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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世界将由 “ 暗夜 ” 与 “ 一切混和事物 ” 并将由 “ 非
是 ” 产生而发展,〈那么承认上述的解释〉疑难就可算解决了。
于是,这里就得有某些不息地常动的事物,其动程为圆形;这
不仅在理论上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所以第一天必须是
永恒的。也必须有致使运转的事物。既然动与被动之事物为
间在事物,这就必须有某些致动而不被动的永恒事物,这永
恒事物为本体亦为实现。欲望与理性之为作用也是这样的方
式;它们致物于动而自己不动。
欲望与理性的基本对象相同。欲望所求为虚善外表事
物〉,理性所求为真善〈真实事物〉。但思想〈理知〉既为起
点;欲望自应后于思想,而思想故当先于欲望。理性动于理
知对象,对反两系列中的一列本身就是理知对象;在这系列
中本体为首,而在本体中则单纯而实现者为首。(一与单纯有
所不同; “ 一 ” 是计量,而 “ 单纯 ” 之意指明事物具有某些可
称为单纯的本性。)但美与一切本身可欲望的事物也在同系列
之中;各级对成中位在最先的各物常是最好的,或是可以比
拟于最好的。
不动变诸实是中存在有一个极因,这可以辩析其实义而
为之说明。极因之作用不仅为善业,更当为某物之善果而为
之作用。后一命意应用于不动变事物,前一命意则不应用于
此。极因于其所喜爱产生动变,其它一切事物则依所动变而
行其动变。现在,试假定事物之有所动变,可得不遵循于常
规。倘此事物之实现仅为空间运动之基本形式,则此在空间
作运动之事物,固未尝不可以运动于其它形式 —— 即便不为
本体之变化,至少,可以不守其固常之位置。迨既确立有一
自身不动而致动于它物的原动实是以后,则事物之入于动变
者,遂不能复离于所动致之常规。空间运动为动变之第一类,
圆运动为空间运动之第一级;第一主动者引致第一级运动。这
里,原动者必需存在;既然其存在为必需,则其为实是之本
旨也必善,而正由于这样的命意,这成为第一原理。所谓必
需者当统有下列这些命意(甲)对反于自然之么嬖谡摺!�
于是,宇宙自然与诸天就依存于这样一个原理。而我们
俯仰于这样的宇宙之间,乐此最好的生命,虽颇为欢愉也甚
促(宇宙长存,此乐与此理长存;而吾人不能是在此世间),
然其为实现者既所同然,则其为乐也亦同。吾人由此所禀受
之活动与实现,以为觉醒,以为视听,以为意想,遂无往而
不盎然自适,迨其稍就安息又以为希望,以为回忆,亦无不
悠然自得。而以纯理为活动与实现者尤佳,思想必致想于事
物之最佳最高者,由此所起之思想方为嘉想。思想与所想者
相接触,相参与,而两者循合于一体。凡能受致理知对象之
怎是者,才得成其为理性。于思想活动之顷间亦正思想持获
其所想对象之顷间。是以思想〈理性〉所涵若云容受神明,
毋宁谓禀持神明,故默想〈神思〉为惟一胜业,其为乐与为
善,达到了最高境界。如云吾人所偶一领会之如此佳境,神
固万古间未尝一刻而不在如此之佳境,这不能不令人惊奇;若
谓神所在境宜更佳于如此者,则其为惊奇也更甚。而神确在
更佳更高之处。生命固亦属于神。生命本为理性之实现,而
为此实现者唯绅;神之自性实现即至善而永恒之生命。因此,
我们说神是一个至善而永生的实是,所以生命与无尽延续以
至于永恒的时空悉属于神;这就是神。
象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斯泮雪浦一样的那些人们因植
物与动物〈比品种籽与胚胎为美〉的例示,就假想至善与全
美不见于始因而出现于后果,这意见是错误的。因为种籽得
于另一些个体,这些个体完善而先于种籽,第一事物并非种
籽,而是完成了的实是;我们该说,在种籽之先有一个人,不
是人由子生,而是子由人生。
从上面所说这些看来,这是清楚了,在感觉事物以外有
一个永恒,不动变,而独立的本体。为也已显示了,这本体
没有任何量度,没有部分而不可区分(因为这能历经无尽时
间创造运动,而一切有限事物均不能有无限能力;每一量度
既成为有限或为无限,这一本体既有无限能力就不能是有限
量度,但无限量度并无实际存在,因此这也不会是无限量
度)。其它一切动变既皆后于空间变化,这又显示了,这本体
必当不受动变而且不可改易。
章 八
于是,这本体所以是如此,该已清楚了。但我们不能忽
忘, “ 这样的本体是一个或不止一个 ” 这问题,如其不止一个,
则究有多少。我们也得提到,各家于这可能说明的本体既未
有说明,其为数若干自更没有人注意。意式论并不研讨这一
问题,意式论者以意式为数,而他们的数有时无限,有时限
止为10;至于为何列数应该恰恰是10,他们并未作任何精确
的实证。我们却必须由预拟的假设与分析,详论自己所提出
的问题。第一原理或基本实是创作第一级单纯永恒运动,而
自己绝不运动,也不附带地运动。但因为被动事物必需有某
物致使运动,而原动者又必须自己不动,永恒而单纯的运动
必须由永恒而单纯的事物为之创作,又因为我们见到了所说
不动原始本体所创作的宇宙单纯空间运动以外,还有其它
空间运动— — 如行星运动 —— 那也是永恒的(凡物体之为圆
运动者均属永恒不息;这个我们已在 “ 物学论文 ” 中为之证
明),这些运动也必须各有一个永恒而自己不动的本体为之创
作原因。星辰正因是某一类的本体,而成为永恒,致动于星
辰者既必先于星辰亦必为永恒本体。于是按照上所述及的理
论明白地,这就必须有与星辰诸运动为数一样多的本体,自
己不动,永恒而无任何量度。
于是,这就明白了,致动的诸本体,按照星辰运动的顺
序,其中有一个为第一,挨着有第二,再挨着以及其它。可
是,关于运动的数目这问题我们只能从天文学 —— 那是数理
中的一门学术,与哲学尤为相近 —— 的立塲来研究;惟有天
文学探测于可见而永恒的本体,其它如算术、几何所研究的
均非本体。天体的动轨比在运动中的天体为数较多,这个凡
能于天文稍加注意的人就可懂得;每一行星的运动均不止一
轨。这些动轨究有多少,我们现在引证某些数学家的意见,俾
吾人于此专题得以知其确数;至于其它问题我们必须一面自
为研索,一面向另些学者傅习,研究这个问题的人如与我们
意见相反,我们当互尊各自的主张而奉随较为精确的一方。
欧多克索推论日、月之运动各依循于三个天球,第一为
恒星天,第二为黄道之中线圆轨,第三为黄道两至间的偏斜
圆轨;月行圆轨之偏斜度较日轨为大。行星运轨各有四个天
球,其第一二天与上述日、月动轨相同(恒星天为总动天,与
其下之黄道中线圆轨,为诸天体所共依),但每行星第三天球
之动轴,建于黄道中线所成之圆面,而第四天球之动圆又与
第三天球之赤道相偏斜;第三天球之动轴两极,各行星惟亚
芙洛第〈金星〉与赫尔梅〈水星〉相同。余各不同。
加里浦于天球位置推论略同于欧多克案,所言宙斯
〈木星〉及克罗诺〈土星〉的动轨数亦与之相同,但他认为日
月应各增两动轨,其余诸行星亦各增一动轨,方能与诸天体
实测行度相符合。
但在用这些天球的综合运动来解释诸天体的实测轨迹
时,这又必须为每一行星安排其它天球以平衡上述各天球
(每一行星之平衡球数较原有运动天球各少一个),而使每一
天球下层诸行星得以回复其位置;只有这样的安排,所有诸
天动力全部运动时,才可得产生大家所观测到的行星现象。这
样核算诸行星所有动轨天球, —— 土星木星共为八,其余共
为二十五,这三十三个动轨只有在最下层的动轨无须平衡天
球,因此平衡两个最外层行星之球轨为数六,其次四星体为
数十六;于是运动天球与平衡天球之总计为五十五。假如日
月的动轨不作上述的增添,则动轨天球之总数应为四十七。
于是,倘便以此为动轨天球的数目,不动变本体与原理也就
该有这么多;至于如何论定这些数据,还应待之更精审的思
想家,
” 假如无益于星辰运动的其它空间运动均不会有,又,假
如每一实是与每一本体之可得免于变化并可得由己成善者便
应作为一个终极,那么除了我们上所列举诸实是外,便应别
无其它实是;而这也就该是这些本体的数目。如另有其它实
是,它们又将为运动之极因而引致变化;但除上述天体诸运
动以外,实已不能另有运动。这于被动变物体方面考虑起来
也是合理的;运动属于被运动的物体,每个致动者是为了受
动者而致使运动,运动不是为运动自身或其它运动而运动,为
有星辰,故有此一运动。假如运动的目的在另一运动,另一
运动又将追溯着另一运动;因为这样的无尽系列是不能有的,
所以每一运动的终极目的将必由经行天穹的诸神物〈星辰〉之
一为之表现。
世上显然只有一个宇宙。假如诸天也象人那么多,则运
动原理也将象人一样,其形式只一个而为数则甚多。但一切
为数众多的事物均具有物质;人只有一个相同的定义应用于
所有的人众,而苏格拉底就是众人中之一人。但基本怎是不
具物质;这是完全实现。所以不动变之原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