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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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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阿兹特克人等待了几个星期,希望西班牙人退却,可是,当他们发现西班牙人并不想走的时候,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必须罢免缺乏决断力的蒙蒂祖玛才能应付紧急的局面,于是他们选举蒙蒂祖玛的兄弟来代替他执行该职务。然后,他们立即猛烈地攻击西班牙人的军营,终于把西班牙人从他们的村子里赶出去了。艾瑞腊对这段事实的记载充分证实蒙蒂祖玛被罢免之说无可置疑。柯尔蒂斯在阿兹特克人开始发动攻击以后,发现对方已听从一个新统帅的指挥,立刻就对真实情况发生怀疑,他就“派遣玛利纳去问蒙蒂祖玛,他是否想到阿兹特克人已把政府转交给那个人的手中”②,就是说,转交给那个新统帅的手中。据说蒙蒂祖玛答称:“只要他本人尚存,他们谅不至于在墨西哥另立新王。”③他随即走到屋顶上去向他的国人讲话,讲到许多事情,其中也提到“听说他们因为他被拘禁和偏向西班牙人,已经另立新王了”;有一个阿兹特克战士用粗暴的话回答他说:“闭上你的嘴吧!你这个不中用的下流胚,天生下来只配织布纺纱。这些狗徒把你当做俘虏,你真是个懦夫!”④于是他们就向他放箭投石,蒙蒂祖玛受了伤,同时也因为深受屈辱,不久以后就死了。在这次攻击中,指挥阿兹特克人的军事酋长是奎特拉华,他是蒙蒂祖玛的兄弟和继任者。①    
    关于这个职位的职能问题,我们从西班牙的著述者那里得不到什么令人满意的材料。没有任何根据能推测蒙蒂祖玛对阿兹特克的民政事务具有任何权力。而且,一切推论恰与此相反。即就军事方面而论,在战场上,他具有一个将军的权力,但军事行动大概还是要由酋长会议决定。我们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最高军事酋长兼任祭司之职,有人认为,还兼任法官之职。②关于这个军事职位在其自然发展过程中怎样出现这些职能的问题,留待下文讨论巴赛勒斯的职能时再谈。虽然阿兹特克人的政府是两权分立制,但在双方发生冲突时,酋长会议大概对于民政和军事都具有最高决定权。我们应当记住,酋长会议的历史是最悠久的,它具有巩固的权力基础,这个基础即在于社会的需要,并在于酋长职位具有民众代表的身份。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9)

    最高军事酋长的权限,以及存在一个有权罢免此职位的会议,这两者倾向于证明阿兹特克人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有关军事酋长的选举原则(我们不得不假定在首领和酋帅方面也存在这个原则),以及具有一个酋长会议,这就决定了最关紧要的事实。在低级、中级甚至高级野蛮社会中,人们还不知有雅典型的纯民主制度,但是,当我们想要了解一个民族的制度时,务必要知道他们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性的还是君主性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基本上属民主性的制度与基本上属君主性的制度相距之远几乎有如民主政治与君主政治之相左。西班牙的著述者们既未考察阿兹特克人的社会制度的基本单元,不知道他们是否按氏族组织(他们大概是如此的),又对确实存在的制度茫然无知,竟大胆地为他们虚构一种具有高度封建特征的君主专制政体,居然能将此虚构的现象纳入历史之中。美国人的懒惰更让这种谬见尽其可能地维持了这么久。呈现于西班牙人面前的阿兹特克组织显然是一种部落同盟或部落联盟。西班牙的著述者们从一种民主性的组织中凭空捏造出阿兹特克君主政体,这不可能是由于别的原因,而只可能是他们对明显的事实进行粗暴的歪曲。③    
    从理论上说,在酋长会议休会期间,阿兹特克部、特兹库坎部和特拉科潘部应当各自有一个最高首领代表本部落处理民政事务,并在安排工作时起带头作用。在阿兹特克部,我们从“齐亚华卡特耳”身上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职位的痕迹,他有时被称为第二酋长,因为军事酋长被称为第一酋长。但我们关于这个职位所能得到的资料太有限了,所以无法进行探讨。    
    我们已经说过,在易洛魁人中,战士们可以出席酋长会议发表自己对公共问题的意见,妇女们也可以通过自己选定的代言人发表意见。民众参与政府的这种行动经过一段时期便产生了人民大会,人民大会有权批准或否决酋长会议提出的公务议案。就作者所知,在村居印第安人中,见不到有人民大会来讨论公共问题并有权来处理这些问题。可能遇到特殊问题时,四个宗族举行会议商讨,但这与处理公共问题的大会迥然不同。根据他们的制度的民主性和他们的进步水平来看,阿兹特克人已发展到将可望产生人民大会的阶段了。    
    前文已经指出,美洲土著政治观念的发展过程始于氏族而终于联盟。他们的组织是社会性的而非政治性的。要等到财产观念发展到远远超过他们所达到的水平以后,才有可能以政治社会来取代氏族社会。没有任何一个事实可以表明美洲土著的任何一支对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产生了丝毫概念,至少在北美洲是如此。政府的精神和人民的状况是与他们所处的制度相适应的。像在阿兹特克人当中那样,尚武精神正占上风,自然而然就在氏族制度下产生了一种军事民主政体。这种政府既不剥夺氏族的自由精神,也不削弱民主的原则,而是与之协调一致。    
    


第四部分希腊人的氏族(1)

    希腊部落的早期状况———组成氏族———氏族性质的改变———需要一种政治制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邦的形成———格罗特对希腊人氏族的描绘———对他们的胞族和部落的描绘———氏族的属性———类似于易洛魁人氏族的属性———氏族首领之职———是选举的还是世袭的———氏族是社会制度的基础———氏族世系的古老———财产的继承———早期的规则和末期的规则———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氏族是社会势力和宗教势力的核心    
    文明之出现,在亚细亚的希腊人中可以说始于荷马诗篇的写成,时在公元前850年左右;在欧洲的希腊人中始于希西阿德诗篇的写成,为时约晚一个世纪。在此以前的数千年间,希腊部落正通过野蛮阶段的晚期向前迈进,准备开始他们的文明经历。他们最古老的传说谈到他们那时已经定居在希腊半岛、地中海东岸以及这两个地区之间和附近的群岛之上。这些地域的大部分地方,在希腊人来到之前,先已被同族系中较古老的另一支人所占,其中以佩拉斯吉人为主要代表,他们先后或被希腊人所同化,或被迫他移。关于希腊诸部落及其先行者在远古时代的状况,我们只有根据他们从早先沿袭下来的技术和发明、根据他们的语言发展情况、根据他们在文明阶段零碎残存下来的古老传统和社会制度等等来推断。本文所讨论者一般只限于社会制度这一项目。    
    佩拉斯吉人和希腊人同样地组成氏族、胞族①和部落,而希腊人则更通过合并而结成民族。在某些例子中,这一套组织并不完备。不论在部落还是在民族中,他们的政府都是以氏族为其基本单元组织,其结果是形成一个氏族社会或一个民族,因而不同于一个政治社会或一个国家。其政府机构为酋长会议,与之合作的则有一个阿哥腊(即人民大会)和一位巴赛勒斯(即军事统帅)。人民是自由的,制度是民主的。在进步观念和需要二者的影响下,他们的氏族已经脱离其原始形态而进入其最后形态了。改善社会的要求不可抗拒,氏族制度自不得不发生变革;然而,氏族制度尽管作出了让步,它仍然不能适应需要,这个缺点已经愈来愈明显了。变革主要只限于三个方面:第一,世系已改变为以男性为中心;第二,孤女或承宗女允许在本氏族内通婚;第三,子女取得对于父亲遗产的独占继承权。关于这些变化以及产生此种变化的原因,我们将在另一章试作简单的探索。    
    全体希腊人分为若干零散的部落,他们的政府形态所呈现的特征,与一般野蛮部落当其按氏族组织起来并处于同一发展阶段时的特征相同。他们的情况与我们对氏族制度下的情况所能预言者恰好相符,因此没有表现出任何独特的地方。    
    希腊社会之最初登上历史舞台约在第一次奥林比亚期间(公元前776年),从那时候起,下迄克莱斯瑟尼斯之立法(公元前509年),它一直在致力于解决一个重大的问题。这等于对政治方式作根本的变革,包括各种制度的重大改变。人民力求摆脱他们自远古以来即生存于其中的氏族社会,而转入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这是进入文明领域所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归根结底,他们致力于建立一个国家,这是雅利安族的初次尝试。他们还要使这种国家建立在地域的基础上,从那时起直到今天,国家的基础就是这样。古代社会建立在人身关系的组织上,它是通过个人与氏族、与部落的关系来进行治理的,但希腊部落的发展已经超越了这种原始的政治方式而开始感到需要一种政治制度了。要达到这个目的,所需要的就是创立乡区,环之以边界,命之以专名,并将其中的居民组成一个政治团体。于是,乡区连带它所包括的固定财产以及当时居住于其中的人民,便成了新政治方式中的组织单元。从此以后,氏族成员一变而为市民,他与国家的关系是通过地域关系来体现的,不是通过他个人与氏族的人身关系来体现的。他将注籍于他所居住的乡区,籍贯成为他的市民身份的证据;他将在他的乡区投票、纳税和被征服兵役。要达到这个结果,虽然看上去只是一个很简单的理想,但却需要几个世纪的时间和对旧存的政治观念进行彻底的革命。前面已经提过,氏族组织之作为社会制度的单元已如此长久,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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