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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别事物成为实是之原因;让他们据有这样的假设。但因有
鉴于意式论内涵的违碍之外而并不执持意式的人(所以他并
不以意式论数),他所讨论的只是数学之数;我们又何必相
信他的陈述而承认意式数的存在,这样的数对于别的事物又
有什么作用?说这样的数存在的人,既未主张这是任何事物
的原因,我们确也未观察到它曾是任何事物的原因(他宁说
这是一个只为自己而存在的独立实是);至于算术家的诸定
理,则我们前曾说过,即便应用于可感觉事物也全部合
适。
章 三
至于那些人设想了意式之存在,并照他们的假定以意式
为数 —— 由于脱离实例而抽象设词的方法 —— 他们假定了各
普遍词项的一致性,进而解释数之必须存在。可是,他们的
理由既不充实亦非可能,人们必不因为这些理由而相信数之
存在为独立实是。再者,毕达哥拉斯学派看到许多可感觉事
物具有数的属性,便设想实事实物均为数, —— 不是说事
物可用数来为之计算,而说事物就是数所组成。其故何在?在
乐律,在天体,在其它事物上均见有数的属性。那些说只有
数学之数存在的人,照他们自己的立论,本不该讲这一类道
理,可是他们却常说这些可感觉事物不能作学术的主题。照
我们前曾说过的,我们确认这些就是学术的主题。数学对象
显然不能离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如果独在,则实体之中
就见不到它们的属性了。在这一方面毕达哥拉斯学派并不引
人反对;该被批评的只是他们用数来构成自然体,用无轻无
重的事物构成有轻有重的事物,他们所说的天体,以及其它
实物,不象是这个可感觉世界的事物。但那些以数为可分离
的人,常认为 “ 可感觉事物非真实 ” ,而 “ 数式才是真实的公
理 ” ,并诉之于性灵以指陈数必须存在也必须独立于事物之
外;于几何对象亦复相似。于是,这是明显的,与此相抗衡
的数论,其说既与之相背,我们现在也正要提出疑问,数
若不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内,何以可感觉事物表现有数的属
性,执持数为独在的人们均应该解答这个疑问。
有些人看到点为线之端亦为线之限,线之于面,面之于
体亦然,因而认为这些必是一类实物。所以,我们必须加以
察核,其理由或甚薄弱。因为(一)极端只为这些事物的限
度,自身并非本体。步行或运动一般地必有所终止,照他们
的立论,这些也将各成为一 “ 这个 ” ,为一本体了。这是荒谬
的。(二)就算这些也是本体,它们也应是这感觉世界上的本
体;而他们的立论却正在想脱离这感觉世界。它们怎么能分
离而得自在?
又,关于一切数与数学对象,我们倘仍以所论为意有未
尽,可慎重提出这一问题,先天数〈数学对象〉之于后天数
〈几何对象〉,它们互不相为资益。对于那些专想维持数学对
象之存在的人,假如数不存在,空间量度也不会存在,而空
是量度若不存在,灵魂与可感觉实体却会得存在。但从所见
世界的真象看来,自然体系并不象一篇各幕缺少联系的坏剧
本。对于相信意式的人,这疑难是被忽略了;他们由物质与
数制作空间量度,由数2制线,更毫不怀疑地,由3制面,由
4制体,— — 或者他们另用别的数来制作,这也并无分别。
然而这些量度将会成为意式么,或其存在的情况又如何,对
于事物又有何作用?这些全无作用,正象数学对象之全无作
用一样。人们若不想干涉数学对象来创立自己的原则,他就
难以从他们的任何定理得其实用,但这并不难设想一些随意
的假定,由此纺出一长串的结论。
于是,这些思想家为要将数学对象结合于意式就投入
了这样的错误。那些最初主于数有意式与数学两类的人并没
有说原也是不能说数学之数怎样存在和由什么组成。他们把
数学数安置在意式数与可感觉数之间。(一)假如这由 “ 大与
小 ” 组成,这将与意式数相同,(他由某些品种的大与小制
成空间度量。)(二)假如他举出其它要素,制数的物质要素
也未免太多了。假如两类制数的第一原理均为同一事物,那
么元一将于这些为共通的形式原理。而我们就得追问怎么
“ 一 ” 既可当作许多事物,何以照他所说,数却不能迳由一制
成,而只能由 “ 一 ” 和 “ 未定之两 ” 衍生。
所有这些都是荒谬的,而且都是互相冲突并自相矛盾的。
我们在这些理论中似乎见到了雪蒙尼得的长篇文章,那是
奴隶们在隐瞒真实缘由时,矫揉造作起来的。 “ 大与小 ” 这些
要素对于硬要它们做不克胜任的事情似乎也在抗议;它们实
在所能制的数并不异于一乘二而又连乘所得的那些数。
把永恒事物赋予创造过程这也是荒谬的,或者竟是不可
能的。
这毋需置疑于毕达哥拉斯学派曾否以创造属之于永恒事
物;因为他们明白地说过无论是由面或表面,或种籽,或那
些他们所未能说明白的元素,来构成元一,总是一经构制,原
来那无所限的便立即为这些极限所定限了。既然他们是在
构制一个世界,而是以自然科学的言语建立理论,对于这样
的理论我们加以察核,自非过当,但在目前这研究中姑让它
去吧;我们现在研究的是在那作用于诸不变事物的原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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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必须研究这一类数的创生。
这些思想家说奇数没有创造过程,这就等于说偶数出于
创造;有些人并指明偶数是最先由 “ 不等 ” 制成的 —— 当
“ 大与小 ” 平衡为 “ 等 ” 时就创出偶数。那么, “ 不等 ” 在被
平衡以前当必属于 “ 大与小 ” 。假如大与小常是被平衡,那么
在先便没有 “ 不等 ” ;因为所常在的只是等,不等就是不常在
了。所以明显地,他们引进数的创造说,于理论并无裨
益。
章 四
要素与原理如何与美和善相关的问题中,存着有一个疑
难,人们若不能认取这疑难是该受责备的。疑难是这样:在
诸要素中是否有我们所意指善与至善这样一个要素,或则本
善与至善应后于诸要素。神学家们似乎与现代某些思想家相
符,他们以否定答复这问题,说善与美只在自然业已有些进
境之后才得出现于事物之中。(他们这样做是旨在避免有些人
以 “ 元一 ” 为第一原理所遭遇的訾议。引起异议的实际并不
因为他们以善为第一原理之属性,而是由于他们把一当作制
数的要素使之成为一个原理,这才引起了异议。老诗人们说,
君临宇宙而统治万有的,已不是那些代表宇宙原始力量的夜
与天或混沌,或奥基安〈海洋〉,而是宙斯,这里他们
的诗情符合于这思想。这些诗人这样说,正因为他们想到世
界的统治者是在变换;至于那些全不用神话语调的人们,例
如费勒色将与某些人,就合并了善与美而以 “ 至善 ” 为原
始的创造者;麦琪们与较晚出的先哲们亦复如是,例如恩
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拉:前者以友爱为要素之一,后者以
理性为第一原理。执持有不变本体存在的人,有些人说本一
亦即本善;但他们认为本善的性质以元一为主。
于是,两说孰是?假如基本而永恒的,最为自足的事物
竟然并不主要地赋有 “ 善 ” 这样最自足自持的素质,这正该
诧异了。事物之自足而不灭坏者,除由于其本性之善而外,实
在找不到其它缘由。所以,说善是第一原理,宜必不错;若
说这原理该就是元一,或说若非元一,至少,亦应是列数的
一个要素,这些都是不可能的。为了避免强烈的反对意见,有
些人放弃了这理论(那些人主张一为要素亦为第一原理的
人,从此便将 “ 一 ” 限为数学之数的原理与要素);因为照
“ 元一即本善 ” 这理论,诸一将与善的诸品种为相同,而世上
的善也就未免太多了。又,如诸通式均为数,则所有一切通
式又将与善的诸品种相同。让人们设想任何事物的意式。假
如所拟只有诸善的意式,则这些还不是诸本体的意式〈而只
是素质的意式〉;假如又设想这些是诸本体的意式,那么一切
动植物与一切事物凡参与于意式的均将是善〈因为意式具有
善质〉。
这些刺谬的推论都跟着〈那元一与本善相合之说〉而来。
另一问题也跟着发生,那个相对于元一的要素,无论是众多
或不等,如大与小,是否即为本恶(所以一位思想家因为
见到创生既然出于诸对成而恶将成为众的本性,就避免将善
属之于一;而另有些人则就直说不等性即恶的本性)。于是,
跟着就得是这样,除了一与本一以外,一切事物均分有此恶,
而列数之参与于此恶,较之空间量度具有更直接的形式,于
是恶成为善在其中进行实现的活动范围,而因为对成有毁
灭其所对的趋向,参与其间也便是希望着加以毁灭。照我们
才说过的,假如物质潜在地是每一事物,例如潜在的火便得
成为实现之火,于是恶正就是潜在的 “ 善 ” 了。
所有这些谬论的发生,是由于他们(一)把每一原理均
当成了要素;(二)把诸对成作为原理;(三)把一当作一个
原理;(四)又把列数作为通式,也作为能够独立存在的原始
本体。
章 五
于是,假如不把善包括在各个第一原理之中既不可能,而
用这样方式把善安置在内也不可能,那么明显地,对于原理
与原始本体的设想尚有不明确之处。任何人以宇宙诺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