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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务员考试相关资料及常识精选-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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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才能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呢?我们想是不是因为正是由于多个方面来管,反而每个部门都不管,或者每个部门只管一点点,造成了空白点,反而给制假售假分子可乘之机。面对已经死去的婴儿,管理部门对自己工作的不负责任,实际上无疑相当于是对生命的一种漠视。
主持人:非常感谢广强带回来的报道。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当地有关部门将责任直指制假贩假的乳品企业和经销商。的确,那些利欲熏心的制假贩假者罪责难逃,但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劣质奶粉伤害婴儿的悲剧为何能够屡屡发生?具有直接管理职能的阜阳市工商局、阜阳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和阜阳市卫生局在这一年多里又做了些什么呢?让我们来仔细的回顾一下:
阜阳市人民医院是一年来收治大头娃娃最多的一家医院。
2003年5月,院方的记录中患儿数量增加到6名。在这个月里,孩子的家长们拿着婴儿每天必喝的奶粉,到阜阳市卫生局下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对奶粉进行检测,结果发现这些奶粉中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全部为不合格产品,而这些“黑心奶粉”也正是造成婴儿严重营养不良,以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当阜阳市疾病控制中心也发现这一问题后,按照规定,他们应该立即会同阜阳市工商局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奶粉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截至目前,阜阳至少已有171名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其中13人死亡。对于那些逝去的小生命来说,事实无法被重新假设,但不难想象,如果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能够恪尽职守,依法查处那些劣质奶粉,一年多以来的悲剧就有可能会避免。
主持人:针对劣质奶粉事件,接下来我们来连线两位嘉宾。第一位是阜阳市工商局的副局长张立民。另一位嘉宾是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副局长朱兰英。
主持人:朱局长,我们也听到当地老百姓的一些说法,主管部门很多,有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甚至还有卫生部门,您觉得质监部门在这个事情当中作为管理部门角度来讲有责任吗?
朱:我觉得不能像你这样说,有责任或者没责任,作为我们质监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实施专项治理和整顿,由他牵头我们进行配合,加大市场整合力度。在这个方面我们共同协调配合力度还不到位。
主持人:那就是说你们在这个过程当中属于配合没配合好。
朱:不能说配合不好,我觉得这样讲不好。因为工作有力度问题,如果是我们工商部门牵头,我们其他执法部门齐抓共管,配合力度到位的话,可能这个事情不会蔓延至今。
张:这个我觉得各有关部门应该各尽其责,各负其责。
主持人:从这个事件当中,如果按照主管部门角度来讲,这么一看谁的责任都不是很大?
张:作为工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维护上我们是有职责的,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有责任、有义务帮他们解决。
主持人:那么这个问题您觉得应该哪个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呢?
张:怎么讲,我们工商部门是有责任的。
主持人:不一定是主要责任。
张:不是说主要不主要,在责任上涉及到部门之间,我只能说我们工商部门,我们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主持人:张局长,您觉得从工商部门来讲,具体下一步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呢?
张:我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我们最基层的人员,要实行责任制,划片包干,实行包干责任制,扩大到每一个村庄的经营网点,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没有一袋劣质奶粉流入市场。
主持人:张局长,我还想问一个其他方面的问题,最近我们看到很多事件发生之后,都有一些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像这样的事件发生之后,作为工商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可能会有人站出来承担个人方面的责任吗?
张:这个我想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我会在我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去反省,我们在这方面问题在哪里,差距在哪里。也要抱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其他人可以做的事情,我们同样可以做。
分析上述材料,可以提出很多对策方案,我们列举以下两套方案进行解析:
方案A:
第一,严惩那些参与制造劣质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吊销生产假奶粉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要使那些生产劣质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望而却步。
第二,加强食品质量检查工作。要定时地对市场上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配合,把那些不合格的食品扼杀在摇篮里。
第三,设立专门的不合格产品举报中心,把监督的部分权力交给人民,并对举报者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和不合格食品做斗争。
方案B:
第一,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造假、掺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除没收有害食品、处以罚款外,应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对消费者投诉的敏感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第三,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一些严重背离诚信、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惩处力度,建立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尽快修补好“食品安全网”。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近10个部门,但它们缺乏统一协调和统筹规划。要制订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互相冲突,从而理顺执法监督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们现在对以上的两种对策方案进行一下比较分析。在分析之前首先看上述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上述材料是对“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原因分析。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该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法规不完善,管理不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现有法规分散、零乱,且标准过少。二是,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食品安全涉及农业、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隐患。三是,监管能力薄弱。
清楚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就可以看到方案“A”的对策虽然也提到了“加强食品质量检查工作”、“严惩那些参与制造劣质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等合理的措施,但它没有涉及到真正的问题所在。杜绝类似“劣质奶粉事件”的措施除了方案“A”中所提到的内容外,更主要的是“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尽快修补好‘食品安全网’”等内容,而这正是方案“B”比方案“A”具有针对性的原因。
(2) 方案缺乏可操作性
有的应考者不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大谈自己熟悉的专业知识。结果虽然提出了方案,却一点也不实用。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应试者忽视了申论考试的特殊要求。
下面试举一位考生在完成2000年申论考试第2题提出方案部分的答卷加以分析。
就红星新村5号居民H状告××印刷总公司一案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解决方案:
①鉴于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故市中级法院应依法予以审理。我国法律中有集体诉讼的制度,故多方利益可以在法定的程序中予以协调(另外法院考虑:此案的审理会对其他案件造成影响,这是必要的,但因为我国不实行判例法,故法院所考虑的影响并不是绝对的)。
②此案若经二审仍未解决,双方继续向上反映,可依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走申诉或人大监督的程序(在此之前,二审法院尚未判决时,不宜由政府或其他机关插手此事)。此时,可以设立类似于听证的程序来予以解决,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当事人申请。第二,由主管机关公布此申请,并规定期限,让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各方申请参加,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权利。第三,主管机关公布涉及此问题的当事人及各方参加人,并公布解决问题的日期。第四,各方陈述自己的态度及理由。第五,主管机关综合各方利益对此做出处理决定。
③其他类似问题参照此办法解决。
这是一份不得要领的作答材料。考生没有向政府机关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而是浓墨重彩地对有关法律问题加以解释,对法院如何审理案件进行评议。考生根本不顾自己的“虚拟身份”,而是一味地讲自己所了解的专业知识,这样做和申论测试的基本要求相去甚远。要知道,申论测试,要求考生提出和解决的问题大多属于行政公务方面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一般性工作问题。申论要检测的是公务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而不是检测独占的专业化的知识。另外,该生的作答还存在以下两方面的缺陷。
一是提出的对策缺乏可行性。有些答卷所提出的对策不能说不对,但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或者是大而空,或者是长远的规划,缺乏对现实问题的针对性。从这一点来说,这样的对策既缺乏针对性,又缺乏可行性。
二是所提出的方案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合情,是指合乎国情与实际的情况;合理,是指合乎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说得过去,讲出来有理有据;合法,是指合乎我国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些考生由于水平的问题,在这方面比较欠缺;特别是有些材料尚存有争议、没有定论,在这方面就注意得更不够了。
(3)挂一漏万,以偏概全
有的考生所提出的方案有一部分合理,但失之偏颇,甚至遗漏了重要的方面。申论考试给出的材料所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方面,而是多个方面;有的考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只概括出一点,结果自然是挂一漏万,以偏概全,整个方案也必然会失之偏颇,当然不能让测试者满意了。
二、培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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