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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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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意见带来的异响,也困扰着肯尼迪与奥康纳。他们需要证明自己的观点并没有异议意见描述的那么偏颇。因此,他们决定集中应付苏特与布雷耶的意见中(斯蒂文斯与金斯伯格都同意其中部分内容)提出的,关于把案件发回佛州最高法院,并要求其重新确立标准的观点。肯尼迪写道:“本法院八位大法官认为,佛州最高法院下达的重新计票指令存在需要补救的宪法问题。大家的分歧只是在如何补救的问题上。”这一论断显然是夸大其词。事实上,斯蒂文斯、布雷耶和苏特的意见的侧重点都是重新计票应当继续进行,而不是重新计票存在什么“问题”。
斯蒂文斯此时已身在佛州,但他的助理还是气得对肯尼迪的助理大吼大叫,称肯尼迪那句话扭曲了斯蒂文斯的意思。(在那个混乱时刻,他们也只能对着其他助理大叫,而不是那些真正应该对布什诉戈尔案判决负责的人。)鉴于来自斯蒂文斯办公室的强烈抗议,肯尼迪只好把原来的表述改为“本院七位大法官认为”。按理说,苏特和布雷耶此时也该出来抗议,但他俩因为怕麻烦,想想也就忍了这口气。这样做当然是不对的。结果就是,在肯尼迪最终起草的法院意见中,布什诉戈尔案的表决情况变成了72。事实上,真正的结果应该是54。
布什诉戈尔案审理期间,到最高法院办理公务者仍可以照常进出,甚至因此闹出一些笑话。星期二晚上9点,所有大法官的意见已经最后校对完毕,即将送往地下室打印。此时,来自某上诉法院的一位名叫阿尼尔·卡尔汉(AnilKalhan)的法官助理突然来到最高法院,按照事先安排,他明天本来要接受奥康纳的面试,却在这个时候提前出现。其实,卡尔汉过来的目的,是为了见见已经在这里做助理的朋友们。但是,他的到访触怒了部分法官助理,他们认为,像卡尔汉这样的外来者一定会把布什诉戈尔案的判决结果提前泄露出去。出于种种考虑,有人严肃地提出,应该把卡尔汉“拘留”,禁止他与外界通话,并不得让他踏出法院大楼半步。其实,压根就没人告诉卡尔汉判决结果,他不过是走进了一间会议室,在那里看了会儿电视传播。他没有被拘留,但最终也没得到最高法院法官助理的职位。
那天晚上,最高法院记者室被五十多名记者给塞满了,正常情况下,一般只有12人在此进行日常报道。晚上9:40,最高法院助理新闻官埃德·特纳走进记者室,说:“我们先排下队好不好?”他念出几位最高法院常驻记者的姓名,大家都乖乖地在大理石走廊排好队。后来的人也自觉接在队伍后面。9:52,几个装满意见书的纸箱被抬过来,队伍迅速变得躁动不安,每个人都一路小跑着过来领取意见书,然后迅速离去,就像伞兵们挨个跳出机舱。新闻处的几名职员站在一边,负责安排记者依序从最高法院礼品店店门离开。电视台记者们迅速跑过广场,各自对着遍布第一街人行道的摄像机做第一时间报道。
先拿到意见书的记者飞快地翻阅文稿,试图尽快弄清判决的意思。由于时间仓促,法官助理办公室并没有像往常那样,提前准备好随意见书一起发布的判决摘要。最高法院内部程序的混乱在意见书上亦暴露无遗,记者们的困惑可以想见。在这份大部分由肯尼迪完成的意见书抬头,赫然标着法院一致意见(Per Curiam)字样,部分措词也是大法官们在全院无异议的判决中才会使用的。伦奎斯特坚持要求这么做,因为最高法院的最终意见毕竟汇总了大家的想法,至少要从措词上显示出最高法院在行动上的全体一致。这份法院意见的末尾写道,这个案子将“发回并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进一步进行审理。”这是最高法院判决中常见的说法,但从表面上看,布什诉戈尔案的前因后果仍不是很清楚。难道这意味着重新计票可以继续进行?粗略看倒觉得最高法院在含糊其辞,其实认真推敲一下就会发现,答案是:不行。
在最高法院院内,为了让法官助理们收看电视转播,两间相邻的会议室里都放了电视机。自由派助理聚在一个会议室内,保守派助理则占着另外一间。当晚,这彼此分隔的两个房间,倒有点儿像整个国家两派对立的局势。自由派助理们点了泰国菜与啤酒;保守派助理们则享受着披萨与苏格兰威士忌。他们惟一的相同之处,就是都对着电视机大声嘲讽主持人的言论。大法官们没有看电视,他们都已在驱车回家的路上了。
最高法院已经有25年没有因为解决如此重要的争议而吸引全国的注意力。1974年,在美国诉尼克松案(United States v。Nixon)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要求尼克松总统遵从法律规定,交出水门录音带。今天,在这么一个意义或许更为重大的时刻,最高法院乃至大法官个人都扮演了失败者的角色。事实上,在本案中的表现,无疑会成为他们法官生涯中的最大缺憾。
尽管最高法院在布什诉戈尔案中也受到了不太公正的批评——比如许多人认为大法官中的多数方“窃取大选”成果,给了布什。的确,最高法院的所作所为,祛除了选举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果最高法院公正判决——或者说,更理想的是,如果最高法院不受理此案——戈尔还是有可能当选的。重新计票可能会让戈尔在佛州赢得胜利。然而,更大的可能性是,即使最高法院保持中立,让佛州最高法院去解决选举争议,布什仍有可能赢得大选。对6万张漏选票的重新清点,甚至可能会维持乃至扩大布什的领先地位。共和党把持的佛州议会也有可能主动介入,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判给布什。官司如果打到众议院,那里可能会动用宪法权力,让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来处理这一争议,布什仍有可能取胜。最高法院的本意当然不是要帮助布什赢得2000年大选,但大法官们行使权力的方式,却让人觉得既不合时宜,又于事无补。
虽然形势已是阴霾一片,但人们还是见到了一抹亮色。约翰·保罗·斯蒂文斯的高尚、清醒与雄辩,为最高法院挽回了部分尊严。在大法官当中,斯蒂文斯向来以思维缜密,逻辑严谨,注重判决的一致性与合宪性而著称。他在位于福特·劳德戴尔市的家里为自己的异议意见写了一段结束语,这段话用来作最高法院历史上这遗憾一幕的铭文可谓再合适不过:“本院的多数意见,只会使人们对全国法官工作的评价从充满信心变为悲观失望。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人们对司法体制的信任。时间总有一天会愈合今天的判决给这一信任造成的伤害。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我们或许无法百分之百地确定,到底谁是今年总统大选的赢家,但最终输家却是显而易见(pellucidly clear)的,那就是这个国家对法官作为法治公正的守护神的信任。”(在最后一刻,斯蒂文斯的一位助理首次说服他放弃了自己最爱用的词——“透明地”(pellucidly)——并以更常见的“确定地”(perfectly)取而代之,最终形成了人们现在看到的上述名句。
大法官们都想把布什诉戈尔案抛在身后,重新开始日常工作。三周后,斯卡利亚和金斯伯格按照以往习惯,携各自家庭同贺新年。布雷耶特意请许多内心失落的自由派法官助理吃了午饭。在人声鼎沸的饭店里,布雷耶不得不扯着嗓子说话,他勉励这些年轻的法律人对最高法院保持信心,坚信他们的主张总有一天会被人们重新认同。奥康纳一直回避讨论这个案子。肯尼迪则一直装着对这整件事并不在意。
只有戴维·苏特一人感到有什么东西在内心粉碎了。他与其他同僚根本不是一类人。这倒不是因为其他人都有直系亲属,其实,他们在法庭之外的生活也和他迥然不同。他们参加晚会或会议,发表演讲。他们融入了华府的生活,可以对周边任何事务冷嘲热讽,甚至对最高法院的工作也是如此。对于司法中的艰难困苦,其他法官可以依凭世俗生活予以摆脱,而后继续前行。但苏特做不到。法官职业就是他生活的全部。他属于以下:司法的独立性是法治的根本所在。而布什诉戈尔案的判决,简直是对这一传统的嘲弄。某些同事的党派偏见过于赤裸裸,其行为也太过明目张胆,苏特想,或许他不能再与他们共事了。
苏特严肃地考虑了辞职问题。许多时间里,他一直不确定自己是否还应该留在大法官的位置上。在诸多密友的殷殷劝告下,他最终还是选择留下,但他对最高法院的态度已和过去截然不同。有段时间,每当戴维·苏特念及布什诉戈尔一案,都会忍不住怆然泣下。
法律服务机构(Legal Services Corporation) : 1974年由美国国会特许成立,目的在于为帮助穷人获得法律服务的组织提供财政援助的法律团体。这一机构的前身是在1965年成立的法律服务处(Office of Legal Services,简称O。 L。 S),当时它因过多地卷人跨区校车接送事件、策划抵抗和堕胎案件而遭到保守派的批评。国会因此取消了法律服务处,创建了法律服务机构,并颁布规章,禁止为了上述有争议的目的而使用该机构的基金。尽管如此,该机构在实践中仍不存偏见地对一些事业提供了援助,如对帕萨玛科地和佩诺布斯科印第安人要求收回缅因州三分之二土地的诉讼提供援助。它由总统指定的一个11人委员会进行管理。
由于联邦最高法院是许多法律人心目中的圣地,不少第一次到最高法院打官司的律师难免会感到紧张,有时会言语失当、举止失常,甚至说不出话。为此,每次言词辩论开始前,法官助理会先与出庭律师会面,告诉他们应该坐在哪里,什么时候上庭。法官助理还会向他们介绍如何称呼大法官,常用称呼是“首席大法官”或“大法官某某”,还可以叫“尊贵的阁下”,但不许直接叫“法官”。工作人员会安排初次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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