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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答:是。问:何时被开除?答:记不清,大约在民国十七年、十八年。问:为何被开除?答:因意见不同。问:被开除后做何事?答:未做事。问:共产党分几派?答:分托洛茨基派与史他林(即斯大林)两派。……
这边“胡问”,步步紧逼;那边“陈述”,直言不讳。一问一答,如同一部传奇,章节越来越引人入胜。
问:中国共产党反对派即“托派”最终目的如何?答:世界革命。在中国需要解放民众,提高劳动者生活,关于夺取政权,乃当然的目的。……问:与皖湘闽赣等省共党不能合作,是否因政策不同?答:是。……问:被捕十人中,有几人认得?答:以政治犯资格,不能详细报告,作政府侦探,只能将个人情形报告。
陈独秀真乃幽默大师,估计说完这句话,“胡问”的法官怕也忍俊不禁了。但人家正在扮演正义的化身,遂压抑住笑意,貌似生气地发问:“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这下可正中下怀!陈独秀遂慷慨陈词:
这是事实,不否认。至于理由,可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既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已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
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至所谓长期抵抗,只是“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4月20日上午第三次开庭时,前来观赏陈独秀精彩表演的观众爆满——“旁听席上,已无地可容”。看客盈门,陈先生格外来劲,这一次,他对强加在头上的“危害民国”罪名,抗辩得最有道理:
谓我“危害民国”,因为我要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例如满清政府,曾自认朝廷即国家,北洋政府亦自认代表国家,但是孙中山、黄兴等,曾推翻满清,推倒北洋政府。如谓推倒政府就是危害民国,那末国民党岂非已叛国两次?……
蒙尘独秀峰——祭陈独秀(6)
肃穆的法庭上终于爆响了会心的笑声!人们差一点要为这位被告的抗辩喝彩了!害得胡审判长连忙制止,场面才没失控。法院审了三天,陈独秀的精彩答辩也让旁听者大叫过瘾了三天,而辩护律师章士钊的辩护词亦十分精彩。两位老友的辩护词竟成了经典的法律教材!而最幽默的是,陈独秀竟然不仅要求法庭宣告自己无罪,而且还要求赔偿自己“在押期间之经济上、健康上的损失”!不过,南京政府不比北京政府,“司法独立”已经成了一党专政时期的蒙人幌子。因此,陈独秀还是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经上诉后改为八年。曾从莫斯科跑到土耳其秘见托洛茨基的彭述之,与他同刑期,其他同案犯各领刑五年和两年六个月不等。但只服了一半的刑期,陈独秀即获得自由。那一天是民国二十六年(1937)8月27日。“八一三”后,上海已为日军占领,南京政府迁都在即。外寇当前,国共已二度合作,中共方面提出的合作条件之一,即释放一切政治犯。陈独秀乃全国最大的政治犯,虽已被中共开除,但当然也在释放之列。于共产党来说,此翁乃本党创建人之一、早期唯一的领袖,还是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核心人物的思想导师,况且坚持反对国民党政权,故敦其回归党内,于公于私,都更为有利。所以,陈出狱后,中共元老董必武马上衔命登门造访。于国民党来说,此人乃一代文坛盟主、独自于国共之外的思想巨子,是坚决反对斯大林主义的民族主义者,而且只是一位精神领袖,不是暴力斗争的鼓吹者,故出狱后可供奉高位以招揽人心。然而,要把陈独秀释放,政府总得给自己台阶下呀!于是,狱方便奉令通知陈写个悔过书。不料,这位性情不改的囚徒闻后大怒:“我宁愿炸死狱中,实无过可悔!”陈独秀说这句话后的数日,日军飞机果真夜袭南京,大肆轰炸,仅狱中就挨了八颗炸弹!不悔也罢,反正要放人——8月21日,司法院院长居正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递了《请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查陈独秀前因危害民国案件,经最高法院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终审判决,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江苏第一监狱执行。该犯入监以来,已愈三载。近以时局严重,爱国情殷,深自悔悟,似宜宥其既往,藉策将来。拟请钧府依法宣告该犯陈独秀原处刑期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宽大。
因为陈独秀从被捕至眼下,已经被囚近五年矣,将其刑期减为三年,就等于无陈独秀被国民政府逮捕判刑后;1937年春在南京第一监狱中留影,仍是一副”龙性岂易驯“(陈诗)的轩昂气宇。照片旁的字为他亲笔所题。
条件放人。非常时期,当局“依法”办事的速度也突然非常地快了——国民政府当天就发出指令:“呈悉。应予照准。”第二天,“国府明令”即在《中央日报》等各大报上刊出。第三天,陈独秀这个令国民党和共产党都深感恐惧的思想巨兽便从笼中踱了出来。到底是斗士,陈独秀出狱后的头一件事,就给《申报》写了一纸声明:鄙人辛苦狱中于今三载,兹读政府明令,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前此法院科我之罪,诬以“叛国”。夫叛国之罪有明文,外患罪与内乱罪是也。通敌之嫌,至今未闻有人加诸鄙人之身者,是外患罪之当然不能构成。迩年以来,国内称兵据地或企图称兵据地之行为,每役均于鄙人无与,是内乱罪亦无由周内。无罪而科以刑,是谓冤狱。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罗织冤狱,悔悟应属他人。……
铜头钢牙,决不言败,还是那个铮铮硬汉陈独秀!陈独秀接受托洛茨基思想,是必然的。他从切身经历和旧友被屠戮的残酷现实中,认清了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斯大林主义的本质,他非常自然地接受了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陈独秀与托洛茨基同庚,都生于1879年,但两人素不相识。最早,陈独秀是从一批自莫斯科留学回来的年轻中共干部那儿知道了托氏关于中国革命的论断,而这些论断与他自己的痛苦思索结果极为相似,即:大革命的失败,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对于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已经取得了胜利,它对人民的统治已趋稳定,中国社会已是资本主义占优势并将得到和平发展的社会。因此,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结,中国无产阶级只有待到将来再去举行社会主义革命。资本主义是不可逾越的——半个世纪后方被证实为正确的陈独秀思想,在当时却被冠以“取消革命”的恶谥大受批判,陈独秀由此成为与托洛茨基齐名的“托陈取消派”首领。因“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领袖”斯大林的态度,中共理应比国民党更为痛恨托派的中国领导人。但毛泽东在党内有了发言权后,中共对“老先生”的态度开始有了变化。陈独秀提前出狱后,中共领袖们欲将本党创始人接至延安养起来,但前提条件是陈必须公开声明悔过。陈独秀哪是为了苟活而说违心话的人?他当场就回绝了代表中共前来看望的董必武。董亦为选举陈为中共首任领袖的十三名中共一大代表之一。陈慨然曰:回党工作,固我所愿,惟书面检查,碍难遵命。
所以,此事只得作罢。但毛泽东心有不甘,即使到了“神仙”从天而降后,他仍想着陈独秀呢——“神仙”乃毛泽东对被苏联飞机送来延安的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负责人王明、康生的称呼,尚未被“远方”正式认可的毛泽东对王明的出现正心怀忐忑,中共其他领导人也把目光转向了天外来客,所以,王明一时也就真把自己当成了斯大林派回来的中共当家人。由是,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9日至1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成了毛泽东忍让王明的一次非常会议。时任政治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代主席的张国焘晚年在《我的回忆》中,记下了他叛逃国民党前参加的最后一次中共高层会议的情景:
蒙尘独秀峰——祭陈独秀(7)
……他(毛泽东——笔者注,下同)似也怀念陈先生的旧谊。他曾向我表示,可以与陈独秀先生等形成某种合作关系,以期一致抗战。……由于毛泽东的这种态度,张闻天(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也只好遵照实行。……这件案子拖延到这次政治局会议上才提出讨论。王明知道了这件事,不问情由,便声色俱厉的表示反对。他指出我们和什么人都可以合作抗日,只有托派是例外。在国际上我们可以和资产阶级的政客军阀甚至反共刽子手合作,但不能与托洛茨基的信徒们合作。在中国我们可以与蒋介石及其属下的反共特务等等人合作,但不能与陈独秀合作。他用字典里最恶劣的名词,如“汉奸”、“托匪”、“杀人犯”等来攻击托派,并诬指陈独秀是每月拿日本三百元津贴的日本间谍。我们曾在会议上说过一些陈独秀与托洛茨基究竟有所不同等类的话,也有人提到:说陈是日本间谍,究非事实。但王明却坚持说斯大林正在雷厉风行的反托派,而我们却要联络托派,那还了得;如果斯大林知道了,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他还说反对托派,不能有仁慈观念,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
斯大林的这条狗如此狂吠,政治局委员们谁还能说什么呢?张国焘继续写道:
王明这些斩钉截铁的话,使大家为之默然。从此,在中共宣传上,陈独秀就变成了“每月拿三百元津贴的日本间谍”了。
中共历史上最大的一出冤案,就这样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炮制出来了。我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