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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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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潘、杨、王”事件
路宪文说得对,信阳事件不是孤立的事件。在南阳,在许昌,在商丘以及其它地方,都发生了大量饿死人的情况。只不过信阳事件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重视而已。河南问题不是某个地区的局部问题,而是全省的问题。有人说,没有“潘、杨、王”事件,就没有全省的大饥荒,也就没有信阳事件。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潘、杨、王”事件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1958年,河南省出了一件震动全国重大政治事件,这就是揭批“潘、杨、王右倾反党集团”。几个月之间,十多万人挨整,20多万人受株连,100多人致死。两年以后,又说搞错了,为被整的人平了反。
多年来,人们对这个重大事件的情况不甚清楚。2001年3月到5月间,我三次访问当事人杨珏。从林业部部长位置上退下来的杨珏住在王府井西边不远的晨光街10号5-14号。这是一个高级干部住宅区。他虽然已86岁,但思维清晰,他夫人冀雨不时插话补充。为了帮助我弄清历史真相,杨珏还打电话给在山西的王庭栋(在省人大常委主任的职务上离休),王庭栋很快给我寄来了他写的回忆材料。此外,我还查阅了有关的历史资料,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才比较清楚。
“潘、杨、王”是指河南省委的三位领导人。潘是潘复生,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政委;杨是杨珏,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王是王庭栋,河南省委副秘书长。
他们三人原来是平原省的干部,潘复生是平原省委第一书记兼军区政委,杨珏是平原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庭栋是平原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办公厅主任。1952年12月,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张玺调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后来当国务院总理的朱熔基这时给他当秘书)。当时正好撤消平原省(其地域划归河南、山东、河北),张玺推荐潘复生到河南接替他的职务。王庭栋随同潘到河南省任副秘书长。1955年,杨珏调到河南任书记处书记。张玺任河南省委第一书记时,吴芝圃是第二书记,吴是河南人。在一般情况下,张玺调走了,吴芝圃很可能接任第一把手。潘复生来了,河南干部中有怨言:“河南就找不出一个省委第一书记?”这是批判”潘、杨、王”的人事背景。
吴芝圃,1906年3月出生于河南杞县一个农民家庭。1920年夏,考入杞县县立甲种农校。在这里,他开始接受社会主义思想。1924年暑假,吴芝圃考入了开封省立第二中学高中班,192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2月,他衩组织派遣去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听了毛泽东主讲的农民运动等课程,临近毕业的时候,他跟随毛泽东先后到曲江、海丰等地,参观学习阮啸仙、彭湃等领导的农民运动。革命战争年代,吴芝圃作为河南地方主要负责人之一,为革命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他对毛泽东崇拜有加。他也像毛泽东一样,酷爱古书,下乡时还带上一竹箱线装书随时阅读。杨珏说,在北京开会时,吴芝圃到琉璃厂花300多元买了一本旧书,非常高兴,一回到宾馆就津津有味地吟诵。下基层时坐着小面包车,还带着一箱古书。路过试验田,有人说:“你看这麦子长得多好,下去看看吧!”他们下去看了赞不绝口,到了地委,地委书记路宪文在汇报时说今年收成不好,吴芝圃反驳说:“你应当下去看看,今年的麦子长得多好!”
1、潘、杨、王对一些问题的不同看法
为什么要批判这三个人?因为他们对当时的很多事情有不同的看法。分歧是从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开始的。
在农业合作化的推进速度上,潘、杨、王等认为不能太急、太快,应当有步骤地分批进行,巩固一批再发展一批。第一年实现30%,第二年30%,第三年完成。省委第二书记吴芝圃主张一年完成。三年完成本来是中央的意见,后来下面发展很快,有些地方一夜实现了合作化。毛泽东也很高兴,出版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批评主张慢一些的人是“小脚女人”。
在合作社规模上,潘、杨、王认为不能盲目提倡越大越好,太大了不易管理,而吴芝圃认为规模越大越好。在实际推行中,开始是百户社,发展到千户社,后来还有万户社。
吴芝圃主张合作社应将牲畜集中起来,实行大槽喂养。潘、杨、王下乡看到集中喂养条件不具备,管理跟不上,牲畜长癣,掉毛,生病,死亡,为了降低牲畜死亡率,主张小槽喂养,以保护牲畜,保障农业生产。
实行合作化以后,要不要给农民一点小自由?吴芝圃主张让农民全心全意地搞集体经济,不能助长农民小生产者的倾向,把自留地收归集体。潘、杨、王认为,收回自留地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不让农民利用业余时间搞点家庭副业,影响农民收入。
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过快、过急,工作过粗,在工作中出现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现象,使农民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农村发生两万多人闹事(年前主要是闹社,年后主要是闹粮)。临汝县1956年下半年31个农业社发生“闹社”事件,参与“闹社”的群众近6000人。商丘地区1956年12月到1957年1月,130个高级社中的242个生产队和40个初级社发生了群众“闹社”。在“闹社”中,有些农民从集体大槽中牵回了原来属于自己的牲畜,有的农民要求退社,个别地方农民还和搞强迫命令的干部发生了冲突。在处理“闹社”事件中,一些带头闹事的人被逮捕判刑。1957年春节前后,全省开展了宣传合作化优越性的教育运动。在这一运动中,仅商丘地区的民权、永城、夏邑三个县就有1397人被捆绑、吊打、罚跪、游街、大会斗争、管制、扣押,因而致死者9人。
1954年7月,潘复生因病休养,由吴芝圃暂时主持工作。潘复生健康好转后,主持了工作。他一上任,就着手纠正他认为工作中的偏差。他让杨珏到许昌、南阳、平顶山考察,派王庭栋到安阳实地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奖励发展农业生产,争取秋季大丰收的宣传要点》。《宣传要点》共8条40多款,涉及到巩固集体经济、维护农民利益的方方面面,例如,推广牲畜分槽喂养、养用合一;允许社员自养牲畜,以满足家庭副业生产的需要,使用社员的牲畜要合理记分;留足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地产的粮食只交公粮(即农业税),不计征购任务(即向国家卖“余粮”);农业合作社必须实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农民可以自己养鸡、养猪;允许社员开垦间隙地、房前门后的小荒地,也可以搞点家庭副业;开放自由市场;合作社规模太大的,根据社员的要求,可以分小一些,等。《宣传要点》经省委常委讨论后于1957年6月25日公布实行。接着,潘复生先后召开了县委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地委书记会议,要求各地区向群众深入宣传这个《宣传要点》,并切实推行这个《宣传要点》。
潘复生主持工作后。还主持制定了《关于开展整风运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根据这个文件,严肃查处了民权、夏邑、永城干部在合作化中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重新处理临汝县农民闹社事件,释放了部分被捕的人。
潘复生了解到伊川、临汝农民吃观音土,心里很沉重。要求省里立即解决,并报告中央,希望减少征购指标,给农民多留一点。王庭栋当时在省里分管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潘复生派他下去调查粮食征购情况,他看到一些农民蹲在马路边看送公粮的马车,有的低头不语,有的泪流满面。原来给农民留的口粮太少,留给农民的口粮多是鲜红薯,一到春季就烂掉很多。他回来后向省委汇报了这一情况,并主张给农民一天留一斤口粮,人均380斤以上的队才征购余粮。红薯由四斤折一斤粮改为五斤折一斤粮。这些意见使他们戴上了攻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罪状。
1958年4月,河南省遂平县出现了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不久,很多地方一夜之间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修武县提出四年实现共产主义,全县一个经济核算单位,农民都实行工资制,按月发工资(实行一个月就发不了)。各地还大搞一平二调,侵犯农民利益。对这些,潘、杨、王也有不同的看法。
当时公社食堂越办越大,几个村办一个食堂,几个村到一个地方吃饭,吃一顿饭要走几里路。人太多,打饭排长队。潘、杨、王主张食堂办小一点。吴芝圃等认为大食堂有十大优越性。
2、潘复生在八大二次会议上被免职
1957年8月,中共河南省委召开的五次全会(扩大)第一次批判潘复生的“右倾错误”,认为《宣传要点》是发展资本主义的纲领。全会决定停止宣传和执行《宣传要点》。这次会还批评河南省委1957年7月发的《关于不在县级以下机关开展反右派斗争的指示》,认为这个文件对当前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完全违背了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违背了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会议决定立即收回这一文件。
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八大二次会议召开,潘复生因病没有参加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就多次谈到要准备党内分裂,多次提到全国一半省、市、自治区发生分裂、权力斗争,一种是右派反党,一种是右倾机会主义。
毛泽东把潘复生与文艺界的丁玲、广东的古大存、广西的陈再励并提,同时也谈到“潘复生犯了错误,但要允许他改过”,“犯路线错误的,允许革命,对于潘复生、古大存、冯白驹,这次会议都不处理为好,提出处分是正确的,不处理也对”;“潘复生是好人犯错误”;“有的同志在农村混了几十年,农民的感情没有感染他们,不了解农民的心。不了解群众,就看不到好东西。潘复生等,你说他们在农村没搞过吗?就感化他们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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