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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人物也可出来作证,是洪秀全、杨秀清之流并没有到男馆女馆去住,到公共食堂去吃饭。所以,由理论(或说由幻想)跳到实际,我们应该承认,至少是在目前,我们还没有能力选择,因为不管我们想得如何好,说得如何天花乱坠,想完了,说完了,还是不能不到自己家里去吃去住。又所以,这里谈家庭,最好还是卑之无甚高论,甘心接受现实,不想也可以不要的事。
要,显然是因为它有用,或说有大用。大用始于己身还无知无识的时候。这是说,出生是生在家里(新而高级的进医院,也要家庭出面送进去)。之后是三年不免于父母之怀,即吃喝拉撒睡,都不能不在家门之内。再其后,或说直到自己能够独立挣饭吃,都要依靠这个家。比这些更深远的还有家庭的影响。一是生路,或说职业,古人更甚,是弓人之子常为弓;现代这种限制虽然少多了,但绝大多数,跳行或越级,还是并不容易。原因是,如俗话所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譬如生在农民之家,也务农,顺水推舟,毫不费力,想变锄头为书香,困难就大而且多。有些专业性的,如过往,王羲之善书法,儿子王献之也就成为大家;现代,梅兰芳唱旦角成家,儿子梅葆玖也就走上这条路,不生在这样的家庭的人,走同样的路就大不易。影响之二是思想性格。这是指,大到对一切事物的认识和评价,小到喜爱这个,不喜爱那个,耳濡目染,都会顺着家庭的思路走,而这思路,显然就成为一生的去就取舍的指针。影响之三是生活的诸多琐屑,衣食住行的种种,习惯成自然,也会不知不觉,依照家庭的旧框框行事。总括以上三个方面,我们甚至可以说,人生一世,成为这样的人而不成为那样的人,格局,方向,大部分,或一部分,因人而不同,是由家庭决定的。
自己建立家庭之后,这大用,内容的丰富,时间的长久,感受的明朗,都会远远超过自建家庭之前。由低处往高处说,其一,家庭是个混元一体的经济单位,表现为收入是一笔账,支出是一笔账。收入、支出的经济活动是符号,其含义是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况,高或低,好或坏,都是有福同享,有罪同受。这样,家的兴衰就同己身的苦乐结为一体,也就难怪,为了家,几乎所有的人,都鞠躬尽瘁了。其二,家庭又是个坚实的互助单位。这单位,旧时代包括的人多,现在包括的人少,不管人数多少,都形成不计利害的互助关系。其中最显赫的是夫妻间和父母、儿女间的互助关系,绝大多数是单纯出于情爱,所以最可靠。显然,人在世间,至少是有时,离开互助是难于活下去的。其三,家庭还是安置恋情的处所。这在前面已经谈到,恋情前行要走到结婚,结婚的同时是建立家庭。家庭建立以后,恋情也许像是藏在柜子里,不明显了,甚至不火热了,但究竟是藏起来,不是变为空无。如果没有这个家,恋情自然也可以安置,只是就不会这样明显了。其四,家庭可以使人有依靠感。人生有各种境遇,或遭遇。春风得意,身强力壮,是可能的,但未必能常得,就是说,至少是有时,也可能身不强,力不壮,或闭门家中坐,而迫害从外来。有祸,躲不过,但是,如果有个和好的家庭,苦痛就可以化重为轻。这种情况使人(尤其是老人、病人)感到,即使不得已而处于逆境,人间也还是有温暖,这是最大的安慰,纵使只是心理的。因为有这种种大用,所以古往今来,人都视流离为大苦,连旅店宣传,都说宾至如归(家)了。
第三部分 己身家庭(2)
关于这可以安身立命之家,用历史的眼看,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一下。一是大好还是小好。昔日偏于大,也大多以大为好。有五世同居,有四世同堂,其内的老年人得意,外人称赞。就真值得称赞吗?这个问题也不简单。家,维持大,要靠一些条件。一是有宜于合的生计环境,比如一家人共同耕种百亩农田,那就合比分多不少便利。另一种是修养方面的能够相互忍让,没有这个,合就成为争吵之源,维持大是很难的。还有一种是爱好和生活情况的接近,不这样,就会有人觉得吃了亏,有人觉得看不惯,也就难得维持大。事实是时代前行,这样的条件越来越少,所以近百年来急转直下,连农村也由大变小。小就有利无弊吗?也不尽然,因为,如果如上面所说,把家庭当作一种互助的结合,要求真能互助,人数太少就不如人数略多。只说几乎家家都不能免的幼、病、老,昔日的大,可以不多费力就大致解决(奶奶抱孙子,一文不花,是例证之一);现在变小就困难重重。所以,如果住房、忍让等条件具备,比如三代(老年二、中年二、幼年或青年一)同居,各尽所能,苦乐与共,生活情况也许比燕子式的,能飞就另筑新巢好一些吧?另一个问题是固定好还是流动好。昔日是偏于固定,也愿意固定。刘邦的老太爷太公的思想意识可以作为代表,儿子发了家,贵为天子,非搬家不可,舍不得乡土,只好建立个新丰县。一般平民也是这样,视离乡背井为大苦。也是时代前行,物与心都在变。据说也是美国带头,人最喜欢搬家,也许年年换住所。我们,都市像是也在急起直追,住城东,一单元二居室,城西有个三居室的,毫不迟疑,搬。这好不好?难说。我的想法,如果动静两可,而且自己有选择的自由,那就还是以少动为好,理由是一,可以省钱省力,二,如果也有吟诵“少小离家老大回”(唐·贺知章《回乡偶书》)的机会,远望旧门,近抚旧树,总是人生难得之一境吧?
以上说的都是家庭如何必要的一面,有没有相反的情况?记得明朝公安派文人袁宏道曾说风凉话,是“如衣败絮行荆棘中,步步牵挂”(《孤山小G也还芩档氖欠袷悼觯┐蟮饺巳耍9业那榭鲎匀灰不嵊小U馐瞧渲幸蝗讼胱吣骋惶趼罚呔捅刂露约彝サ陌捕ㄓ写蠓涟驼庀胱吣骋惶趼返娜怂担彝ゾ统晌逗笸鹊牧α俊G榭龆嘀郑星嵊兄亍5ニ抵氐模雌坪斐境黾沂牵偌溢D咽牵旆词О芑黾叭乙彩恰S黾庋那榭觯颐怯Ω迷跹醇彝*?我的想法,可以用背痛为喻,它痛,引来烦恼,成为负担,但这是变而不是常,评断是非应以常为依据,而这样一来,我们就会确认,纵使有时不免于作痛,背终归是有用而不能须臾离的。
最后说说家庭的拆散。拆散的情况也不只一种,如新风有所谓两地分居,或再升级,扫地出门;这里只说经常的一种,离婚。这也是进口货,旧时代女性没有自主权,只有被遗弃而没有离婚。离婚有不同的原因,由年轻人多、年老人少的情况看,可以概括言之,是双方,或一方,觉得继续合则苦多乐少,分则得多失少。这觉得的多少还有程度之差,浅的是不愉快,深的是难忍。浅,深,哪种情况可以离?很难说。勉强说也只能说些近于原则的空话。原则之一是就事论事,或者说,针对不同的人,衡量多方面的得失,然后决定。原则之二是,要慎重,不可轻率,具体些说是,有了离异的念头,先要忍中求合,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再下决心。原则之三是,不能合的理由要确凿而坚实,以免一误(结婚),再误(离婚)。原则之四是,考虑周密,非离不可之后,要以理智、宽厚、谅解为指针处理子女、财产等问题。总之,离婚终归是悲剧性的事,能避免终以避免为是。离婚之后,极少数,还有复婚之说,这好不好?我的想法,更要慎重,因为离有如伤口,可以平复,但疤痕是难得消除的。
第三部分 己身婚外(1)
四六婚外
婚外指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两性关系。古今都算在内,有各种情况(皇帝是社会认可的特种动物,不算)。依照由像是可行到像是不可行的次序排列,一种是变为独身(丧偶或离异)之后再结合,男为再娶,女为再嫁。这种情况,法律允许;道德或时风则因时因人而异。比如在旧时代,男性如此,光明正大,女性就不光彩。新时代呢,还会因人而异,比如少壮之年,前一个如意人走了(向阴间或向阳间),再找如意人,光明正大,老朽就未必容易,因为儿女未必同意。另一种是富贵的男性纳妾,现代不容许,旧时代则视为当然。大富大贵,纳的还不只一个,有的所纳,还是原配夫人主持收的。这种情况,评论界限分明,是无论法律还是道德,旧时代都容许,现代都不容许。再一种是嫖娼和卖淫。旧时代,法律允许,因为可以挂牌开业(暗娼情况略有不同);道德方面,也是对男性宽(如明清之际,还视出入秦淮河房为雅事),对女性严(有名如顾媚、李香君之流,终是男性的玩物)。到现代,地上转为地下,证明法律是不允许了;但还不少有,也就会有道德性的评论,是仍有传统意味,对男性略宽,对女性严。还有一种,与上面几种情况相比,是化显为隐,可是面宽(至少是就现代说),而且与恋情有不解缘,所以引来的问题更加复杂,这是通常说的“婚外恋”。这种恋,理论上有走得远近之差,近是有恋情而没有两性关系(或竟是柏拉图式);远是既有恋情又有两性关系。实际呢,是以下两种情况多见:一种,恋情也许并不多而有两性关系;另一种,恋情多,依天命或说依常情,顺流而下,于是有了两性关系。显然,这最后一种,既恋又有两性关系的,就现代说,数量可能不少,因而引来的问题最多,也就最难解决。本篇所谓婚外,想限定指这一种。
这一种婚外,旧时代可能(因为无法统计)不多;但可以推想,即使网密也会漏掉小鱼,数量一定远远少于现代。这原因,不是现在人心不古那时古,而是彼时男女不平等,女性是男性的私产,有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教保护这私产,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