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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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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通谓之举业。《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取书

旨明晰而已,不尚华采也。其后标新领异,益漓厥初。万历十五年,礼部言:“

唐文初尚靡丽而士趋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

其后引《左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史记》穷而用六

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穷。弘治、正德、

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因取中式

文字一百十馀篇,奏请刊布,以为准则。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

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启、祯之间,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百氏为高,而恣轶

者亦多矣。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卒不能从。论者以明举业文字比唐

人之诗,国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

自儒学外,又有宗学、社学、武学。宗学之设,世子、长子、众子、将军、

中尉年未弱冠者俱与焉。其师,于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择学行优长

者除授。万历中,定宗室子十岁以上,俱入宗学。若宗子众多,分置数师,或于

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领其事。令学生诵习《皇明祖训》、《孝顺事实》、《

为善阴骘》诸书,而《四书》、《五经》、《通鉴》、性理亦相兼诵读。寻复增

宗副二人。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已复令一体乡试,

许得中式。其后宗学浸多,颇有致身两榜、起家翰林者。

社学,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正

统时,许补儒学生员。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

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然其法久废,浸不举行。

武学之设,自洪武时置大宁等卫儒学,教武官子弟。正统中,成国公朱勇奏

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始命两京建武学以训诲之。

寻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

或附近儒学。成化中,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廪还

官,送营操练。弘治中,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言,刑《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及

应袭舍人。嘉靖中,移京城东武学于皇城西隅废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勋爵新袭

者,肄业其中,用文武重臣教习。万历中,兵部言,武库司专设主事一员管理武

学,近者裁去,请复专设。教官升堂,都指挥执弟子礼,请遵《会典》例,立为

程式。诏皆如议。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学官一体考

取。已又申《会典》事例,簿记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奖罚、激厉之

法。时事方棘,无所益也。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

《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

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三年大比,以诸生

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

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

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

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

元,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

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

又三日为第三场。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

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

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

、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

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永乐间,颁《

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

《集说》。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

五道。

廷试,以三月朔。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会试,于礼部。主考,

乡、会试俱二人。同考,乡试四人,会试八人。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

司官。会试,礼部官监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会试,御史供给收掌

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

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

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

所习本经,所司印记。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晚未纳卷,给烛三枝。文

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考试者用墨,谓之

墨卷。誊录用朱,谓之朱卷。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

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

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

策,拟定名次,候临轩。或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状元授修撰,榜眼、

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

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

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此明一代

取士之大略也。终明之世,右文左武。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罗贤才。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劝谕民间秀

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洪武三年,诏曰:“汉、唐

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

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

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

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

非科举者毋得与官。”于是京师行省各举乡试:直隶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

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皆四十人,广西、广东皆二十五人,

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高丽、安南、占城,诏许其国士子于本国乡试,贡赴

京师。明年会试,取中一百二十名。帝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擢吴伯宗第一。

午门外张挂黄榜,奉天殿宣谕,赐宴中书省。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馀以次授官

有差。时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

听选。又擢其年少俊异者张唯、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令入

禁中文华堂肄业,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为之师。帝听政之暇,辄幸堂中,评其文

字优劣,日给光禄酒馔。每食,皇太子、亲王迭为之主,赐白金、弓矢、鞍马及

冬夏衣,宠遇之甚厚。既而谓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

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至十五年,复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

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

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

始也。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

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

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

有是非得失。其细者勿论,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洪熙元年始有定额。其后渐

增。至正统间,南北直隶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杀,至云南二

十名为最少。嘉靖间,增至四十,而贵州亦二十名。庆、历、启、祯间,两直隶

益增至一百三十馀名,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交阯初开以十名为额,迨弃其地

乃止。会试之额,国初无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乐丙戌,

至四百七十二人。其后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损

不一,皆临期奏请定夺。至成化乙未而后,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

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

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试,擢陈安阝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

等十二人覆阅,安阝亦与焉。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边,

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然

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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