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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安全警告-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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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绿色GDP确实存在许多难题,但并非不可跨越。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资源、环境的产权明晰。有产权就会有市场交易,定价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近年来我国许多资源的产权越来越明确,比如土地权、林权、水权,随之而来的租用、买卖等交易行为越来越频繁,土地、树木、水等自然资源也就有了具体的价格。有形的自然资源是这样,无形、无界的环境又如何定价?    
    相对于自然资源,环境的价格似乎更难确定。从目前来看,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如公开竞价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些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排污交易。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最终就可以确定环境的价格。资源环境的产权明晰是与市场化的进程密不可分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资源市场和环境市场的逐渐形成,实行绿色GDP的控制时间表会越来越近。    
    安全减灾的GDP    
    先看加大事故经济处罚力度。2003年3月22日,山西吕梁地区孝义市孟南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5万元。对于这起特大事故,处理结果如下:事故主要责任人、孟南庄煤矿总经理孟昭康等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吕梁地委书记郭海亮等18名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孟南庄煤矿被处以2118万元的行政罚款,被吊销了有关证照,并被实施关闭。对这样的事故,有关专家认为是缺乏必要的经济制约手段,带有隐患的小煤矿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其生产成本太低、所获的利润太高。尤其是煤炭价格回升后,一些小矿主更是要钱不要命,忽视安全,超能力突击生产。虽然我国目前已对采矿单位收取矿产资源补偿和资源税,但却是依据生产量甚至销售量在事故后收取的,不是依据资源蕴藏量而进行事前的有偿转让。这样的税费额度并不很大,导致“准入门槛”过低,给小小煤矿“遍地开花”大开方便之门。由于对事故经济处罚的力度不足,很多小煤矿的矿主荒唐地认为,即使出了事故,也不过“如此而已”,因此,他们肆无忌惮,全然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就罚款数目而言,这是近年来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最重的一次。有关专家解释:这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文做出的行政处罚,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应处以其非法所得1~5倍的罚款。其实,这种规定在《煤炭法》中早就明文列出,但以前基本没有严格执行过。对于孟南庄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于这次矿难死亡人数多、经济损失重、社会影响大,故处以最限额即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鉴于该矿非法所得多,故罚款随之增多。结此,有关人士表示,必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都将依法按最高限额处以罚款,要罚得这些非法生产的矿主“伤筋动骨”,罚得他们心疼不已,罚得他们没有能力再恢复生产。在事故能力方面,必须提高事故的经济成本,即除了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外,还应强化生产企业的经济制裁手段。目前,企业出了事故,赔偿太少,处罚太轻,在一定程度上使不法业主无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企业开工前,收缴足够的事故自理保证金,规定较高的赔付额度,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企业“再也死不起人”。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安全投入成本,淡化了安全经济观。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投入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置安全生产于不顾,有时甚至明知不可为而强为,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接连不断。纵观所有的重大事故,无一不存在这方面的原因。    
    实际上,大量的事实证明,通过事先的安全投资,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最经济、最可行的安全生产建设之路。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故整改效果的关系是1∶5的关系。这一安全经济基本定量规律是指导安全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我们不难发现,安全投入搞得好的企业不仅事故少,而且经济效益也好;相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或者干脆不顾安全生产的企业,即使一时收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终归不会长久,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轻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则毁掉一个企业。正像有些企业内部流传的俗语那样——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次事故全玩完。安全就是效益,这是所有企业管理者应该树立的“安全经济观”。加大安全投入,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先进的设备、设施,是有效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所在。    
    


城市减灾忠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

    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个历史演变过程。为了有效地“改造自然”,人们不惜把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看得轻而易举,并加以夸大和绝对化。随着对自然控制与支配能力的急剧增强,以及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人类开始一味地对自然强取豪夺,从而激化了与自然的矛盾,加剧了与自然的对立,人类也不得不面对人口剧增、能源短缺、臭氧层破坏、全球变暖、大气污染、水资源缺乏、森林锐减、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生态危机的种种现实。从现在开始,我们应当把促进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未来的持续发展统一起来,积极地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自觉地调整自身的行为,力求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通过相互依赖、互惠互补,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最终达到“既改造自然,又不破坏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的目标,以便全面长远地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逐步提高生活质量,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创立一个完全新式的人类文明,一个可以永续发展的文明社会。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对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思想启迪作用和现实指导意义。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国要达到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并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生产力发展与自然和谐“双赢”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生态环境双重保障,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确立一个战略。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既着眼当前,又考虑未来,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的协调发展。要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改善这两个历史过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树立一个观念。即在全社会树立起新的生态观。反思人类干预自然的限度及其合理性基础,扎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们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愿望;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环境问题,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对环境资源成本和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进行核算,用绿色GDP真正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    
    形成三种思想。一是“天人一体”的思想。认识到人类生存资料的有限性和地球的惟一性,抛弃所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地球这个今日惟一可供生息的家园。二是主动适应的思想。牢记人类对于自然界绝不能像征服者统治异类民族一样,在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之前首先想到自己永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学会调整自然界本身的平衡。三是环保第一的思想。强力发展绿色科技,并将绿色科技转化为先进生产力,保持和改善生态平衡。    
    正确处理四大关系。一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在发展经济、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绝不能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而应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及时修复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造成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严格防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二是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关系。坚持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三是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关系。必须从精神文明建设着手,紧紧围绕弘扬生态文明观和文明发展观、提高人们的生态文明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重点,大力建设生态安全文化,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合理、安全、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以资源节约型、科技先导型、质量效益型为基础的可持续的文明发展观。四是当代发展与未来发展的关系。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改变传统的发展思维和模式,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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