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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ty as a Guiding Principle in Life)。1920年2月19日,他把这篇英文稿寄给韦莲司,特别在第一页左上角加了一个按语:“妳也许会记得,我第一次表达这篇论文的主旨,是在一个下午,我们在纽约第五大道散步的时候我对妳所说的。中文稿起笔于我母亲过世一个月以后,过后我把它发表了。本篇是中文版的浓缩、改订版。请代问家人好。胡适上。”'8'
无论如何,即使胡适的社会不朽论经过了长期的酝酿,种子是他十几岁的时候就已种下了的。他在《论承继之不近人情》这篇文章里,是从承继这个观念的不合人道开始,一步步地引向留芳万世的这个观念上。胡适后来对社会不朽论最大的修正,就是把不朽变成一个中性的观念;换句话说,不朽可以是留芳万世,也可以是遗臭万年,但这是后话。在《论承继之不近人情》这篇文章里,他说:“我们中国几千年来,有一件最伤天理、最伤伦理、岂有此理的风俗,就是那‘人死无后,把兄弟之子来承继’一事。”'9'胡适在他三哥忌辰所写的那首诗里,描写他三哥十年之间备受病痛、抑郁的交相折腾:“何其十年中,兄乃困遭遇,惨澹复凄凄,悲剧时相饫。”他甚至相信他三哥的肺病是由抑郁得来的。胡适在当时很可能还不了解肺结核是由病菌传染的:“人生不称意,尚复何生趣。忧患最伤人,二竖遂相累(兄出嗣先伯父,恒抑郁不得意,吾姊氏尝言兄实死于是,故知吾国为人后之法非人情也。兄尝举数子,皆不育,遂益无聊,病乃日剧)。”'10'他说每一个人的人权都是极尊贵、极神圣的,不许自己放弃,也不许别人来侵犯。所以没有一个人应该被强迫去认别人为父母;也不应该做那“一种不顾廉耻、猪肠狗肺的人,贪人家的财产,甘心情愿,去营求做人家的儿子”。胡适说这问题的解决,不能只对做儿子的说,还必须对那做父母的说。他说由于做父母的害怕断嗣,于是望子望不到的时候,就要把别人的儿子领来做自己的儿子。更糟糕的是,“那些什么混账忘八羔子的圣人哪!贤人哪!自己也恐怕将来没有儿子养老,没有儿子送终,便定了这种大伤天理岂有此理的制度。”
胡适劝这些想找承继的父母要认清事实。他说亲生儿子当中,真正能孝顺、纪念着父母的人有几个?“亲生的儿子尚且如此,那过继的儿子,也遂可想而知了。”他要昭告全天下父母,告诉他们说这世界上有一个最好、绝对可靠的孝子贤孙:“我如今要荐一个极孝顺的儿子给我们中国四万万同胞,这个儿子是谁呢?便是社会。”为什么社会是一个“万无一失的孝子贤孙”呢?这个道理很简单:
你看孔子死了多少年了。然而我们个个敬重他,纪念他,孝顺他。看官要认得分明,孔子所以能够传到如今,还有许多人纪念着他,这可并不是因为孔子的子孙的原故,都只为孔子发明许多道理,有益社会,所以社会都感谢他,纪念他,这不是把全社会都做他的子孙了么?你再看那些英雄豪杰仁人义士的名誉,万古流传,永不湮没,全社会都崇拜他们,纪念他们,无论他们有子孙没有子孙,我们纪念着他,总不少减,也只为他们有功于社会,所以社会永永感谢他们,纪念他们……一个人能做许多有益大众有功于大众的事业,便可以把全社会都成了我的孝子贤孙。
如果社会作为一个孝子贤孙的概念有点抽象,胡适在《名誉》这篇文章里,就给了它一个非常具体的形象:
你再看外国历史上许多英雄、贤圣、义士、杰女,非但是历史记载着,非但是小说称道着,非但是戏台上扮演着,生的时候,已是铜像高高地竖着,颤颤巍巍,高出云表,受了无数无数人的瞻仰、称赞、羡慕、崇拜;死的时候,肉身死了、消灭了,然而这些铜像,仍旧是巍巍地矗立在那里,千年万年,地球一日不坏,这些铜像一日不灭,那些英雄、贤圣、义士、杰女的英名总不得埋没。'11'
'1' 胡适,《四十自述》,《胡适全集》,18:7576。
'2' 胡适,《四十自述》,《胡适全集》,18:7677。
'3' Jerome Grieder; 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Liberalism 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171937(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pp。4344。
'4' 有关《真如岛》情节,请参阅胡适,《真如岛》,《胡适全集》,10:501541。
'5' 胡适,《无鬼丛话》,《胡适全集》,20:503。
'6' 胡适,《论毁除神佛》,《胡适全集》,21:6366。
'7' 胡适,《无鬼丛话》,《胡适全集》,20:504。
'8' Hu Shi,“Immortality as a Guiding Principle in Life,”《胡适全集》,35:262。
'9' 以下分析所征引文,请参阅胡适,《论承继之不近人情》,《胡适全集》,21:7780。
'10' 胡适,《先三兄第四周年忌辰追哭》,《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11:137138。
'11' 胡适,《白话(四):名誉》,《胡适全集》,21:131。
妇德、媒妁婚姻的现代诠释
胡适对女性的看法,在留美以后,有了显著的变化。用贾祖麟的话来说,是比较“自由开放”的看法。'1'但是,由于他写他那本胡适传的时候,看不到胡适留美以前的文章,他并没有解释这个比较“自由开放”的看法,究竟是和什么样子的看法相对比的。事实上,胡适对女性的看法是渐次演进的。留美前后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然而,即使在留美之前,他对女性的看法也有微妙的变化。基本上,胡适在留美以前对女性的看法,是受到梁启超影响的。他1906年11月在《竞业旬报》所发表的《敬告中国的女子》,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在这篇文章里,首先责备中国女子甘心作为男人的玩物。他说:
我们中国的人,从前都把那些女人当作男子的玩物一般,只要她容貌标致,装饰奇异,就是好女子。全不晓得叫那些女子读些有用的书,求些有用的学问。那些女子既不读书,自然不懂什么道理。既没有学问,自然凡事都靠了男人,自己一点也不能自立。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我们中国虽有了四万万人,内中那没用的女人倒居了二万万,那些男人赚来的钱,把去养这些女人,都还不够。我们中国如何不穷到这么地步呢?那些女人,既然没有本事,若是她们还读了些书,能够在家中教训儿女,倒也罢了。不料她们听了一句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放屁话,什么书也不去读。咳!我们中国的女人,真真是一种的废物了。
胡适说女子要发奋不做废物,就必须要立志从两件事情做起:一是不缠足;二是读书。为什么不要缠足呢?第一,缠足有害身体。害自己,还不打紧,缠足所戕害的,是中国的种:
倘是那些身体素来不大强壮的女子,受了这种苦处,那身体便格外嬴弱,到后来生男育女的时候,因为她的身体不好,那乳水便一定不多的。原来人家小孩子的身体气魄,都和他们爹娘的身体气魄很有关系,这些身体软弱的爹娘,怎么还能够养出身体强壮的儿女呢?所以中国人的身体,总和病人一般的,奄奄无生气,难怪外国人都叫我们是病夫国呵!可见缠脚这一件事,是不但有害于自己的身体,而且有害于将来的子孙。
缠足的第二个害处,是不能做事,其结果就是使女子变成废物:
第二做事不便……若是生了女孩,便骂她是赔钱货……岂不是因为女人不会做事,所以讨厌他吗?……女人为什么不能作呢?……这个缘故,虽然不只一端,但是照我看起来,缠脚这一件事,恐怕要算是最大的缘故了……作女人的,从五六岁的时候,就被那些没有人心的爹娘,把她的脚紧紧的包起来了,当那个时候,她们受那种苦处也还受不完,哪里还有功夫来学做什么事呢?……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中国的女子,几乎没有一个会做事的……大凡女子缠了脚,不要说这些出兵打仗、做书、做报的大事情不能去做,就是那些烧茶、煮饭的、缝缝洗洗的小事情也未必人人能做的,咳!这岂不是真正的一种废物么。
中国女子发愤图强的第二法门是读书:
原来那“无才便是德”这句话,是很没有道理的……如今我所说的“才”字,却不是这么说法……第一,大凡一个人年小的时候,知识没有充足,心思也没有一定,都是跟好学好,跟坏学坏的。所以小的时候,一定要受过顶好的教育,方才可以做一个完完全全的人……俗语说得好:“三岁定八十。”……在家都要受他们父母的教训,这就叫做“家庭教育”。但是做父亲的,总不时时在家,所以这事便是做娘的责任了……所以女子一定要读书才能够懂得些正大道理,晓得些普通学问。道理和学问都懂得了,自然能够教出好儿女来。人家都想有好儿女,却不晓得教女子读书,好像农夫不去种田,倒想去收好谷,哪能够想得到手呢?第二,大凡天下女子的心思比男子更细密,又没有那些应酬的劳苦,倘使他们肯用心去求学问,所成就的学问,一定比男子高些。有可以求学问的资格,却自己糟蹋了,就使我们中国人愚到这般地步,岂不可惜吗?第三,以上所说,多是读书的大用处,如今且说那些小事。就如乡村人家,买两担柴,记几笔账,看几封信,若是男人不在家,妇人不读书,那就不得不去求别人了,岂不是不便吗?这些小事也不会做,那还可以算得一个有用的人吗?真个是我所说的“废物”罢了。'2'
胡适在这篇文章里所提出来的论点,从“玩物”、“废物”、“保种”、“母教”,都是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说过的论点。胡适所谓的“中国虽有了四万万人,内中那没用的女人倒居了二万万,那些男人赚来的钱,把去养这些女人”,不外乎是梁启超在《新民说:论生利分利》里的说法:中国四万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