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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索沃战争期间,关于人道主义干预的论证当中显然有着微妙的差异。美国和英国认为,北约出兵,目的是为了捍卫他们的国家利益,推广他们的人权政治。相反,欧洲大陆国家则主要是着眼于未来的世界公民权利原则,而不是像超级大国那样十分关注现实中的地缘政治。
从国家关系的结构转型来看,有充分的理由说明,欧盟可以拥有自身的武装力量,并用一种声音就外交政策和安全政策等问题表达自己的立场,以便在北约和联合国安理会上更好地贯彻自己的意见。
另一个目标则是要让不被信任的德国融入到一个和平的欧洲当中。由于已经建立了稳固的民主制度,推广了自由精神,因此,这个目标在我们国家有可能不那么具有说服力。但是,一个拥有8200万人口的国家重新获得了统一,不由得不让人们像过去一样担心德意志帝国的霸权梦想和传统会死灰复燃。
上述两个动机在今天都不足以成为推动欧洲一体化的充足理由。当然,除此之外,历来就有第三种动力,即希望欧洲在经济上实现联合。自从1951年建立欧洲煤钢联营以及1958年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联营,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人员、物质、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这个过程由于建立了共同市场和实行统一货币而宣告结束。
然而,如果要动员大众真心实意地从政治上支持这一充满风险的联盟大业,单单依靠经济利益的动机是远远不够的。在此之外,还需要有共同的价值趋向。当然,一个政体的合法性还取决于它的效率。但是,由多个民族国家共同组成一个国家,这是一项政治创新,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动员过程中不仅需要切中大众的利益,也需要针对大众的心理。
迄今为止,现代宪法都是对危急形势的历史回应。可是,今天的西欧社会一片欣欣向荣,一片和平的景象,危机又会出现在哪里呢?那些准备加入欧盟并处于转型当中的中欧国家,事实上首先需要战胜原有社会制度崩溃所带来的严峻考验。可是,他们选择的回答却是回到民族国家。这些国家并不希望把刚刚收回的主权重新让渡给欧洲当局。
从双方都很勉强的态度当中,我们更能清楚地看到,单纯的经济理由是远远不够的。经济动机必须同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思想结合起来,才能使得成员国中的大多数人同意改变政治现状。简单地说,这种新的思想就是要保持住一种特有的、如今却面临重重危机的文化和生活方式。
大多数欧洲公民都希望能捍卫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部分是在打破铁幕后的西欧,而大部分则是在上个世纪逐步形成的(上个世纪被霍布斯鲍姆誉为“黄金时代”)。毫无疑问,经济快速增长曾是欧洲战后社会复苏、建立福利国家的基础。但是,欧洲社会复苏的结果最重要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有了这些生活方式,在福利和安全的基础上,财富和文化在民族范围内发生了分化,这种文化可以追溯到数百年之前,而且获得了新生,显得更加富有魅力。
要把欧洲统一所带来的经济优势作为继续扩大欧盟的理由,就不能离开大大超越经济范畴的文化凝聚力。这种生活方式所面临的威胁以及人们要捍卫它的愿望,激发了一种未来欧洲的新观念,从而可以再一次创造性地迎接当前的挑战。
2001年5月28日,法国总理若斯潘在德国议会发表了精彩的演讲,把这种“欧洲的生活方式”称为是政治大业的内涵:
“直到不久之前,欧盟的努力都集中在建立货币联盟和经济联盟上……然而,今天需要的是一种更加宽阔的视野。要不然,欧洲就会蜕变为一个单纯的市场,就会在全球化中一败涂地。因为,欧洲绝不只是一个市场,而是一种在历史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社会模式。”
可是,我们这些中小民族国家,面对当今世界上占统治地位的世界经济强权兜售给我们的社会模式,难道能够依靠自身的行为力量,反其道而行之,不被它同化吗?简而言之,这个社会模式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人的人类学形象:人被当做一种作出合理决策的经营者,剥削自己的劳动力;
·后平等主义社会的社会道德图景:这个社会容忍边缘化、拒绝和排斥;
·民主的经济学观念:把国家公民还原为一个市场社会的成员,把国家重新定义为向当事人和顾客提供服务的企业;
·一种策略性的要求:除了自发形成的政策之外,再没有更好的政策了。
以上四点是新自由主义世界观的基础,如果我没说错的话,它们和迄今为止欧洲人一直都拥有的主要的规范自我理解是不相切合的。这样的断言对欧洲的一体化设计又能给出怎样的解释呢?欧洲人希望对日益加剧的分配不均所带来的社会不良后果加以消除,也希望对世界经济进行一定的整顿。就此而言,他们肯定也希望,在全球活动范围内建立起具有政治行为能力的欧盟权力机制。
当前围绕改革所展开的讨论是由于“扩张的危机”困境而引发的。随着东欧国家加入欧盟日期的临近,欧盟自身也感受到了改革的压力。因为,欧盟要增加12个国家,这些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相对参差不齐,这样,调节和平衡也将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如果没有进一步的一体化和“深入化”,是根本行不通的。
尼斯会议没有能够消除这一改革的障碍。欧盟的进一步东扩并不能解决深层的结构问题。这里首先涉及的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即一方面,经济联系十分紧密,而政治联系则相对松弛;另一方面,欧盟布鲁塞尔的决策过程又不够民主。
经济一体化已经十分成熟,而政治一体化则明显滞后;这种不平衡关系可以通过建立更高层次的政治权力机构来加以克服,因为这种权力机构能够跟上市场解放的步伐。由此看来,欧洲计划主要表现为,各国政府在布鲁塞尔一致力争重新获得干预的能力,而它们在自己的国家已经彻底丧失了这种干预能力。至少,若斯潘是这样认为的。他主张,在欧洲范围内建立一个经济政府以及在长期范围内保持企业税收的均衡。
第二部分 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第4节 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2)
不过,对其他政治领域的协调也意味着集权,同样会带来两难。名目繁多的决策、决策过程的不透明,以及欧洲民众没有足够的机会参与决策过程等,所有这些都是引起不信任的根本原因。
克劳斯·奥佛(Claus Offe)研究了有关观点和需要调节的复杂关系,这些在各个国家都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并引发了国家之间的对抗。担忧主要针对的是财政进行再分配的效果,因为再分配有可能对本国人民造成损失,而为别国人民带来好处。引起担忧的还有来自外国的移民潮和流向外国的投资潮。奥佛认为,欧盟各成员国目前的关系处于一种“和平的自然状态”。要想超越这一状态,就必须建立一个欧洲国家,而且不能把现有的民族国家当做榜样。
欧洲怀疑论者拒绝把合法化的基础从国际条约转换为欧洲宪法,他们的理由正如宪法法院前任大法官伯肯弗尔德(Ernst…Wolfgang Bckenfrde)所说的那样,是“还没有一个同一的欧洲人民”。按照这个观点,立宪程序就缺少必要的主体,即“人民”这个集体单称。因为人民自身可以把自己组织起来,成为一个由公民构成的民族。
这种“非民主的观点”在概念上和实践中都受到了批判。国家公民组成的民族,不能和前政治的命运共同体混为一谈,后者的特征在于相同的籍贯、语言和历史。因为,如果混为一谈了,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就会失去了唯意志论特征:一个由国家公民组成的民族是民主过程的产物,它的集体认同既不能先于这一民主过程,更不能脱离这一民主过程。
由国家公民组成的民族(Staatsbürgernation)和由人民组成的民族(Volksnation)之间的差异,也体现了民主的民族国家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民族国家只有在确定了公民资格之后,才能建立一种全新的、抽象的团结,其中介是法律。
共同的语言和生活方式即便有助于这种意识的形成,民主和民族国家同步发展这个事实也不能说明人民一定先于共和国。相反,这里更多涉及的是一种使民族意识和民主的公民资格相互稳定的循环过程。两者只有加在一起,才能带来公民团结的新局面,并进而成为民族社会的黏合剂。
我们从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可以认识到,现代民族认同有一种人为的特征,它只有在特定的历史前提下才得以形成,并且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也就是说,跨越了整个19世纪。这样一种认同形式得益于一个痛苦的抽象过程:民主国家的公民用民族属性的意识取代了地方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效忠观念。果真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这种公民团结的形成不能越出民族国家雷池一步。
不过,民族意识产生的前提条件也使我们注意到,一种真正的认同形式要想超越民族界限,就必须满足下述实际条件:第一,必须有一个欧洲公民社会;第二,建立欧洲范围内的政治公共领域;第三,创造一种所有欧盟公民都能参与的政治文化。
我们可以把欧盟民主化所需要的这三大功能条件理解为一个复杂而又相对集中的发展过程的出发点。制定一部宪法,可以大大加快这个过程,并使发展更加集中,因为宪法具有一定的催化作用。换言之,欧洲必须通过回顾,把当初民主国家和民族相互促进的循环逻辑再次运用到自己身上。首先要在欧洲范围内就立宪问题进行全民公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