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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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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最高军事酋长职位的权限与职能根据最容易见到的材料,蒙蒂祖玛所任的职位仅称为“吐克特利”,意即“军事酋长”。作为酋长会议的一个成员,他有时称为“特拉陶尼”,意即“议长”。这个军事总指挥的职位是阿兹特克人当中最高的职位。它与易洛魁联盟的最高军事酋长是同一种职位,其权限亦同。在某些部落中,最高军事酋长在会议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时有优先发言之权,从这个事实可以推测,凡是任最高军事酋长的人便成了酋长会议的当然成员。①没有一个西班牙的著述者用这个头衔来称呼蒙蒂祖玛及其继任者。他们都代之以不适当的称号,称之为国王。有一个特兹库坎人和西班牙人的混血种,名叫“伊希特利耳荷契特耳”,他在记叙墨西哥、特兹库坎和特拉科潘的最高军事酋长时,均简单地称之为军事酋长,另外附以一个标志部落的名称。他谈到当联盟初成立时三个酋长分配权力的事,又谈了成立联盟时召集三个部落的酋长开会的事,于是他接着说:“特兹库坎国王被人们尊称为‘阿库耳华·吐克特利',又被称为‘契契麦卡特耳·吐克特利',这是他的先人所拥有的称号,也是帝国的标志。他的舅父‘伊茨考钦'接受‘库耳华·吐克特利'的称号,因为他统治着托耳特克斯…库耳华人;而‘托托基华钦'接受‘泰克帕努阿特耳·吐克特利'的称号,这个称号曾经是属于‘阿兹卡普察耳科'的。从此以后,他们的继承者各自沿袭原来的称号。”①这里所提到的‘伊茨考钦'(即‘伊茨考特耳')就是联盟初成立时阿兹特克部的军事酋长。这个称号既是军事酋长的头衔,后来又为许多其他的人所袭用,因此,人们就把它和部落名称连在一起以表示敬意。蒙蒂祖玛所任的职位,在印第安语中相当于最高军事酋长,在英语中相当于将军。    
    克拉维黑罗承认在纳华特拉克的其他几个部落中有此职位,而独独从来不用来称呼阿兹特克部的军事酋长。他说道:“在特拉斯卡拉,在徐荷金科,在乔卢拉,贵族的最高一级是‘吐克特利'。要获得这个爵位,必须出身高贵,必须在若干次战役中表现得最勇敢,必须到达一定的年龄,还必须拥有大量的财富,因为凡是享有这种显贵地位的人开支甚为浩大,所以不得不有大量财富以维持其排场。”②自从蒙蒂祖玛被夸大为执掌文武大权的专制君主以后,他所任的职位的性质与权力便被人们忽略了———实际上未予以研究。蒙蒂祖玛的身份是他们的军事总指挥官,所以他具有赢得民众欢心和博取民众尊敬的条件。这个职位,对于部落和联盟是有危险性的,但又是不可缺少的。历览人类的经验,从低级野蛮社会以至今日,这一直是一个有危险性的职位。在现代各文明民族中,只要设置这个职位,就要靠宪法和法律来保障民众的安全。在先进的印第安部落中,在墨西哥峡谷的部落中,很可能产生出一套习俗成规来控制这个职位的权力和规定这个职位的义务。我们推测阿兹特克人的酋长会议掌握最高权力,不仅在内政方面是如此,而且在军事方面也是如此,军事酋长本身及其指挥行动亦在此会议的控制下。从一般道理看,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上述推测是正确的。阿兹特克的政治体制在人口繁殖、物质进步的情况下无疑地日益复杂化,因此,我们如对这个体制有所认识,自当获益更多。他们的政府组织的详情细节如能精确地探究明白,即使不加以夸张,也将会使我们感到惊异不置。    
    西班牙的著述者们都说蒙蒂祖玛所任的职位是由选举产生的,其人选则限定于某家族内,这个说法大体上一致无二。他们发现这个职位是兄弟相传,或由舅及甥,但他们不能说明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不由父传子。因为这种继承方式对西班牙人来说是很新奇的,所以对其基本现象的观察不大可能发生错误。而且,征服者曾亲眼看到两次袭位。蒙蒂祖玛由奎特拉华承袭。这一次,该职位是兄弟相传,不过,因为我们不了解他们的亲属制度,所以不清楚他们两人是亲兄弟还是从兄弟。奎特拉华死后,选举瓜特摩金袭位。这一次是由舅及甥,不过我们不清楚他是亲外甥还是从甥。(参看第三编第三章)已往的若干次袭位都是兄弟相传,也有由舅及甥的。    
    ①既有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职位,就表示有一个选民团体;但在这种场合下,选民是些什么人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杜朗提出他所列举的四名酋长(见前文)是选侯,同时再加上特兹库坎的一名选侯和特拉科潘的一名选侯,凑成六个人,于是认为赋予这六个人以权力,让他们从某一固定的家族中选出最高军事酋长。这种说法,与印第安人选举公职的原理是不符合的,既无此可能,自可废而不论。萨哈根则提出一个范围大得多的选民团体。他说:“当国王或国主死后,凡是号称为‘泰库特拉托克斯'的元老院议员,凡是号称为‘阿赤卡考赫提'的部落老人,凡是号称为‘姚泰基奥克斯'的队长和老战士,以及其他一些在战争中出名的队长,还有号称为‘特勒纳玛卡克斯'或‘帕帕萨克斯'的祭司们,所有这些人统统聚集在王宫中。于是他们磋商并决定该由谁来继任国主,他们要在过去历届国主的苗裔中选出最高贵的一人,这个人必须是一位英雄,熟谙军事,剽悍勇敢。……当他们同意某一个人以后,立刻就拥戴他为国主,但这种选举不采取投票或表决的方式,而是大家共同协商最后同意这一个人。他们选出国主之后,还选出另外四人,有似于元老院议员,这四个人必须经常伴随国主,并受理王国的一切事务。”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8)

    ②像这样由一个大会进行选举的制度,虽然表现出政府具有民主的因素(这种因素无疑是存在的),但却是印第安人的制度中所没有的方式。我们在了解这个职位的权限及其选举方式以前,必须先探明他们究竟是否按氏族组织起来,他们的世系是由女性下传还是由男性下传,还需要对他们的亲属制度有所了解。他们的亲属制度大概同我们在加诺万尼亚族系其他许多部落中所见到的制度一样,果真如此,那么,一个男子就会将其兄弟之子称为自己之子,将其姊妹之子称为自己之甥;将其父之兄弟称为自己之父,将其母之兄弟称为自己之舅;将其父之兄弟之子女称为自己之兄弟姊妹,将其母之兄弟之子女称为自己之表兄弟姊妹,余可类推。如果他们是按氏族组织起来,其世系由女性下传,那么一个男子就会与他的兄弟、舅甥、从祖、从孙同属一个氏族;但其亲生父、亲生子或直系孙则均不属同一氏族。他的亲生子和他的兄弟之子都要属于旁的氏族。现仍不能肯定阿兹特克人是按氏族组织的;不过,其最高军事酋长职位的承袭方式本身却强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倘若有氏族组织就能彻底阐明这种承袭方式了。再加以世系由女性下传,于是这个职位即会在一个固定的氏族内承袭,但在其氏族成员间则由选举决定之。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职位便会在氏族内通过选举方式由哥哥传给弟弟,或由舅及甥,正如阿兹特克人的实况,而决不会由父亲传给儿子。在同一个时代的易洛魁人当中,首领和最高军事酋长的职位都是根据选举的结果而决定兄弟相传或由舅及甥,但从不传子。这种继承方式是由女性下传世系的氏族产生的,无论任何其他途径都不可能产生这种方式。单凭这些事实就不得不承认这个结论:阿兹特克人是按氏族组织的,其世系由女性下传,至少就最高军事酋长这个职位而言是如此。    
    因此,我们可以提出下面几点来作为一种可能的解释:蒙蒂祖玛所任之职位是在一个氏族内世袭的(鹫是蒙蒂祖玛所居的房宅上的徽志或图腾),其人选则由全氏族成员从本氏族内选出,然后把他们提名的人选分别通知阿兹特克的四个宗族或四区(估计即等于胞族)以求取得他们的同意或否决;此外还要通知特兹库坎部和特拉科潘部,军事总指挥官的人选对于他们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他们分别考虑而认可这个提名以后,每一区派一个人去宣布他们同意,由此而被误称为六名选侯了。某些著述者称之为选侯的那四名阿兹特克的高级酋长实际上可能就是阿兹特克四区的军事酋长,有如特拉斯卡拉四宗族的四名军事酋长。这些人的职权并不是由于选举,而是彼此磋商对于该氏族所提之人选是否决定同意,如果同意,即宣布其结果。以上所述,是我根据残存的证据对阿兹特克最高军事酋长职位的继承方式所提出的一种推测性的解释。这种解释的着眼点在于符合印第安人的习俗,符合印第安酋长职位被选任的原理。对于一个终身任期的职位既然有选举权,自然必须有罢免权。由此,终身任期便变为行为称职时的长期任职。在美洲土著的社会制度中,普遍规定选举和罢免这两大原则,于此可以充分证明他们的最高权力实际上仍操在人民手中。这种罢免权虽然很少行使过,但在氏族组织中却是不可缺少的。蒙蒂祖玛也不能例外地避免这项规则的约束。但遇情况特殊而达到要行使罢免权的地步亦需要相当的时间,因为这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蒙蒂祖玛当时虽受到威吓,但毕竟是自愿地从他的居住地迁到柯尔蒂斯的军营里去,他在那里遭到拘禁,这时候,阿兹特克人瘫痪了一段时期,因为他们没有军事统帅了。西班牙人把蒙蒂祖玛连人身带职位一起掌握在手中了。    
    ①阿兹特克人等待了几个星期,希望西班牙人退却,可是,当他们发现西班牙人并不想走的时候,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必须罢免缺乏决断力的蒙蒂祖玛才能应付紧急的局面,于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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