖究竟怔忡了多久,再抬眸时,西方已然微微发亮,可室内却昏暗依旧,寂寥的空气中燃烧着无声的岁月。唯有仍握在手中的喜帖,灼着掌心渐渐淡去的疤痕。
那年,那月,那日,原来已那么久远。

天还没亮的时候,我就到了婚礼场地,坐在对面路边的花坛边,远远地眺着入口,看着进进出出的工作人员,越来越多的人潮,以及那个不管任何时候,都不会被湮没在人群中的,他。
Peter和我妈在差不多的时间,体面地出现在婚礼的入口登记处,恭敬地送上礼金。那礼金包得不薄不厚,既不过分亲昵,也不会失了礼数,非常有我妈的形式风格,完美得让人无可挑剔。
我看着他们在不很起眼的地方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忍不住的直想笑:原来就算是这样的他们,也会有尴尬的时候。
我没有和那对尽管衣着低调,但长相着实招摇的夫妻站在一起,只随意拣了个人不很多的角落,默默地看着正微笑迎接客人的夫妻。
新郎真的一点儿也不帅,老实巴交的国字脸,个头不高,背微驼。一眼望去必然没于茫茫人海,和易笙的父亲显然是截然不同的类型。但我想,他应该是个不错的人,至少此时此刻,他对自己的新婚妻子非常体贴,一直小心地用身体不留痕迹地支持着脚踩细高跟的新娘。
易笙的母亲依然漂亮,只是看上去稍微老了一些。但是,她的眼睛变得很清澈,眉眼嘴角都带着小小的幸福,只在不经意地扫过我时,会染上一点点的复杂的情绪。
然后,我很自然地又看到了易笙——他穿着一身黑色的西装,帅气得扎眼,扎眼得想看不到都不行。我估计全场有一半以上的女性都时不时地偷偷瞄着他。
易笙的母亲显然也很为他感到骄傲。她抱着他的臂膀,小鸟依人地倚靠着他,仿若他才是她的恋人,她的新郎。
他没有看我,自始自终,一眼都没有看向我这边。
哪怕,只是不经意地扫视。

新郎是一个基督教徒,所以选择把婚礼办在古老神圣的教堂里。他挽着易笙母亲的手,站在神父的面前,虔诚地许诺着彼此的后半生。
誓言那样平凡,与电视中出现过的那样,毫无创意。可是他们说得很认真,一字一字都带着浓浓的感情和美好的希望。
我默默垂下眼睑,直到有人无声地牵住了我的手。
心里猛地一哆嗦,我下意识地想抽回自己的手。但我比不过他的力气,又不敢有太大的动作,因此终究没能挣脱。
我只能低着头,微微颤抖的,任由他紧紧握着我的手,像要捏断我手指般的,紧紧的握着。
然后,我看见他锃亮、锃亮的皮鞋前,化开了一朵又一朵水色的小花,低调的,无声的,绽放。
我很没出息地发现,不知道什么时候,我的眼前竟也模糊一片,颊上湿漉漉的,仿佛天空下起了倾盆大雨。
**
那天晚上,在不算太奢华的饭店,易笙一个人坐在主席位,喝得酩酊大醉。
他的酒品很好,即是醉得厉害也只是端着酒杯,勾着唇恣意的、无声的笑,那如星子般美丽的眸上,覆着一层淡淡的薄雾。
那天,夜风很大,星空却很晴朗。
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在饭店后门遇见,并肩一起走了很远。
至始至终,一语未发。
然后,在第三个十字路口,我转过身,走上了与他背道而驰的另一条路。

原来有一些人注定了只能相忘于江湖。
我们并非真的不知道,只是太过舍不得,无论如何也舍不得放手。
可即便如此,结局还是不会改变。
终究,也只是无力的挣扎而已。

习惯了勤奋好像懒不下来,不更新很难受。
很想看看大家看到新章节时的评论,哪怕一两个也好,于是老忍不住地想更。囧
《指末的幸福》已经全国上市,当当、卓越,均有销售。
我这几天无聊自己把样书看了一遍,发现后面委实写得比前面好很多,和这个文的风格略有相似又不竞相同。
虽然后半部是赶出来的,但或许写东西,用心总是不如感觉,当然有感觉的用心是最好不过了。
另,谢谢筒子们帮我办后援会,有时间的童鞋不妨帮个忙,前往投个票
因为内容不能放地址,我放在作者有话说了,谢谢大家!!

轮回

我微微晃了下神,木然地低下头,却意外的发现自己竟在无意中踩掉了电源——
就仿佛一个无聊刻薄的预示,要毫不留情地切断那绵长而无聊的回忆一般,只电光一闪,噼啪一响,载满各种东西的亮晃晃的屏幕便消失了脉动。
决绝而疼痛。
内室,黑漆一片。厚厚的窗帘外,是隐隐绰绰的星光点点。
我这才蓦然发现,夜色已深。
在易笙那个突如其来的怀抱和求好之后,我居然就这样恍恍惚惚地落入了棉久的回忆,并陷在在回忆的回忆中不可自拔。
整整三个小时,一直沉溺在回忆的海洋中,想着他的好,他的吻,直想得心脏麻痹了疼。
蠢得无药可救。我唾弃的,自嘲的,笑。
*
“只要我放手你会幸福,我无语选择退出;只要看你真的幸福,我什么都不在乎。如果我放手你会幸福,就让我为你祝福;如果我要忘了你,请让我也忘了爱,忘了痛忘了全部……”
悠悠的歌声顺着躺在桌面上的手机扭动的小身板,流泻在寂静的夜色中。小小的屏幕闪着淡淡的白光,却照得眼睛有些涩涩的疼:“喂……”
“我靠,郝郝,你这个猪,居然真的回来了啊!”熟悉到的声音像炸弹一般从话筒那边投射过来,“为什么不联系我啊,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这个大嗓门!我按了按太阳穴,将手机稍稍拉开些距离,正想插嘴说些什么,那头又像连珠炮般一吐就一长串,在在都是关于我这个“没良心的东西”回国也没给捎她消息的行径,是多么、多么的无耻,又是多么、多么的不厚道。
她说得那叫一个激情澎湃,言辞凿凿,只差没有潸然泪下了。我是越听越觉得自己真不是个东西!作为一个良好公民,我怎么就这么的不是东西呢?这也太对不起培养我的祖国了!
可回头想想又觉不对,我明明不止一次打过电话给她,明明就是这厮自己又三天两头忘了开机,怎么能怪我呢?
只是欲开口解释的话,竟都败在了她狂风暴雨的语速下,只能带着这欲加之罪的帽子,悲催地等待一个把真相好好地说出来的机会。
夜晚的城市霓虹点点,灯光闪烁,倒影着玻璃门中满头黑线的我一脸无奈的表情。
于此,我终于不得不承认:从某方面来说,丫的这也是一种无敌啊!
面对如此强大威武,我只能认输。总算宋依初大人还是会心疼电话费的主儿,在滔滔不绝了格外漫长的五分钟后,终于有了消停的迹象:“……郝郝,你还在么?”
“放心,为了光明的未来,我没有胆子挂你的电话。”我朝天翻了个白眼,不明白自己怎么会沦落至此。
这爬到我头上自由撒野的厮……原本明明就是我的粉丝啊!
*
如果说投身网络创作为了带来的最珍贵的东西,我想莫过于这几个由粉丝、编辑变来的朋友。
宋依初曾是我忠实的支持,她和黎思雨从我刚开始创作还无名气的时候,就因为欣赏我的作品踏入了空旷而贫瘠的世界,成为我所有粉丝中最坚定也最懒惰的两个。
夸张点儿说,她们是我生命中最不可思议的存在。正因为有了她们,我才开始知道什么是女人的友情。即便我们天南海北,各自一方,这份感情也不曾改变。
我还记得当年才初三的黎思雨,竟瞒着父母站了一夜的火车,只为见我一面。家境富裕一直娇生惯养的她,直到我们分开都没有跟我说过一句抱怨。
那个时候,有种难以形容的久违的温暖感觉,包裹了我常年冰冷的心,让我了种有言不能语的无措。而让我想不到的是,这最后竟成了我走上这一行最大的动力。
我知道自己很笨拙很慢热,纵然有千万分的感动,也不知道要如何表达,只会把这一切的一切都深深埋在心底,自己体尝。
纵然在大学里,我疯疯癫癫,张扬开朗,但却从不轻易接近任何人。四年同室而居的同学真真算起来也不过是群酒肉朋友,一起吃吃喝喝,闹闹玩玩,谈谈男人抄抄作业。
可宋依初和黎思雨不同,她们通过我的作品,通过网络的屏障,无视表面的虚像,强势地直闯我的心灵,看到的一直都是我不轻易示人的那一面。
曾经满心惶恐,曾经惴惴不安,但我根本逃避不了她们,最终屈服在她们毫无理由的耐性,以及灿烂的笑容中。
我们一见投缘,从此莫逆。
*
那些畅快网聊的日子,我近来常常莫名的怀念。听说经常回忆可以防止老年痴呆,我觉得我从现在开始练习其实也不坏……
朋友啊,还真是个神奇又美妙的词,我忍不住漾开了笑容:“依依,你怎么知道我回来了?”
闻言,她顿了顿声,似在犹豫些什么,许久才呐呐地吐出一句,“我看到了,下午,在超市顶上的停车场。”
好吧,我承认,我真的受到了一点小惊吓。这城市说大不大,但应该还不至于小成这样吧,“你……在?”
“嗯,那时候的气氛……我好像不是很方便出来,所以……”
“谢谢你。”
“说什么呢!不过,你和那混球……呃,是咱们英俊潇洒风流倜傥无所不能的易笙同学,真的又在一起了?”显然言不由衷的话,宋依初说得近乎咬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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