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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碎影-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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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天津,跑医院,幸而很快就平复。旧时代,老太太心理,住所以家乡为最好,因为,不管如何简陋穷困,那三间五间房是她自己的。万不得已,出外就食,如果既有子又有女,择地,就会有情和理(或礼)的不协调。依情,住在女儿家,心里舒服,因为主家政之人是自己生的,连看着也顺眼;到儿子家就不然,主家政的是儿媳,别人生的,不是一个心,就处处觉得别扭。可是还有理在,依理,吃儿子硬气,吃女婿不硬气,何况正是家家闹粮荒的时期呢。所以母亲在妹妹家住约半年,就来信,说既不能回家乡,还是到北京住为好。为了每月的口粮,我急于办迁移户口的手续。家乡人朴厚,热心奔走;北京方面,单位和派出所都通情达理,所以时间不长,没遇到什么困难,母亲在北京也就每月可以领到二十几斤粮票。记得是1959年的春季,我和妻二人往天津,把母亲接到北京来。母亲晕车,所以故意坐晚七八点钟开的车,拉下车窗帘,以求看不见动。这个办法还真生了效,母亲未呕吐,平安到了家。其时正是热火朝天大炼钢铁的时候,过杨村、落垡一带,常看见路旁火光冲天。对于宗教性质的狂热,我一向没有好感,想到自己也要装作有宗教热情,反而觉得母亲的不见不知也大有好处。
  母亲来了,也有她的衣食住行的问题,幸而都不难解决。衣,家里的(土改以后置备的)都带出来,几乎用不着添什么。人一生,食方面消耗最多,也就花钱最多。可是母亲面临的问题不是花钱多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吃饱的问题,因为粮食不贵,而只许买二十多斤。她是借了年老、饭量小以及一生简素养成习惯的光,在别人都饥肠辘辘的时候,她却吃饱了。前面也说到,因为缺粮,家里吃饭改为法治,人人吃自己的定量,中青不够,母亲却够了。食无鱼肉,中青很想吃,她却不想吃。她也有所想,是妻有一次,出于孝敬婆母之礼,问她想吃什么,她说:“就想吃点杂面汤。”住呢,其时年长的二女已经长期在学校住,北房四间,由东数第二间用木板铺成靠窗的大炕,多睡—个人也不觉得挤。还剩下行,就更不成问题,因为至远走到院里,看看花木。总之,在北京住四年,应该说没有什么困难,或学官腔,是安适的。
  可是推想,她的心情不是安适,而是有愿望不能实现,无可奈何。这愿望是回家乡,吃自己的住屋上有炊烟的饭,也许还包括寿终正寝吧?有时家乡来人,就想得更厉害,说得更勤,理由是村里人能住,她也能住。我理解她的心情,曾写信问刘玉田表叔。刘表叔回信,说家乡很困难,千万不要回去,大概是1961年吧,因为思乡之心更切,想回去,并且说,如果自己生活有困难,就请村里某人帮帮忙。我更多考虑到经济(财力和精力),还是没有同意。就这样,记得住到1962年初,她从院里回来,摔伤了。她多年有个迷糊的病根,摔倒过不只一次,这一次较重,只好卧床休息。养几个月,好一些,妻怕她再摔倒,不让下床。想不到再躺下去,身体就渐渐衰弱,先是转动困难,继以饭量减少。挨到1963年2月初,是旧历的正月,看得出来,她身体更加衰弱,已经到了弥留之际。长兄和妹妹等都来了,在身旁伺候。记得是2月10日,旧历正月十七晚八时,神志半清楚,说了最后一句话,是“我不好受”,断了气,按旧虚岁的算法,寿八十有七。
  死生亦大矣,于是就来了如何对待礼俗的问题。最先来的一个是何时换寿衣。寿衣是她自己在家乡做的,既然做了,当然以穿上为是。何时换呢?迷信说法,要在断气之前,不然,就不能带往阴间。我主张在断气之后,因为推想,在离开人世之前的一些分秒,总是以平静为好。准备换寿衣的是我的女儿,念过大学,不迷信礼俗,照我说的办了。其次是烧不烧纸钱,我不信死后还有灵魂,到阴曹地府,路上还要买吃的,以及模仿人世,贿赂小鬼等等,也就没有烧。入夜,遗体旁要有人看守,我与长兄分担,各半夜。轮到我,我就躺在母亲旁边,心里想,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我可以算作知命之后,方免于父母之怀了吧。
  一个争执最多的问题是用什么葬法,具体说是棺殓之后入土还是火化。记得罗素在《怀疑论集》里曾说,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认为自己的结婚形式最合理,其他都荒唐可笑。葬礼当然也是这样,我们的传统是入棺然后入土,这就成为最合理,与新法火化相比,还有优待的意义。对于养生丧死,我一向认为,人死如灯灭,一切问题都是生者的,所以应该多考虑养生,至于丧死,以简易为是。火化办法简易,所以应该说比入棺(耗费木材)入土(占耕地)合理。可是许多有关的人(包括邻里),尤其妹妹等,头脑里只有传统而没有罗素,当然主张仍旧贯。对于道理与习俗的不能协调,我也知道,纵使自己之“知”重道理而轻习俗,“行”则至多只能“允执厥中”。所以我先是也想勉为其难(多耗财力和人力),可是遇到困难,因为其时已经难于买到棺木,又入棺之后要往家乡运,找车既困难又很贵。针对这种情况(为迁就习俗而生者受苦难),我当机立断,用新法,火化。把此意说与长兄,他大概是以为,入棺固然好,既然有困难,火化也未尝不可,就表示,一切由我做主,他没有意见。以后就照我的决定办,于次日上午到派出所销户口,到殡葬办事处办火化手续。下午殡葬办事处来人,把遗体装入红漆棺,抬上大板三轮,运往东直门外幸福村的火葬场。我骑车随着,算是把母亲送到人生的终点。这期间及稍后,妹妹曾来电报,反对火化,并动员家乡的亲戚来信,劝我仍用旧法。我都作复,表示我的生母,生,我养,死,我葬,善始善终,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合适。是二三十年之后,听家乡人说,其时用火化,乡里人都当笑话说,及至听说许多大人物死后也火化,渐渐,农村也多用此法,才改为说,还是人家念书的,事事走在前面。我听了一笑,是因为万没想到,我们那个小村庄也有所谓恢复名誉。
  火化之后,还是我骑车去,取回骨灰,因为还得算作母亲的遗体,放在我屋里。处理骨灰,用了旧说“入土为安”之法。时间选在清明前的3月28日,先通知家乡人在父亲墓旁挖坑,至时由世五大哥陪伴,乘长途汽车至大孟庄,步行,近午到村西北的坟地。坑已经挖好,村中邻里并备了祭品。祭礼毕,把骨灰罐放在父亲棺旁,由我先扔一铲土,然后乡里人一齐动手,堆土成坟。就这样,我算是把母亲送走了。由乡里人看,她终于回了家乡,可惜是她自己已经不能知道。


《流年碎影》 明日难明


  用此标题,是想说切身的,或说小事,可是忽然联想到己身以外的泛泛,成为大事,顺水推舟,也就说说。由主观愿望方面说,人在世间度日,都希望自己先则能知,继以选择,然后实行,用今语说是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仍以小事为例,晨起,上街买菜,心里想,黄瓜是嫩的好,头顶黄花的嫩,这是能知,然后是挑带花的,再然后是决定买几条,付钱,从头到尾都是由己。可惜是许多事不能像买菜这样都由己。比如说,有生就有死,古人慨叹“死生亦大矣”,可是偏偏这两桩有关开头结尾的大事自己就不能做主(结尾有极少数例外)。这是人力难得对抗自然,因而就不能不从古人,“畏天命”。对于自然,今人了解更多,所畏也就更多。比如由近而远,顺着杞人的思路遐想。室内读书,林中散步,我们就难于知道,一刹那之后会不会地震。其他天灾还有旱涝、水火、龙卷风等等。其后就跳出我们这个并不很大的地球,想,偏于实的,会不会飘来另一个天体,与我们这个久住的家相撞?偏于玄的,万有引力会不会突变,以致我们这个地球成为无所依?还可以更玄远,想到我们这个“物质”宇宙,会不会真有个“反物质”的宇宙,忽而两方生爱恋之情,靠近,相亲,未经历时间就化为零?同类的可能还有很多,你认为不可能吗?拿证据来!拿不出证据,我们就只能说不知道。承认不知道,就等于承认我们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但道德哲学中有一种认识,是“应该”蕴涵“能”;就是说,凡是应该做的都是我们力所能做的。所以由此推论,非己力所能及的,也就可以不费心思。如另一个天体有可能飘来,把地球撞得七零八落,甚至粉碎,我们也只好不管它。这样,我们就把使我们不能自主的几乎全部属于自然的力量都开除出去,纵使我们也会受它的迫害而流离失所,甚至结束了生命,我们还是只能顺受而无怨。迫害力之来于“人”的就不是这样。但这方面的情况很复杂,如何对待就难得简单化。古人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专由这一点出发,像是也可以设想,为了活得好,饮食,男女,都以个人能自主为好。可是,饮食,馅饼不能由天上掉下来,男女,姑且男本位,都愿意西施走入自己的金屋,西施却未必肯来。于是问题就由“个人”扩大为“社会”,人的自主愿望或权利就不能不打些折扣,或说受些限制。以住所为例,在苏州有个家,不坏,但不能十二亿人都到苏州去住。再以职业为例,充当什么节目主持人,可以出风头,再高,什么长,可以用权甚至卖权,可是总不能人人去充当节目主持人,任什么长,或从另一面说,总得有人做处理死者、扫街等工作,所以也就不能百分之百地自主。不能百分之百,就应该百分之零吗?显然也不然。仍用以事显理之法来说明,比如两种食品,一种是甜的,一种是辣的,张三和李四分着吃,张三喜欢吃甜的,李四喜欢吃辣的,让他们自主,各取其所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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