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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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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后来我看到一些评论,居然以为这是场“笔战”,而且还误读拙作,觉得我是在帮曾荫权教训梁候选人不要好高骛远!同一篇文字,果然是不同的人能看出截然不同的意思。如果说是我自己的文字不利落,有表意官能的缺陷,我也认了。
但另一封读者来信,就真叫我摸不着头脑了。这位读者劝告我身为文化人,怎能在某大报公然撰文批评司法独立的原则,说“法官失控”会为害社会,这岂不是教坏下一代云云。老实讲,这种论调出现在该报专栏绝不叫人奇怪;只是老天在上呀,我不只根本没写过这等伟论,更从来没有福分得享在该报发表文章的荣光!莫非世上真有“两生花”,还有另一个梁文道也在香港报刊上贩文维生?
不过我明白,这都怨不得人,这是社会的错时代的不对。二十一世纪的阅读合该如此。研究印刷史和书籍史的学者们有个共识,认为古登堡(Gutenberg)印刷术的发明,是人类两种阅读取向的分水岭。在印刷术普及之前,读者追求的是“精读”(intensivereading),犹如古人注经,务求一字一句都要看出个道理,往往一本书能耗上一辈子的生命。原因简单,那时流通的书数量极少,一个罗马时代的学者要是能在一生之中读过三百本书,就是惊人的鸿学硕儒了。等到印刷术出现,书籍的复制方便了,短短百年之间无论种类还是数量都有几何级数的增长。这时的学者如果只看过三百本书还敢对人夸称自己博学,肯定遭人耻笑。所以印刷术的年代是个“泛读”(extensivereading)为王的时代,读书首要是求多求广,速度自然也得跟得上。
终于到了我们这个“后古登堡”的年头,媒体多样,资讯爆炸。大家连停留在一个网页一分钟的耐性都没有,错把另一个人当成你小子,又有什么可怪?问题在我,老是怀旧,总觉得最愉快的读书时光还是上大学的时候,跟着老师读海德格尔(MartinHeidegger)的《存在与时间》,一学期结束了竟然还没翻到第八十页。


当阅读成为一种运动
每当我被问起最理想的阅读应该是什么状态,我就用史蒂芬·斯皮尔伯格(StevenSpielberg)拍的《机场客运站》(TheTerminal)做例子。在这部通俗讨喜的电影里面,大美人凯瑟琳·泽塔琼斯(CatherineZetaJones)是个漂亮的空姐,观众眼中的欲望对象,男主角汤姆·汉克斯(TomHanks)的艳遇伴侣。有一场戏,两人在机场里的书店碰上了,男的问:“咦,你买了本什么书?这么厚。”女的答:“噢——一本拿破仑的传记。我最喜欢看和他有关的东西了。而且这本书厚成这个样子,可以够我看上几天,也才不过六元九毛九,多划算!”请注意这是位有专门兴趣的读者,她不是找一本人人叫好的畅销书,也不是漫无目的地瞎挑,而是情有独钟地追随拿破仑的足迹。其次,她买书的态度很轻松,主要是两个字,“抵睇”。厚厚的一本书才卖七美元,就能打发她好一段无聊的日子了。最后,她没有故作严肃地先清一清喉咙,再隆重介绍:“嗯,这是本拿破仑传,我研究拿破仑。”而且汤姆·汉克斯也不惊讶,只是淡淡地讨论两句就算。
看见这个场面的当时,我就想象要是换了一位香港卖座导演来拍,会怎么处理它呢?他会不会来一个大特写镜头,让那本拿破仑传的封面占据了整个画面?再转向汤姆·汉克斯,拍他讶异到合不上嘴的表情?又会不会有什么特别的音效处理,显得我们这位空姐格外出俗脱众呢?我这么想,丝毫没有轻视本地电影人的意思,纯粹只是从香港的风俗习惯来推测罢了。
我们的习惯是什么?那就是把书看得格外崇高而神圣,认为读书是一种很离世很出尘的行为。因此为了让它回到人间,让它有点烟火味,我们得不时出动大家都认得的名人推介好书;甚至集合一大批小孩集体朗诵(最好能有破世界纪录的人数),好叫电视台看看我们都正在读书呢。劝人读书,介绍好书,我们一概统称为“推动”阅读风气,仿佛不推,它就动不起来了。简单地说,我们香港人把读书搞成了一种运动。
然而,我总以为这样的运动不只“推动”不了阅读风气,还会把它推下海淹死。所以在过去这么多年以来,不论是在电子传媒做节目,还是写书话专栏,我都很清醒地告诉自己,不要推动什么,更不要煞有介事,只要尽量好好地配合时势,讲点故事,有意无意地提醒一下:“瞧,说到世界杯,这本书有一段故事……”,或者“*当然重要,某某人的某本书曾经说过……”这样就好。因此你正在看的这本书虽然看似一本书话,原来却都是借题发挥。
但愿有一天,看我们的娱乐八卦杂志做明星专访,能像《People》那一类外文刊物,不只列出受访者的三围、星座,以及最喜欢的食物和音乐等等,还加上一条“最近正在看的书”。这表示名人不再负担推动读书的任务了,因为每个人平时就有阅读的习惯;而书之于人,就和食物音乐一样,必要但是日常,不足为奇也不足称道。情形就像凯瑟琳·泽塔琼斯买了一本拿破仑传,于是汤姆·汉克斯很自然地与她聊起拿破仑与约瑟芬的往事;是戏剧的一段情节,但它本身不是一出戏。


莫记小过
只有在读书的时候,我才觉得自己是个宽容的人。因为我的信条是一本书再怎么不对劲,只要你已经翻开它了,就不妨接受它。当然接受它并不意味你必须完成它,只是一本书,既然已经买了回来又看了几页,如果气冲冲恶狠狠地把它甩出去然后喊一声“混帐!这家伙是个白痴”,岂不是对不住自己。在这个已经不够好的世界里,人是该对自己好一点的。静下来,想想看天生我材必有用呀,再糟的作者到底也是有妈生的;再坏的书也是人家花时间写的。而妈妈是个多伟大的人物,时间又是何等的宝贵呢?更何况三人行必有我师,难道一本坏书就教不了我什么吗?可别自大,坏书起码能叫你见识到世界之大,天外有天。
只是再宽容也好,不知怎的,就是有些沙石眼睛跳不过,好像吃一顿美食旁边老有苍蝇飞,挥之不去甚是恼人。例如香港某家出版社,常出报纸文章结集,有一次我看着看着发现它一本书里好几篇文章都有一段是重复的,而且有规律。那条规律是它的第一段必然会在后面某部分重新出现,这是为什么呢?原来那些文章在报纸上登的时候,编辑怕它太长,为了醒目和提要,于是抽出其中一段放在文首。看来是书的编辑一时大意,把那一段当成是整篇文章的第一段,重打重印了一回。不过这种报纸编辑手法通常会把那发挥提要作用的一段字粗体标黑,以区别于正文。难道这本书的编辑和校对眼睛不好,还是这本书根本没有编辑跟校对?
有些书挺可惜的,明明不错,但就是有几处资料错误的硬伤,犹如完璧有瑕美男生疮。例如专出建筑和城市研究的台湾出版社“田园城市”,最近出了本尚算图文并茂的《涂鸦·城市糖果地图》,介绍英国街头的涂鸦艺术。两位作者在序言里引述一句黑格尔的名言“存在即是合理的”,但把它张冠李戴说成是沙特的话。开头就错,接下来怎不叫人提心吊胆。再进阶一点的,还有两位香港年青学者写的《迷失丧拼场》,是透视消费文化深入浅出的好入门,但其中提到吉登斯(AnthonyGiddens)时,却说他是“美国社会学家”。哎,人家可是拿爵士的正统英国人,还一度是布莱尔的智囊军师呢。或许,是我太过吹毛求疵。
大陆的出版业日益进步,最近连食谱都出得又有文化又漂亮。“北京汉声文化”出了一套《山西面食》,就让人看得很开胃。可是当我掀到一页捏猫耳朵的手部动作特写照时,肚子竟不禁疼了起来。只见师傅揉面团的那双手,十指指甲缝里竟是一圈黑边!这可是我多年中西食谱阅读经验里未曾得见的。难得图边文字还说做猫耳朵不需特殊工具,“只要一双干净的手”。再转念一想,卤菜名店的卤水不是常标榜一锅煮了几十年不倒不熄吗?这个道理用在面点师傅手上应该也是通的。


读者的身体(1)
某年牛棚书展主题是“阅读与身体”,虽然有很多关于身体的讲座跟活动,但是没有一项是直接谈阅读和身体的关系,有点可惜。很多人以为读书是一项纯智的行为,与肉体无关,但只要再想一想,就会发现即使是在看来很静态的阅读过程里,我们也得用上我们的身体器官,例如眼耳手口,无一不是肢体的一部分。只用理性只用灵魂,你读得了书吗?不过,如果我们把阅读看成一连串的动作和姿态,问题就来了。是什么把读书的方式和其他行动区分开来呢?走路、睡觉、吃喝与拉撒,和阅读的分别,是否就只是后者总得有一书在手呢?答案,我还没想清楚,但是我可以在我的笔记里找些有意思的材料,写出来让大家帮忙,思考那阅读中的人体是什么状态:

以前念哲学史的时候,有两个大思想家的阅读姿势令我印象分外深刻,一个是笛卡尔,一个是马基雅维利;笛卡尔躺着读,马基雅维利站着读,总之都不像我们这样坐着读。一般人如果躺着看书,多在夜间临睡以书安眠,在进入个人最私密最与世隔绝的时刻前,与这个世界做最后的交流。所以就寝前读书是种过渡,身体的一半平躺不再移动,另一半只维持最宁静最有限的运作,意识则在充满声音、光线和对话的世界渐渐隐退进沉默和黑暗中。但是笛卡尔不同,他喜欢赖床,醒来之后继续在床上思考、看书,直到11点左右。这位现代哲学之父,半辈子崇尚理性,醒来之后继续躺在床上看书,是不是要把这个过渡翻转过来,让意识渐渐清明,预备进入喧嚣的热闹世界呢?
从前我还以为笛卡尔只是个性格懒惰身体虚弱的人呢,因为他在1649年被瑞典女皇请去教哲学,一个星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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